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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工作“十不许、一拒绝”
发布时间:2010/6/3  阅读次数:3296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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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许:  
    1、较大型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许开工;

    2、各项作业,不办理工作票不许开工;

    3、参加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范围,不了解安全注意事项,不知道临近带电部位不许开工;        

    4、应设监护人的作业项目未设专职监护人,不许开工;

    5、所有电气或线路停电作业,未经验电,未装接地线不许开工;

    6、未设标志或标志不清不许开工:      

    7、参加电气线路作业人员未配带近电报警器不许开工:

    8、明火禁区,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不许开工;

    9、高空作业,无防止坠落措施,不许开工;

    10、较大型作业,领导不到现场,不许开工。

一拒绝:

    领导违章指挥,安排工作违反规程,作业人员可拒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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