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化学监督网相关人员的职责
1、电厂化学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1)监督水处理、制氢、加药设备及化学仪表、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监督水、汽、油、气(氢气、SF6)及燃料等的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与化学监督专工、值长及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必要时应向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至上级单位汇报。
(3)完成化学监督相关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日报、月报表的统计汇总;异常情况分析上报;化学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季度专业监督分析会等。
(4) 参加热力设备调整试验,参与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的监督工作。
(5) 参加主要设备检修的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编写检修化学监督报告。
(6) 监督在线化学仪表是否正常投运,实现水、汽质量的连续在线检测与监督。
三、化学监督的主要内容
1、水汽质量监督
(1)必须做好机组从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工作,不留隐患。水处理设备及系统未投运或运行不正常时,不准启动机组。启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水汽质量标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往锅内送原水。
(2)根据机组型式、参数等级、控制型式、水处理系统及化学仪表配置等情况,按照GB/T 12145-2008《火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912-2005《超临界水汽标准》及其他相关国标、行标的规定,确定机组的水汽监督项目与指标,必要时通过热化学试验和调整试验来确定。对关键的水汽监督指标应设定期望值。
(3)应依靠在线化学仪表监督水汽质量,按DL/T 677-2009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条件,实施化学仪表实验室计量确认工作,确保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准确率。
(4)运行中发现异常、机组启动或原水水质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测定次数和项目。水汽系统铜、铁的测定每月不少于4次,水质全分析每年不少于4次。
(5)新投入运行的锅炉应进行热力化学试验或调整试验,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监控指标。运行锅炉改变锅内水处理工艺之前,或对原锅内水处理工艺进行某些控制指标修改时,要通过严格的科学试验确认,并有明确的工艺监控指标。
(6)当水汽质量异常时,应按“水汽异常三级处理”的原则执行并应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尽快查明原因,进行消缺处理,恢复正常。若不能恢复,并威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机组运行。
(7)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时,不得直接进入热力系统。
(8)给水的加药处理宜采用自动化控制,连续均匀地加入系统内。
(9)汽包炉应根据炉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应按水质变化进行调整。
(10)新建或扩建的水处理设备投产后,或运行的水处理设备进行工艺改造后,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调整试验。应掌握水源水质的变化及其变化规律,发现水源水质突然变差,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证水处理设备正常制水。
(11)应加强循环水处理系统与药剂的监督管理。根据凝汽器管材、水源水质和环保要求,通过试验选择兼顾防腐、防垢的缓蚀阻垢剂和循环水处理运行工况,并严格执行;对水处理药剂要逐批进行质量验收;严格控制循环水的各项监控指标(包括浓缩倍率);制定凝汽器胶球系统投运的有关规定。
(12)发电机内冷水的水质监督按DL/T 801-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