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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环境水利(四)
发布时间:2009/6/10  阅读次数:775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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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利(四)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指对拟议行为作环境影响的分析与描述。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两方面。其目的在于警惕、减轻和消除某项决策对环境的影响。要对拟议行为的每个方案作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除了要分析近期影响,还要作长远影响分析;既要考虑一次影响,也要考虑两次影响;要注意直接影响,同时也注意间接影响。
  水质预测颈报(water  quality  prediction  and  forecast)  根据水体污染源的排污及污染物进入水体的物理运动,化学反应和生化效应对未来水质的变化进行预估的工作。如预估未来某个实时(如几小时,几天后)的水质变化、称预报;如系预估未来具有一定出观概率的水质,称预测。为了进行水质预测预报,必须根据专门要求,布设水质站点开野外(原体)观进行验证制定水质预报方案。例如,对于河流可以根据污染来量(河段的上游和旁侧)的数据,输入经过验证的水质数学模型,以求得河段下一断面的水质变化(输出)。水质预测预报是水体水质科学管理与控制所必需的。
  水质数学模型(mathematical  model  of  water  quality)反映水少污染特性的数学方程。将水体中水污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等复杂现象与过程,以及各影响因素的相互作用,用水质特性的变化规律。有简单模型和复杂模型两类。模型的复杂性与参数的个数成正比例,但模型的实用性不决定于参数的复杂
程度,而在于模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与能否解决实际问题。
  水质管理(water  quality  management)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利用价值,通过法律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对水体水质进行的管理工作。在法律手段方面,包括理的法令、规定,健全水源保护执行机构,推行水质保护的技术经济政策,执行水污染奖惩制度。在科学技术方面,包括:(1)制订水质管理标准,使水污染控制管理有所遵循。(2)进行水质预测预报,及时掌握水污染实况,采取措施控制污水排放,或预测可能出现的水污染状况,事先进行规划控制;(3)进行水系水质规划,从全局观点出发,做到区域性的水污染控制规划。
  水环境质量标准(standard  of  water  environmental  quality)为控制和消除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根据水环境长期和近期目标而提出的、在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水环境的指标。是水体水质管理的标准之一。一般按水域的用途分类分级制订出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除制订全国水环境质量标准外,各地区还可参照实际水体的特点、水污染现状、经济和治理水平,按水域主要用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地区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discharge)为实现水环境质量标准而实行的一种限制污染源排放的水质管理标准。目前主要有两类:(1)浓度控制标准,以浓度单位(mg/L)来控制污染源的排放,对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定出最高容许值。中国已颁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即属此类。(2)总量控制标准,以排放总量(kg/d)来控制污染源的排放。
  水质总量控制(total  amount  control  of  water  quality)  将排入一定水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容许纳污量之内的水质管理。按某水域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水体污染特性,自净规律,推求水体最大容许纳污总量(kg/d),并分配给水域沿岸各工矿排污口,以制订控制各污染源的排放总量。与水质浓度控制相比,可以保证水域附近工矿企业在很多情况下仍能控制住水体污染。
  水质浓度控制(concentration  control  of  water  quality)  参照水环境质量标准,统一规定排入水体的水污染物浓度的水质管理。凡在环境中能蓄积并对人体健康有长远影响的污染物,如汞、锦、砷、铬、铅,其排放要求按车间排出浓度的上限为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对影响较小或较易分解净化的污染项目,则要求按工厂总排出口浓度的上限为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100涪。
  水源保护区(protection  area  of  water  resources)  为有效地进行水源保护,按主要用途划出的水质不受污染的水域范围。划分水源保护区,有利于明确水源保护目标、职责范围,从而采取控制水污染的措施。一般分有:(1)自然保护区;(2)生活饮用水源区;(3)游览、娱乐用水区;(4)渔业用水区;(5)工农业用水区。各类水源保护区均有相应的水质标准。
  水体容许纳污量(permissible  quantity  of  pollutants)  亦称“水体允许负荷量”或“水体纳污容量”。在水源保护区主要用水目标的水质标准下,该水域容许接纳的水污染物的总量(kg/d)。和水体的水文、气象等自然环境条件,污染现状,水质标准,水体稀释自净能力,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及排污口约分布与形式,污水流量等有关。
  容许排污量(permissible  discharge  of  wastewater)在维持水域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下,水域周围容许排入水体污染物的数量。容许排污量和水体容许纳污量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前者是对排污口而言,后者是对水域而言。
  排污削减量(reduced  wastewater  discharge)为控制水体污染而应削减的排污量。当现实排污量大于容许排污量时,超过容许排污量的那部分即为排污削减量。应设法加以处理去除(如建污水处理厂等),才能保护水源达到既定构质量标准。
  水质保护设计水量(design  discharge  for  assured  water  quality)  为保护水体水质而选用的水量。  由于水量与水质密切相关,在一定  水污染物总量条件下,水量少浓度水体水质浓度关系很大,必须从实际出发,为保护水体水质而合理确定。一般水体出现严重污染大都在枯水时期,故用十年一遇连续七天平均枯水流量作为河流水质保护设计水量,或用十年一遇最枯月平均流量;对湖泊则为十年一遇低月平均水位的蓄水量。中国河川径流量差异很大,沿海还受期汐影响,水质保护设计流量应从水文条件;水质保护目标,经济可能,水污染特性进行具体分析,综台平衡加以确定。
  河底沉积物控制(control  of  bottom  sediment)  控制河流底泥释放污染物质的技术。常用的有:(1)覆盖。一种是在沉积物上覆一层相对浓密水层(例如盐水的浓密层),另一种是覆盖一层衬砌物质(例如聚乙烯薄层和粘土或粉煤灰等散粒物质)。(2)疏浚。转移底泥。(3)氧化。引入新鲜淡水和湖水相混合来增加在底水中的溶解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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