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461—92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4-13发布 1992-09-01实施
1 总则
为适应电力生产发展,保护环境,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电除尘器安全、稳定、 高效运行,特编制《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1.1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燃煤电厂锅炉用干式电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和 管理。
1.2 本导则引用标准:
SD 172—85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
SDJ 99—88 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
1.3 本导则包括电除尘器的检查验收、运行、维护与检修、管理及部分调试内容, 供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1.4 电除尘器主要设计参数和设备规范内容列于附录A。
1.5 本导则若与国家标准相矛盾时,就执行国家标准。
2 电除尘器的检查和验收
电除尘器的检查和验收在试运行前进行。
2.1 本体部分的检查
2.1.1 敷设保温前,对本体应做严密性检查。
2.1.2 检查同极距和异极距。
2.1.3 检查电除尘器内部各零件有无尖角、毛刺,特别对集尘极及放电极框架,发 现尖角、毛刺应立即消除。
2.1.4 检查放电极、集尘极及振打装置。
2.1.4.1 放电极、集尘极系统所有螺栓、螺母应拧紧并进行止转焊接。
2.1.4.2 放电极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松紧程度适中。
2.1.4.3 集尘极板排的定位悬挂与导向结构良好,集尘极板排下端部与灰斗阻流板 之间的间隙应满足热膨胀的需要,集尘极板排下端在限位槽钢中间应无卡涩现象, 保证振打加速度的传递。
2.1.4.4 集尘极与放电极框架上部、中部及下部的最小放电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5 振打轴安装调整应符合设计要求:侧部振打轴中心线水平偏差不大于± 1.5mm,同轴偏差在相邻两轴承座之间为1mm,全轴长为3mm。
2.1.4.6 支承放电极的瓷支柱应垂直安放在大梁中,瓷支柱上法兰面应等高,允许 偏差小于1mm,防尘罩和放电极吊杆应同心,允许偏差5mm。
2.1.4.7 振打机构应转动灵活,方向正确,各锤头打击位置和错位角符合设计要求, 无卡涩现象,减速箱油位正常。
2.1.5 检查放电极大框架:
框架上横梁槽钢与大梁底面之间距离允许偏差小于或等于5mm;同一 电场内 的两框架应等高,允许偏差小于或等于5mm;同一电场内的前后大框架间距及对 角线应一致,允许偏差小于或等于10mm,用线坠检查,垂直线允许偏差小于或等 于10mm。
2.1.6 检查槽型极板:
槽型极板的布置方式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排间距 100mm 允许偏差 ±10mm
异排间距 60mm 允许偏差 ±10mm
垂直度 不大于5‰
平行度 小于或等于10mm
2.1.7 检查烟气隔离部分:
侧墙与集尘极板间的阻流板及灰斗阻流板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1.8 检查入口烟道导流板、分流板的安装位置及气流分布板与入口烟道底部之间 的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1.9 检查绝缘子室:
放电极悬吊绝缘子室、放电极振打瓷轴室应干燥清洁,绝缘子完整无损,加热 装置及热风吹扫装置齐备,电气接线正确。
2.1.10 检查灰斗部分:
灰斗下法兰与插板箱、插板箱与卸灰器间密封应严密,插板开、关灵活,灰斗 加热装置齐备,保温完好。卸灰器转动灵活,方向正确。
2.1.11 检查人孔门:
人孔门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有可靠的接地和安全联锁装置。
2.1.12 检查排灰管道、蒸汽加热管道、热风管道及水冲洗管道的阀门和管接头,应 密封良好,开、关灵活。
2.1.13 电除尘器本体内清洁无杂物,进、出口风门挡板应开、关灵活,指示正确。
2.1.14 电除尘器整齐、美观、牢固、不漏雨,保温及防锈保护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2.1.15 电除尘器的梯子、平台、栏杆坚固可靠,照明设施齐全。
2.1.16 效率测试孔的管座及测试平台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位置安装。
2.2 电气部分的检查
2.2.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高、低压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符合SDJ 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并 按照制造厂说明书严格进行检查。
2.2.2 电除尘器本体接地电阻应大于1Ω。逐一检查电除尘器各电场外壳、低压配 电装置外壳、控制柜外壳、高压隔离开关接地端及各电机外壳等,上述设备外壳必 须可靠接地。
2.2.3 高压隔离开关或高压隔离刀闸操作灵活,指示位置准确。
2.2.4 检查验收高压隔离开关、放电极悬吊瓷支柱、放电极绝缘瓷轴、套管等设备 的耐压试验记录。高压硅整流变压器低压线圈和低压瓷套管的绝缘电阻不小于300M Ω,高压线圈、整流元件及高压瓷套管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00MΩ,电场绝缘电 阻不小于500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