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制备准确浓度的标准滴定溶液,以供滴定法测定化学试剂的纯度及杂质含量,也可供其他行业选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的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06——1988 化学试剂 水分测定通用方法(卡尔费休法)(eqv ISO 6353-1:1982)
GB/T 60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
GB/T 9725——1988 化学试剂 电位滴定法通则(eqv ISO 6353-1:1982)
3 一般规定
3.1 本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所用制剂及制品,应按GB/T 603——2002的规定制备,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1992中三级水的规格。
3.2 本标准制备的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除高氯酸外均指200时的浓度。在标准滴定溶液标定、直接制备和使用时若温度有差异应按 A补正。标准滴定溶液卡定、直接制备和使用时所用分析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单标线吸管必须定期校正。
3.3 在标定和使用标准滴定溶液时,速度一般应保持在 ml/min ~8mL/min。
3.4 称量工作基准试剂的质量的数值, 精确至0.01mg称量;数值大于0.5g时,按精确至0.1mg称量。
3.5 制备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应在规定浓度值的 3 %范围以内。
3.6 标定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时,须两人进行实验。分别各做四平行,每人四平行测定结
果极差的相对值 不得大于重复性临界极差[CrR95(4)]的相对值 0.15 %,两人共八平行测定结果极差的相对值不得大于重复性临界极差[CrR95(8)]的相对值0.18 %。取两人八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在运算过程中保留五位有效数字,浓度值报出结果取四位有效数字。
3.7 本标准中标准滴定溶液浓度平均值的扩展不确定度一般不应大于0.2 %,可根据需要报出,其计算参见附录B(资料性附录)。
3.8 本标准使用工作基准试剂标定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当对标准滴定溶液浓度值的准确
度有更高要求时,可使用二级纯度标准物质或定值标准物质代替工作基准试剂进行标定或直接制备,并在计算标准滴定溶液浓度值时,将其质量分数代入计算式中。
1) 重复性临界极极差的相对值是指测定结果的极差值与浓度平均值的比值,以“%”表示。
2) 差[CR(n)]的定义见GB/T 11792-1989。重复性临界极差的相对值是指重复性临界极差与浓度平均值的比值,以“%”表示。
3.9 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小于等于0.02mol/L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高的标准滴定溶液用煮沸并冷却的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3.10 除另有规定外,标准滴定溶液在常温(15℃~25℃)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当溶液出现浑浊、沉淀、颜色变化等现象时,应重新制备。
3.11 贮存标准滴定溶液的容器,其材料不应与溶液起理化作用,壁厚最薄处不小于0.5mm。
3.12 本标准中所用溶液以(%)表示的均为质量分数,只有乙醇(95%)中的(%)为体积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