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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3  阅读次数:1258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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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中的“三废”(废液、废气、废渣)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是我院实验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技术训练和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列入实验教学计划之中。
二、实验中的“三废”处理和转移要有记录。
三、学生在实验中,要求有本实验项目中的“三废”处理技术,方法和结果的内容。
四、实验中的“三废”集中物能回收再利用的一定要变废为宝,并做好开展学生第二课堂的实验内容。
五、决不准许将未处理的具有毒害、腐蚀等危险品及具有粘稠度大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排放,以及将废渣乱泼乱倒,必须经过技术处理后在倒入化学实验楼下的废液处理池中。
六、如氰化物等特殊毒害废液物的处理要有实验中心主任监管处理,记录详细报交院备案。
七、各实验教学小组组长,对实验中的“三废”处理负全责。
八,学院师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坏境保护意识和习惯,熟练掌握实验室“三废”处理技术和方法。
九、各实验室可根据此规定制定具有本室特色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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