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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准溶液配制规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2/3  阅读次数:1803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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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GB602-88《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对本科实验室标准溶液配制定以下规程:

1. 定义

      本规程所指标准溶液,其定义为:准确知道某种元素、离子、化合物或其基团浓度的溶液。

2. 用途及用量

      用于卫生检验理化分析多种检测方法,如: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及发射光谱法等。标准溶液应用分度吸管或单标线吸管量取,每次量取体积一般为0.05~2.00 mL。当量取体积小于0.05 mL时,应将标准溶液稀释后使用。当量取体积大于2.00 mL时,应使用较浓的溶液。
      稀释溶液时应注意:一般情况下取浓度大的溶液体积不得小于2.00 mL,稀释后的溶液总体积不得小于100 mL。稀释用水应符合配制原标准溶液的规定。临使用前稀释。

3. 标准溶液的分类

卫生检验标准溶液,常用的分以下四类:

l 阳离子标准溶液,如Pb2+Cu2+Zn2+Cd2+Ca2+等;
l 阴离子标准溶液,如:Cl-NO3-NO2-SO42-等;
l 分子标准溶液,如: SiO2等;
l 有机物标准溶液,如:CH3OH、糖精钠、有机磷农药等。

4. 标准溶液的浓度

      根据方法要求,配制和稀释标准溶液,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国标方法规定的浓度。

5. 标准溶液的配制

5.1 试剂

      化学试剂用分析纯或高于分析纯的,主成分含量不得小于99 %

5.2 配制方法

      用万分之一天平,称取欲配制标准溶液用的试剂,称取量不得小于10.0 mg,溶解于规定的容量瓶内,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于需要干燥的物质,进行以下处理:

Ÿ
易挥发或升华的物质,需放在专用的干燥器内,需较长时间干燥,如:As2O3于硫酸干燥器中干燥。

Ÿ 大多数物质于烘箱干燥,即可除去水分。如糖精钠、葡萄糖等。

Ÿ 有的物质需高温灼烧才能除去水分,也可除去碳酸盐或碳酸氢盐,如NaCl、无水碳酸钠。

6. 标准溶液浓度准确的保证

      标准溶液的准确浓度是通过配制过程取得的,它和准确滴定溶液的主要区别在于不用基准试剂标定而取得准确浓度值。所以,标准溶液浓度准确的保证取决于所用试剂的纯度和配制的准确。注意以下操作规程:

6.1   所用试剂及溶剂需要处理的操作过程都要符合分析项目的规定;

6.2   所用仪器天平、容量瓶等要准确、清洁,操作规范化;

7. 标准溶液配成,应贴上标签,标明溶液名称、浓度、配制的日期和有效期;

8. 标准溶液于15~25 oC情况下保存,如出现混浊、沉淀及颜色改变等现象时,即应停止使用。
来源:青果园电厂化学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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