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水班长的工作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关于对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定岗定编定薪方案的批复 国电东北人[2007]260号
3 职责
3.1 责任
3.1.1 负责二级泵站的运行、检修及技术管理工作,协调与各专业的技术组织工作。
3.1.2 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有关中水专业的安措、反措和各类技术措施,并协助进行现场的组织与落实。
3.1.3 负责组织中水专业的检修、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写和修改补充,组织制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1.4 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修、运行分析,解决现场技术难题。
3.1.5 组织技术人员对岗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1.6 在事故发生时,对检修、巡检、值班人员的事故处理进行指导。
3.1.7 负责监督现场重大操作及事故应急处理操作。
3.1.8 对检修生产计划出现的差错负有责任。
3.1.9 对技术监督计划执行出现的差错负有责任。
3.1.10 对个人的工作失误负有责任。
3.1.11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2 权限
3.2.1 有权决定中水运行技术管理问题。
3.2.2 有权对不合乎质量要求的检修设备拒绝验收。
3.2.3 有权审核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提出改变运行方式和修改运行规章制度的建议。
3.2.4 有权对运行员工技术考核和技术等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2.5 有权召集专业专题会议,研究中水运行生产技术管理问题。
3.2.6 对运行参数调整和事故处理有建议权。
3.2.7 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值班员有提出调整的建议权。
3.2.8 有权对部门内职工的工作情况提出嘉奖建议及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2.9 有权对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按程序规定提出更改意见。
3.2.10 有权检查运行班组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制止违章操作,纠正不合理的运行参数,制止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
3.2.11 有权对编制的检修、科技、技术监督、生产计划不正确不符合实际的提出改进意见。
3.2.12 有权对技术管理、科技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3.2.13 有权对技术监督、技术管理、科技管理、生产任务,部门内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3.2.14 有权参加公司重大技术措施、方案图纸、重要技术协议的审核工作。
3.2.15 有权参加事故分析和事故调查工作。
4 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具有电力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运行工作一年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
4.2 专业知识
4.2.1 掌握和熟知电力生产的运行管理知识,能结合运行管理的特点做好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
4.2.2 掌握运行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熟悉本专业各主辅设备和系统。了解相关专业的设备和系统知识。
4.2.3 掌握本专业的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事故调查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有关部分的规定。
4.2.4 掌握本专业生产工作的设备、系统和运行方式,熟练的指挥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和故障的处理。
4.2.5 掌握全面质量和目标管理的现代化知识,结合标准解决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3 工作能力
4.3.1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制定相应的措施计划,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4.3.2 有较强的理解和判断能力,能正确理解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和提出实施方案。
4.3.3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决策能力,能撰写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等。
4.3.4 根据本专业实际,能够对运行工作中重大问题正确决策;能分析判断设备运行中各种故障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当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果断采取正确措施的应变能力,并能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方式。
4.4 工作经历
有从事集控运行主值班员岗位三年或机组长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本专业设备运行、操作、检查维护的管理协调及中水运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2 了解掌握中水运行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从技术管理上提出改进措施,较大问题经
批准后负责实施。
5.3 负责制(修)订检修、运行规程,操作卡片及有关运行规章制度,并检查指导班组贯彻执行。
5.4 绘制和修改中水设备系统图,设计并管理运行操作记录。
5.5 根据季节,负荷和设备状况,制定技术措施,提出调整运行方式的建议。并督促班组实施公司和部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运行方式。
5.6 及时总结中水运行经验,推广新技术,定期研究运行各班上报的合理化建议和QC小组提出的研究课题,从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向部提出建议方案。
5.7 审阅运行日志、操作记录,拟订部反事故演习内容,指导运行人员演习,并做好评价和记录。
5.8 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技术安排,制定或修订检修、运行材料消耗定额。
5.9 制定完成中水技术经济指标计划的实施措施,指导检修、运行人员实施。
5.10 参加中水检修设备验收,提出质量评价建议,做好验收结果登记。
5.11 负责督促中水设备定期轮换,试验制度的执行及“两票”、“三制”的贯彻情况,定期进行系统运行分析并向部门报告经济和生产技术管理情况。
5.12 负责本专业的档案收集、归档、立卷管理工作。
5.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