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网站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厂化学 > 规章制度 > 详细内容
锅炉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1/3/9  阅读次数:816  字体大小: 【】 【】【
本广告位全面优惠招商!欢迎大家投放广告!广告投放联系方式
锅炉修理工
     1. 修理两台以上锅炉组成的供热系统,在进入锅炉内部工作之前,必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的连通处符合规定的堵板隔断或将这些阀门关严上锁。
       2.烟道,风遭、吹灰系统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切断送风机,炉排减速器电机电源,挂上“禁止启动”警告标
标志牌。
       3. 进入端烧室、烟道检修之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
气不流通烟道内部进行工作。
       4.检修或清扫烟道、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必须打开所有的入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
       5. 进入汽包内检修,汽包应经充分冷却,温度应不超过4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6. 检修汽、水道时,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阀门不严泄漏的水或蒸汽聚集在检修的管道内。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
7.   在关闭容器的入孔、手孔以前,必须清点人员、工具材料、以防遗留在内。转动机械检修完后,转动部位的防护
装置应妥善的安装复原。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广告

甄长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1-2019 青果园电厂化学资料网 ( www.qgyhx.cn )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09001450号

申请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在线留言

网站由中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