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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1/3/9  阅读次数:896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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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
     1.检验台和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检验工不得擅自离开机床设备。
       2.在使用手电钻和手提砂轮机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或增设漏电保安器,遵守电钻、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3.在使用平板时应检查平板是否用木块垫稳,以防千斤顶倾倒时压伤手脚。
       4.严禁在机床开动和未停稳前使用量具进行测量工作。
       5.检查工作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和仪表,必须由电工接通   电路,严禁检验工自己接临时电源线,或用导线直接插入插   座。
6.工具、成品、废品、应在固定位置存放整齐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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