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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量热仪需测定其热容量有效工作范围
发布时间:2011/4/14  阅读次数:1069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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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量热仪测定速度和自动化程度较高,但使得量热系统的热容量有可能会随着温度的变化而改变,因此不能在所有的情况下都使用同一个热容量值。需要按GB/T213-1996规定的方法测定热容量的有效工作范围,确定在不同试验温升下需使用的实际热容量热仪值。

自动量热仪在以下情况下须重新标定热容量
(1)达到3个月有效期(自动量热仪有效期应适当)。
(2)更换感温控有关当局或测温卡。
(3)更换量热仪较大部件(如搅拌器、氧弹)。
(4)标定热容量和测定发热量和测定发热量时内筒水温相差5℃以上。
(5)量热仪经较大搬动。
(6)更换外筒子水后。
(7)用标准物质检查仪器准确度时,若发现测定值与标准值之差超过不确定度范围,或用苯甲酸检查测定值与标准值之差超过50J/G,而又非人为或外界原因造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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