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的发、供电和采暖是个完整的系统。是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运等各专业生产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作劳动的一个生产过程。为实现次过程有机联系,协调各生产部门之间的生产关系,贯彻执行厂长、生产副厂长、总工和上级领导下达的命令以及维护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值长对全厂设备的运行、备用、检修、操作、及事故处理必须实行统一的调度管理,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1.1、下列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值长运行规程:
1.1.1、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总工程师。
1.1.2、生产科科长、安监人员。
1.1.3、全体值长。
1.1.4、各车间主任、运行专责工程师、技术员。
1.1.5、各运行班长及运行专责值班员。
2、值长工作标准及服务规程
2.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2.1.1、本标准规定了值长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程序、责任与权限及检查与考核。
2.1.2、本标准适用于值长的工作。
2.2、职能:
2.2.1、值班值长为全厂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的负责人和指挥者,必须集中精力,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应做到:
2.2.1.1、严肃、认真地工作,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2.1.2、经常到现场巡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人员精神状况。
2.2.1.3、按厂部规定的值班表上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私自找人代替。
2.2.1.4、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严禁酒后上岗值班。
2.2.2、值长当值期间,受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委托在生计科的领导下,负责本值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并担任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全面领导和指挥。
2.2.3、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努力完成厂部及科室发布的各项指令。
2.2.4、值长对下列设备进行统一调度管理。
2.2.4.1、发电机、汽轮机、锅炉、主蒸汽管道以及影响主设备出力的辅机及附属设备、系统、主变压器、启备变、35KV、6KV母线、380V母线、35KV线路出线开关及母线上连接的全部电气设备。
2.2.4.2、上述设备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2.2.4.3、上述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投入或撤出、备用、限制出力以及改变运行方式、保护定值等,均应根据值长命令进行。
2.2.4.4、调管设备、值长按调度命令执行。
2.2.4.4.1、省调调管设备:
(1)、#1、#2、#3锅炉、#1、#2汽轮机发电机组、#1、#2主变压器 。
(2)、以及上述设备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3)、远动以及自动化保护装置。
2.2.4.4.2、地调调管设备:
(1)、热建(一)线3518、热建(二)线3519以及远动自动化保护装置。
(2)、启备变以及远动自动化保护装置。
(3)、35KV甲、乙母线、3500母联开关以及相关保护。
(4)、35KV母线其他出线和设备由兰州地调委托窑街电厂生计科调管。
2.2.4.5、虽不属调度管理,但其运行操作影响出力,影响主设备安全或辅助备用的,征得调度同意后由值长调度,其他设备,值长可根据情况行使调度权。
2.2.4.6、窑铁线3517线路由地调委托我厂调度,所代两个变电所,马军变由动力厂调管,联合铁合金变由我厂调管。
2.2.4.7、一矿专用变(一)、(二)(3523、3526)由我厂调管,其变电所以及下属设备由动力厂调管;窑街厂内变以及6105、6204(一)、(二)线由我厂调管,下属系统由动力厂调管。
2.2.5、工作内容与要求及程序:
2.2.5.1、值长应熟悉和执行下列规程、制度及法令:
(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的有关部分;
(2)、《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
(3)、《省调、地调调度规程》有关部分;
(4)、《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有关部分;
(5)、能源部、省电力局、厂部颁发的与值长业务有关的条例、规程、制度;
(6)、本厂各车间的现场运行规程;
(7)、值长运行规程;
(8)、上级的指示和国家政策法令;
(9)、本厂设备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制度、反事故措施及设备管理制度;
(10)、消防规程。
2.2.5.2、值长应熟悉下列系统、设备、参数:
(1)、电气一次接线系统,厂用电系统及直流系统,事故照明系统。
(2)、电气设备特性、参数、继电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接线、装配位置,整定值以及电气设备的操作机构,操作回路和信号装置;
(3)、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原理、构造、特性、参数;
(4)、汽机本体及辅助设备原理、构造、特性、参数;
(5)、蒸汽系统、疏水系统、给水系统、除氧热网系统、循环水系统、工业水系统、油系统、生活消防水系统;
(6)、化学水处理系统、构造及主要汽水品质标准;
(7)、煤场设备和输煤系统构造、参数;
(8)、全厂及矿区采暖系统参数;
(9)、发电机励磁系统、构造、特性、参数及操作方法;
(10)、定期参加全厂反事故演习,并按厂部规定进行“安规”和“运规”的考试。
2.2.5.3、值长应填写下列记录簿:
2.2.5.3.1、值长值班记录簿;
2.2.5.3.2、日负荷曲线表;
2.2.5.3.3、设备检修登记簿;
2.2.5.3.4、日电量底度记录簿;
2.2.5.3.5、调度命令操作票本。
2.2.5.4、值长在当值期间,现场巡视不少于三次。一次在接班前,第二次在值班中间,最后一次在交班前1小时。
2.2.5.5、值长应查阅下列记录簿,并检查下列设备:
2.2.5.5.1、值长值班记录簿;
2.2.5.5.2、负荷曲线;
2.2.5.5.3、设备检修登记簿;
2.2.5.5.4、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运班长操作记录簿;
2.2.5.5.5、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运缺陷登记簿;
2.2.5.5.6、汽机、锅炉、化学各专责值班记录簿;
2.2.5.5.7、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运工作票登记簿;
2.2.5.5.8、锅炉用油登记簿;
2.2.5.5.9、检查全厂主设备及主要附属设备的运行工况。
2.2.5.6、如遇较大的设备缺陷,值长应向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汇报。
2.2.5.7、如发生异常情况时,值长应如实际将异常情况的时间、原因、现象及处理过程详细记录在值长记录簿上,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2.6、交接班制度
2.2.6.1、接班值长应提前30分钟进入现场,检查机、炉、电主设备,了解运行情况,查阅各班长记录簿;巡视主要生产区域,做到心中有数。
2.2.6.2、接班值长应详细查阅值长记录簿、负荷曲线本、检修登记本、命令指示本等。
2.2.6.3、交班值长在交班前应详细查阅值长值班记录,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询问主设备检修进度,查看各运行记录本并签字。
2.2.6.4、交班值长在办理交班手续前,必须将本值各种记录,报表填写完毕。
2.2.6.5、交班值长应将下列事项记入值长记录簿:
(1)、运行方式的变化,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退情况,设备缺陷异常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注意事项;
(2)、检修试验项目及安全措施情况;
(3)、上级指示及未执行完毕的命令。
2.2.6.6、交班值长应交代已批准的或本班将要进行的工作。
2.2.6.7、交班值长应交得前值和本值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现象、原因、处理过程及对策,以及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怀疑的隐患。
2.2.6.8、值长应将值班记录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字迹清晰,准确无误。
2.2.6.9、接班值长认为交班值长所交代的事项有不详之处应及时提出询问,并以值班记录本的、记录为依据。交班者少交或漏交所造成的后果,由交班者负责。若交班者记录本以记录清而接班者遗忘所造成的后果,由接班者负责。交班应以记录本为准,口头交代为补充解释。
2.2.6.10、交班过程中如双方有不同意见,发生争执,应汇报生产副厂长、总工或生计科处理且不得强行交接班。
2.2.6.11、遇有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接班:
(1)、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未告一段落;
(2)、交接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值长处理。接班值长可应交班值长的要求并在其指挥下协助或退出现场并通知本值各运行班长。
(3)、交班时如机、炉、电、燃、化一个班不能交班交班值长不得交班,并协助处理(只限于技术原因)。
2.2.6.12、交班时间以到,如接班值长未到,交班值长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并汇报生计科。
2.2.6.13、交接班双方核对无误后,应履行签字手续,接班者先签,交班者后签,正点交班双方签字后方可认为交班完毕。
2.2.7、值长的职责和权限:
2.2.7.1、职责:
2.2.7.1、值长当值期间,受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委托在生计科的领导下,负责本值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和最佳出力的负责人对自己发布的命令负全部责任,对值长的命令全厂当值运行人员必须严格认真的正确的执行。
2.2.7.2、值长在值班期间是通过各运行班长来实现全厂调度,值长的一切操作命令,一般应下达给运行班长,若值长认为必要时可直接下达给值班员,重要的工作指示,事后也应通知有关班长。
2.2.7.3、详细记录运行情况,如发生事故及重大问题无论何种都必须及时向主管生产副厂长及上级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直接通知有关车间主任、专责工程师、检修或试验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或进行必要的检修和实验测试。
2.2.7.4、值长对本值发生的涉及两个专业以上的事故,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或组织运行人员讲座事故的过程及情况。
2.2.7.5、对威胁安全生产的设备缺陷有权要求有关车间及时处理。
2.2.7.6、值长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两票”、“三制”,并督促其他人员执行。
2.2.7.7、值长有权检查各班长及各岗位的运行操作记录,有权提出本值人员的调配、奖励或处分得建议。
2.2.7.8、值长在正常操作、经济调度上,应经常倾听班长、值班员的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改进工作作分,使上下级团结一致,共同为安全运行努力。
2.2.7.9、值长的工作地点在主盘,如有事离开,应通知电气班长,此时电气班长代行值长职权。
2.2.7.10、值长应掌握发电厂设备的构造、特性、原理、参数及正常时的运行情况,并要求当值完成下列任务:
(1)、完成调度下达的有功无功负荷曲线,保持电压周波符合规定;
(2)、按厂部的安排,调度的命令,正确及时的启动与停止发供电主 要设备;
(3)、正确的组织进行电气和热力系统的主要倒闸和切换、检修安全措施的执行;
(4)、监督运行中的汽、水、油品质合格;
(5)、与有关车间配合完成对停用机炉 的保养;
(6)、组织好全值人员、完成厂部下达的值际竞赛的各项经济指标;
(7)、执行厂部生产计划,遇特殊情况改变计划,主设备改变计划必须汇报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并申请省调同意,辅助设备改变计划必须经生技科同意;
(8)、根据系统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保证安全生产,每月每值事故预想不得少于4次;
(9)、对管辖范围内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审批、批准电气6KV以上操作票及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机工作票;
(10)、指挥全厂的事故处理,根据调度命令配合系统的事故处理。
(11)、后夜值长交班前,应参加生产早会,向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汇报前一天的生产情况,如运行方式及其变化,重大操作,重大缺陷,发生的事故及异常现象,日发电量等;
(12)、每日白班14:00——15:00向局调度汇报发电量;
(13)、每日前夜20:00——22:00向省调申请次日日负荷曲线;
(14)、每日前夜00:00——00:30向省调汇报日发电量、有功无功情况;
(15)、每周一早9:00全厂核对钟表;
(16)、每周四向省调中心生技部、安监部电传本周生产运行情况汇表;
(17)、及时联系动力厂调度蓄水池进水,保持正常水位,同时经常寻问一矿专用变系统电压情况,加强与动力厂调度、吉大铁合金的横行联系。
2.2.8.2、在进行设备的切换操作前,应考虑:
2.2.8.2.1、运行方式是否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