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62.64/.66
:543.06:546
.26-31
煤中碳酸盐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方法 GB218—83
代替GB218—63
Determination of carbon dioxide content
in the mineral carbonates associated with coal
国家标准局1983-04-05发布 1984-01-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及无烟煤中碳酸盐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
1 原理
用盐酸处理定量煤样,使煤中碳酸盐分解放出二氧化碳,由U形管中所装的碱 石棉吸收,再根据U形管重量的增加,算出煤中碳酸盐二氧化碳含量的百分数。
2 试剂
所用试剂除另有规定外,均为分析纯,所用的水均为无二氧化碳的蒸馏水。
注:将蒸馏水微沸15min,即可除去二氧化碳。
2.1 盐酸(GB 622—77):1∶3水溶液。
2.2 硫酸(GB 625—77)。
2.3 无水氯化钙:粒度3~6mm。把粒状无水氯化钙,装入干燥塔或大型U形管 内(每次可串联几个),再通入二氧化碳气流3h,放置一昼夜后,再通入干燥空气 3h,以排除过剩的二氧化碳。然后装瓶密封备用。
2.4 碱石棉:10~20目。或碱石灰。
2.5 粒状无水硫酸铜浮石:把粒度为1.5~3mm的浮石浸入饱和硫酸铜(GB 665— 78)溶液中,煮沸2~3h,取出浮石置于搪瓷盘内,然后把瓷盘放入干燥箱中,在 160~170℃下(经常搅拌)干燥到白色,保存在密闭瓶中备用。
3 仪器及材料
3.1 分析天平:精确到0.0002g。
3.2 气体流量计:空气流量范围20~50mL/min。
3.3 洗气瓶:容量250mL。
3.4 梨形进气管。
3.5 双壁冷凝器。
3.6 带活塞漏斗。
3.7 平底烧瓶:250~300mL。
3.8 U形管或干燥塔。
3.9 二通玻璃活塞。
3.10 气泡计:容量10mL。
3.11 水力泵或下口瓶。
3.12 橡皮管。
3.13 万能电炉。
4 试验准备
4.1 二氧化碳测定装置如下图:
二氧化碳的测定装置图
1—气体流量计;2—弹簧夹子;3—洗气瓶;4,9,10,11,12—U形管; 5—梨形进气管;6—双壁冷凝器;7—管状带活塞漏斗;8—带橡皮塞的平底烧 瓶;13—10mL气泡计;14—二通玻璃活塞
4.1.1 洗气瓶3内装浓硫酸,U形管4内装碱石棉,用以净化空气。
4.1.2 U形管9内装满无水氯化钙,用以干燥气体。
4.1.3 U形管10前端2/3装粒状无水硫酸铜浮石,用以吸收从煤样中分解出来的硫 化氢。后端1/3装无水氯化钙。
4.1.4 U形管11、12前端2/3装碱石棉,用以吸收二氧化碳。后端1/3装无水氯化 钙,用以吸收二氧化碳与碱石棉反应所生成的水分。
4.1.5 气泡计13内装浓硫酸,用以指示气流速度,检查仪器气密性。
4.1.6 装置中所有接头均用橡皮管连接。U形管内的无水硫酸铜浮石或碱石棉与无 水氯化钙之间及各U形管的两端,均装少许脱脂棉。各U形管磨口活塞上应涂一 薄层优质凡士林。
5 试验步骤
5.1 准确称量粒度为0.2mm以下的分析煤样5g(称准到0.001g),放入平底烧瓶中, 加入50mL,水用橡皮塞塞紧,用力摇动以润湿煤样。打开塞子,再用50mL水将 粘附在橡皮塞上的煤样洗入瓶中(若遇到难润湿的煤样,可先加5mL工业酒精以后再 加水)。
5.2 按图装好仪器,夹好弹簧夹2,关闭漏斗7上的活塞,打开各U形管和二通活 塞14,并开启水力泵抽气。经1~2min后,当气泡计中每分钟不超过2个气泡时, 即达到气密的要求。
5.3 打开弹簧夹2,以约50±5mL/min的速度,通过平底烧瓶抽入空气,约10min 后,关闭U形管9,10,11,12及二通活塞14,取下U形管11,12,用清 洁、干燥、没有松散纤维的布擦拭,在天平室冷却到室温,15min后称重, 再将其连到仪器上。按上述方法抽入空气。
5.4 打开冷却水,在带活塞漏斗7中,加入25mL1∶3盐酸,打开活塞,使盐酸慢 慢滴入平底烧瓶中。注意不要太快(一般约用1~2min),以免反应过猛,尤其对二 氧化碳含量高的煤样,更要缓慢滴入。为了防止空气进入平底烧瓶,在漏斗中尚存 少量盐酸时,便关闭漏斗活塞。打开平底烧瓶下面的电炉,慢慢升高温度,使平底 烧瓶中的液体约7~8min后沸腾。在溶液即将沸腾之际,要注意降低温度,以免 发生溶液向外喷溅。溶液沸腾后(若煤样往烧瓶壁上爬,可轻轻摇动烧瓶), 继续保持微沸30min。在试验结束前3~4min,必须关闭电炉,以免在取下烧瓶时,发生 溶液向外喷溅。试验结束时,要关闭U形管4,9,10,11,12及二通活塞14。 取下U形管11及12,按5.3擦拭和称重。
6 结果计算
以重量百分数表示分析煤样中二氧化碳含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CO2)fTS——分析煤样中碳酸盐二氧化碳的含量,%;
G1——试验前U形管11、12的总重量,g;
G2——试验后两个U形管的总重量,g;
G——分析煤样的重量,g。
7 允许差
平行测定的差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
附 录 A
煤中碳酸盐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方法*
(参考件)
A1 原理、试剂、仪器、材料及试验准备
同本标准1~4章。
A2 试验步骤
A2.1 称样、润湿煤样、检查仪器的气密性、抽气及称量U形管11、12按本标准 5.1~5.3条进行。
A2.2 抽气10min后,再取下U形管11、12按本标准5.3条擦拭和称重,直到每 支U形管重量变化不超过0.001g时为止。
A2.3 将已恒重的U形管及装有试样已润湿好的平底烧瓶,按图装好。以约50± 5mL/min的速度,通过平底烧瓶抽入空气。
A2.4 以下测定步骤(打开冷却水、加酸、加热煮沸及称重U形管11、12)同本标准 5.4条。
A2.5 空白试验:每天开始试验时按上述操作,但不加煤样,做空白试验。
A3 结果计算
以重量百分数表示分析煤样中二氧化碳含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CO2)fTS——分析煤样中碳酸盐二氧化碳的含量,%;
G1——试验前U形管11、12的总重量,g;
G——试验后两个U形管的总重量,g;
G3——空白值,g;
G——分析煤样的重量,g。
A4 允许差
同本标准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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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煤化学所、河北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化验室负责修 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珍。
本标准于1963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煤化学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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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可作日常分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