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度为13 mm以下煤样应用基水分的测定分两步进行:先测定煤样的外在水 分,然后将煤样破碎到粒度为3 mm以下,测定其内在水分。两次水分测定结果的 总和,计算出该煤样的应用基水分。
(二)仪 器 设 备
1.工业分析天平:精确到0.01g。
2.工业天平:精确到0.5g。
3.长方形浅盘:长280mm,宽230mm,高30mm。
4.带磨口盖称量瓶:外径70mm,高40mm。
5.干燥箱:带有鼓风机和自动调温装置,并能分别保持70~80℃和105~110 ℃的温度范围。
6.干燥器,内装熔融无水氯化钙或变色硅胶干燥剂。
(三)测 定 步 骤
1.外在水分:将装有应用基水分煤样的容器以不同方向翻转使煤样充分混合 后,打开容器,用已知重量的方形浅盘称取试样500±50 g(称准到0.5g),将试样 摊平,其厚度不超过25 mm,在70~80℃的干燥箱内干燥1.5 h后,取出方形浅盘 冷至室温、称重。然后在室温下自然干燥,并经常搅拌,每隔1 h称重一次,直到 重量变化不超出前次称量的0.1%时,则认为干燥完全,否则须继续自然干燥。在 所有的情况下,都采用最后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求出煤样干燥后的减重占原重量 的百分数,即为试样的外在水分(WWZ)。
2.内在水分:将在空气中自然干燥完全的试样用碎煤机破碎到粒度为3 mm以 下,然后用槽式二分器缩分出煤样200~250 g,以备测定内在水分。
称取试样10~15g(称准到0.01g),置于已称重的称量瓶中,摊平,然后将瓶 盖半开,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干燥1.5~2.0 h时。然后 将称量瓶取出,立即盖严盖子,在空气中冷却后,放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称重。 再干燥0.5 h,称重,直到试样减量小于0.01 g时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在后 一种情况下要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求出试样干燥后的减重占原重量 的百分数,作为内在水分(WNZ)。
(四)结 果 计 算
1.外在水分含量(%)的计算:
(2)
式中 G1——粒度为13mm以下煤样干燥后减轻的重量,g;
G——粒度为13mm以下的煤样重量,g。
2.内在水分含量(%)的计算:
(3)
式中 G1——粒度为3mm以下煤样干燥后减轻的重量,g;
G——粒度为3mm以下煤样的重量,g。
3.应用基水分含量(%)的计算:
(4)
① 烟煤低位发热量
QfDW = 100K – (K+6)(Wf+Af) – 3Vf – (40Wf)*
*只在Vr<35% 、 Wf>3%时减去此项。
②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 MJ/kg(kcal/kg)
Qnet·ad=35860-73.7Vad-395.7Aad-702Mad+173.6CRC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MJ/kg(kcal/kg)
Qnet·ar= (Qnet·ad+0.023Mad) (100-Mt)/(100-Mad)-0.023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