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保护装置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Unit’s Protection Equipment
2003-07-31发布 2003-08-01实施
珠 海 发 电 厂 发 布
前 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要求,为了规范我厂机组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和锅炉与汽机安全门等保护装置的退、投和保护定值更改的程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机、炉、电、热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退、投和保护定值更改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执行,规定了保护投、退申请单。
本标准附录A、B、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生技分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生技分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地 汤 勇 杨 宁
本标准审核人:伍征团
本标准审核人:马 纯
本标准批准人:岑建培
珠 海 发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机组保护装置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Unit’s Protection Equipment
Q/ZHH-31-203-SS.02-2003 版次/修订状态:A/0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机、炉、电、热设备保护和自动装置,规定了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退和定值更改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与执行。规定了保护投、退申请单,保护定值更改通知单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2 热工保护
2.1 热工保护的划分
2.1.1 根据热工保护联锁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主要热工保护系统(简称热工主要保护)和普通热工保护系统(简称热工普通保护)。
2.1.2 热工主要保护
2.1.2.1 锅炉方面
2.1.2.1.1总燃料跳闸(MFT)保护(包括所有引发MFT的动作条件,见图61410-5201,PR018)。
2.1.2.1.2 饱和蒸汽压力保护。
2.1.2.1.3 过热蒸汽压力保护。
2.1.2.1.4 再热汽压力保护。
2.1.2.2 汽轮机、发电机方面
2.1.2.2.1 汽轮机跳闸保护(包括所有引发TURBINE TRIP的动作条件,见图61410-5201,PR029)。
2.1.2.2.2 高压加热器水位保护。
2.1.2.2.3 抽汽逆止门保护。
2.1.2.2.4 汽机旁路保护。
2.1.2.2.5 汽轮机防进水保护。
2.1.3 热工普通保护
热工主要保护以外的所有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保护与联锁保护装置。
2.2.1 热工保护、联锁条件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申请部门必须填写“珠海发电厂保护投退申请单”(附表B),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退、取消、投入保护系统。
2.2.2 机组运行中的热工主要保护、联锁条件需退出或投入时,必须由(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
2.2.3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临时退出热工主要保护,可由当值值长向(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口头请示,征得同意后代行批准手续。
2.2.4 热工普通保护、联锁条件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实施单位应填写“珠海发电厂保护投退申请单”(附表B),由当值值长批准。
2.2.5 热工保护投退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申请手续不能代替工作票。
2.3 热工保护定值变更
2.3.1 热工维修分部应编制全厂热工保护定值和报警清册,交生技分部审核,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发给各生产部门。每二年一次,对热工信号及逻辑定值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须修改的定值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发给各生产部门,同时对热工保护清册进行修编。
2.3.2 保护定值的变更由设备主管部门提出,填写“珠海电厂保护定值更改申请单”(附表A),交生技分部审核,厂主管领导批准。
2.3.3 保护定值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程序,申请手续不能代替工作票。
2.3.4 保护定值变更后,热控分部应及时完成对保护定值清册和逻辑图纸的修改,组态文件进行拷贝,并与保护修改资料一起送档案室存档。
2.4 热工保护台账
维修部热控分部应建立保护联锁系统的台帐,主要包括:
2.4.1 热工系统报警、保护定值清册。
2.4.2 保护联锁试验操作卡和试验记录。
2.4.3 保护系统动作和故障统计台帐。
2.4.4 保护系统检修台帐,记录每次检修原因、采取的措施和检修结果。
2.5 热工保护试验与分析
2.5.1 所有保护检测用的传感器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保护系统应按规定进行试验,重要保护系统试验动作不可靠时,应禁止机组的起动和运行。
2.5.2 保护、联锁系统应编制专用的试验操作卡;检修以后的程序控制、信号、保护和联锁系统,均应在机组起动前,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试验操作卡逐步进行静态试验。运行中经过在线检修、改动的有关保护、联锁回路,也应按修改(或新编)的试验操作卡逐步进行试验。
2.5.3 保护系统动作后应组织专门讨论,分析、查明动作原因,并做好记录存档待查。
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3.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根据系统划分
3.1.1 中调调度的保护及自动装置
3.1.1.1 220KV线路保护
3.1.1.2 220KV母线保护
3.1.1.3 220KV断路器失灵保护
3.1.1.4 主变中性点零序过流保护
3.1.1.5 220KV故障录波器
3.1.2 本厂管辖的保护及自动装置
3.1.2.1 发变组保护
3.1.2.2 6KV系统保护
3.1.2.3 400V PCC保护
3.1.2.4 柴油发电机保护
3.1.2.5 UPS系统保护
3.1.2.6 电除尘系统保护
3.1.2.7 发电机同期并列装置
3.1.2.8 励磁调节系统
3.1.2.9 电气微机防误闭锁及模拟操作系统
3.1.2.10 机组故障录波器
3.2 继电保护退/投
3.2.1 继电保护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申请部门必须填写“珠海发电厂保护投退申请单”(附表B),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退、取消、投入保护系统。
3.2.2 机组运行中的继电保护需退出或投入时,必须由(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
3.2.3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临时退出继电保护,可由当值值长向(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口头请示,征得同意后代行批准手续。
3.2.4 中调调度的保护,当值值长根据中调的要求投退保护,并做好记录。
3.2.5 继电保护投退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申请手续不能代替工作票。
3.3 继电保护定值变更
3.3.1 调度管辖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定值
3.3.1.1 调度管辖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的变更按调度命令或调度下发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要求执行。
3.3.1.2 当值值长接到调度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更改命令后,通知继电保护人员进行更改,并做好记录。
3.3.1.3 定值通知单执行完毕后,当值值长应向中调调度人员汇报,做好记录。
3.3.1.4 凡由中调下发的定值单,在定值单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应将定值通知单原件交由生技分部技术监督专责人存底。
3.3.2 本厂管辖设备继电保护定值
3.3.2.1 本厂管辖设备继电保护定值的更改需填写继电保护定值更改通知单(附表A),如保护定值的更改涉及两套以上保护或两个以上回路,需另外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附表C)。
3.3.2.2 本厂管辖设备继电保护的投退需填写继电保护投退申请单(附表B)。
保护定值更改通知单及继电保护投退申请单一式三份,由生技分部、运行部、维修部存底。
3.4 继电保护定值的校验
3.4.1 继电保护定值的校验需遵守《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条例》及继电保护装置说明书、《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等的规定。
3.4.2 每半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定值的核对,可结合机组定期检修、临修进行。并且每次核对进行详细的记录(应有核对人、核对时间、审核人等)。根据核查结果,对须修改的定值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发给各生产部门。
3.4.3 保护定值的变更由设备主管部门提出,填写“珠海电厂保护定值更改申请单”(附表A),交生技分部审核,厂主管领导批准。
3.4.4 保护定值变更后,应及时完成对保护定值清册和逻辑图纸的修改,并将保护修改资料一起送档案室存档。
3.5 继电保护台账
应建立以下继电保护的台帐,主要包括:
3.5.1 继电保护报警、保护定值清册。
3.5.2 继电保护试验记录。
3.5.3 保护系统动作和故障统计台帐。
3.5.4 保护系统检修台帐,记录每次检修原因、采取的措施和检修结果。
4 锅炉汽机保护(安全门)
4.1 安全门保护的划分
4.1.1 按安全门的形式分为:弹簧式安全门和电磁泄放阀(PCV)两种。
4.1.2 按安全门所在的位置,划分为:
4.1.2.1 汽包安全门
4.1.2.2 过热器出口安全门
4.1.2.3 再热器进/出口安全门
4.1.2.4 辅汽安全门
4.1.2.5 辅锅安全门
4.1.2.6 给水加热器安全门
4.1.2.7 空压器干燥塔安全门
4.1.2.8 闭式冷却水安全门
4.1.2.9 给水泵前置泵入口安全门
4.2 安全门的退/投
4.2.1 安全门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申请部门必须填写“珠海发电厂保护投退申请单”(附表2),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退、取消、投入安全门。
4.2.2 机组运行中的安全门需退出或投入时,必须由(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
4.2.3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临时退出安全门保护,可由当值值长向(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口头请示,征得同意后代行批准手续。
4.2.4安全门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实施单位应填写“珠海发电厂保护投退申请单”(附表2),由当值值长批准。
4.2.5 安全门投退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申请手续不能代替工作票。
4.3 安全门保护定值变更
4.3.1 机械维修分部应编制全厂安全门保护定值,交生技分部审核,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发给各生产部门。每二年一次,对安全门定值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须修改的定值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发给各生产部门,同时对安全门保护清册进行修编。
4.3.2 保护定值的变更由设备主管部门提出,填写“珠海电厂保护定值更改申请单”(附表1),交生技分部审核,厂主管领导批准。
4.3.3 保护定值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程序,申请手续不能代替工作票。
4.3.4 保护定值变更后,机械分部应及时完成对安全门定值清册的修改,与保护修改资料一起送档案室存档。
4.4 安全门保护台账
维修部机械分部应建立安全门保护的台帐,主要包括:
4.4.1 安全门起跳压力、回座压力定值清册。
4.4.2 安全门动作、泄漏及试验记录。
4.4.3安全门检修台帐,记录每次检修原因、采取的措施和检修结果。
4.5 安全门试验与分析
4.5.1 机组大修或安全门检修后要进行压力起跳试验;每月对PCV(电磁泄放阀)进行一次回路试验,PCV回路试验应编制专用的试验操作卡。
4.5.2 安全阀动作后应组织专门讨论,分析、查明动作原因,并做好记录存档待查。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珠海电厂保护定值更改申请单
编号:
所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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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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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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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后定值: |
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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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更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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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维修分部主任: |
维修部长: |
审 核 |
生技主管: |
生技主任: |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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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
执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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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珠海电厂保护投退申请单
编号:第( )号
保护名称: |
保护退出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时 分 |
退出保护的原因(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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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
申请人: 日期: |
分部主任: 日期: |
维修部长: 日期: |
审批 |
生技分部主任: 日期: |
(副)总工程师(副厂长): 日期: |
受理或执行 |
运行部长: 日期: |
值长: 日期: |
执行人: 日期: |
复核人: 复核日期: |
( )保护投入运行恢复单 |
恢复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
申请人: 日期: |
注意事项(可另附):
|
维修主任: 日期: |
值长: 日期: |
执行人: 执行日期: |
复核人: 复核日期: |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珠海电厂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第 号
被试设备及保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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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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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
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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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工作条件:
1、一次设备运行情况:
2、被试保护作用的断路器:
3、被试保护屏上的运行设备:
4、被试保护屏、端子箱与其它保护联接线(联锁、报警):
|
安全措施: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已执行,在执行栏打“√”,已恢复,在恢复栏打“√”。 |
序 号 |
执 行 |
安 全 措 施 内 容 |
恢 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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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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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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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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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票不能代替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