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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Equipment Defect
003-07-31发布 2003-08-01实施
珠 海 发 电 厂 发 布
前 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我厂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原2000年发布的Q/104-207.03-2000《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原有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对我厂的设备缺陷管理的内容、要求和程序及考核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维修部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发电厂维修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雄、莫国平
本标准修订人:郑魏
本标准审核人:郑魏、张洪刚、伍征团
本标准批准人:潘勇坚
珠 海 发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Standard Management for Equipment Defect
Q/ZHH-31-203-WX.39-2003 版次/修订状态:A/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缺陷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D230—87《发电厂检修规程》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维修部策划室负责全厂设备缺陷归口管理工作。在主管维修的副厂长、维修部部长和综合管理室主管的领导下,协调维修各分部、运行部、要和机电公司搞好全厂设备及公共场所的日常缺陷管理及负责设备临修、大小修的策划管理工作。
3.2 责任
3.2.1 主管生产的副厂长
3.2.1.1 参加每天生产碰头会,听取各单位生产情况汇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情况,协助消除重大缺陷。
3.2.1.2 负责定期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重大缺陷并安排消缺。
3.2.1.3 负责审定机组设备消缺计划及大、小修计划。
3.2.1.4 负责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月度缺陷考核工作。
3.2.1.5 负责审定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和有关制度。
3.2.4 维修部部长
3.2.4.1 参加每天生产碰头会,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汇报,协调重大缺陷的处理。
3.2.4.2 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进行诊断、处理,对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厂领导。
3.2.4.3 组织编制机组设备消缺计划及大、小修计划。
3.2.4.4 负责每月对设备及状况进行分析总结,找薄弱环节,提对策,作为下月度检修计划维护工作的方向,并作好设备评级上报。
3.2.4.5 指导综合管理室修订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和制度,并督促执行。
3.2.5 综合管理室主管
3.2.5.1参加每天生产碰头会,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汇报,协助主要缺陷的处理。
3.2.5.2 协助维修部长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进行诊断、处理,缺陷处理中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对缺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汇报维修部长。
3.2.5.3 带领策划工程师编制机组设备消缺计划及大、小修计划。
3.2.5.4 负责每月维修部缺陷管理的总结工作。
3.2.5.5 负责修订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和制度,并协助部长督促执行。
3.2.6 维修部策划工程师
3.2.6.1 负责每天早上碰头会缺陷情况记录。
3.2.6.2 负责全厂缺陷工单的跟踪管理, 负责每周、每月的主要缺陷跟踪情况汇总
3.2.6.3 负责检查各维修部门(专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对各部门的消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部门间有争议的缺陷进行协调,督促处理。
3.2.6.4 负责完善MAXIMO系统,对管理程序中以及网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保证设备管理系统的可靠运行。
3.2.6.5 负责每月28号前对本月的缺陷进行汇总,对设备的缺陷流向、缺陷管理、消缺及时率、完成率进行统计上报。负责将最终考核意见上报给上级领导并抄送各部门(单位),以此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3.2.6.6 在维修部部长、综合管理室主管的指导下完成机组临修、大、小修的检修计划编制,并负责进行全过程跟踪控制。
3.2.6.7 对全厂设备的点检、定检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备品备件定额、计划等进行跟踪管理。
3.2.6.8 对维修部的科技项目、技改项目以及大小修重大、特殊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3.2.7 维修部策划员
3.2.7.1 协助策划工程师进行每天的缺陷跟踪管理,并对每周、每月的缺陷管理进行统计,上报部门领导。
3.2.7.2 协助策划工程师编制机组大、小修以及临修的计划和过程跟踪。
3.2.7.3 负责检查各检修部门(专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对各部门的消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3.2.7.4 负责每周、每月的缺陷汇总,对设备的缺陷流向、缺陷管理、消缺及时率,消缺完成率进行统计上报。
3.2.7.5 重点负责管理大小修项目的编写,策划。
3.2.8 生技分部主管工程师
3.2.8.1 负责及时掌握全厂相关专业生产设备存在的缺陷和消缺情况,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频发性和重大设备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2.8.2 负责审核施工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3.2.8.3 负责审核和补充相关专业提出的重大缺陷处理方案。
3.2.8.4 负责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负责大、小修主要项目的质量验收。
3.2.8.5 负责定期总结、分析全厂生产设备状况,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列出计划报厂部审批。
3.2.9 运行部长、运行主任
3.2.9.1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级运行人员对所辖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2.9.2 负责对重大设备缺陷的诊断鉴定,制定措施,防止蔓延扩大为事故。
3.2.9.3 负责与有关专业联系,消除存在的缺陷,并为检查消缺创造条件。
3.2.9.4 参与重大设备的缺陷的消除工作,并为检查消缺创造条件。
3.2.9.5 参加审核消除重大设备缺陷计划、大小修计划 及反事故技术和组织措施。
3.2.9.6 负责督促各值做好缺陷的管理工作。
3.2.10 值长、主值、副值
3.2.10.1 负责在值班期间组织运行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缺陷立即录入MAXIMO系统,对影响机组出力和威胁安全生产的缺陷,有责任直接通知维修到现场消除。
3.2.10.2 负责对设备缺陷的严重性和发展采取防止蔓延扩大的措施,必要时向生产副厂长汇报。
3.2.10.3 负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创造条件,协助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
3.2.10.4 负责对难以确定部位及原因的缺陷,会同维修人员共同确认后以便处理。
3.2.11 运行值班人员(巡检)
3.2.11.1 负责全面掌握所管辖设备的缺陷情况。
3.2.11.2 负责及时执行工单隔离措施,为维修人员创造条件,尽早消除缺陷。
3.2.11.3 设备缺陷消除后,应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告值长。
3.2.11.4 运行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报告主值或值长,并录入MAXIMO。
3.2.11.5 值长对缺陷进行确认。
3.2.11.6 维修人员按工单内容现场查不到的缺陷,当班运行人员应会同维修人员到现场帮助确认。
3.2.11.7 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消缺,对维修提出的安全措施按安规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补充,确保设备缺陷及时、有效、安全处理。检修消缺完成后,如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设备系统恢复后的正常试运验收时,检修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书面交待检修后设备状况并经运行人员许可后,可先结束工作关闭工单,待条件允许时安排与维修一起试运确认。
3.2.12 所有人员发现设备缺陷,都可录入MAXIMO,缺陷转为工单前,值长必须确认缺陷的真实性。
3.2.13 维修部门
3.2.13.1 维修人员要维护好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系统),每天主动巡视检查设备。维修人员自己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应及时通知运行并录入MAXIMO,及时组织力量消除。
3.2.13.2 维修各部门每天从MAXIMO看到缺陷项目,应组织人员尽快消缺。要求1、2级缺陷应当天消缺完成。
3.2.13.3 维修人员处理缺陷时,应按工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做好安全措施。检修工作完毕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拆除检修用的脚手架及临时设施(工作量大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可在验收后三天内完成),然后通知运行人员验收,并及时要求维修部策划工程师或策划员按程序关闭工单。
3.2.13.4 节假日及夜间,维修值班人员必须巡视检查现场设备,并从MAXIMO上查阅缺陷情况,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消缺,在规定的24小时内输入处理意见和结果,策划室要在节假日安排缺陷的调度。
3.2.13.5 维修部提出“需大修处理”和“需停机处理”的缺陷经生技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确认,由生技分部在MAXIMO上输入意见。
3.2.13.6 机组停机具备消缺条件时,维修各部门要主动安排维修人员抓紧消除MAXIMO中“需停机处理”的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及时找策划工程师或策划员履行完工注销程序,经过一次停机后,该处理的缺陷如果没申报特殊理由并经策划工程师确认仍然未消除,生技分部应按不及时处理进行统计考核。
3.3 权限
3.3.1 厂长、生产副厂长、维修部长、维修综合管理室主管、运行部长、生技分部主任、策划工程师及各分部主管以上人员有权检查、督促检修人员贯彻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3.3.2 生产副厂长及维修部长、运行部长、生技分部主任有权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要求
4.1.1 处理缺陷时,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4.1.2 设计上没有的设施,如需增加时,不能作为缺陷录入MAXIMO,必须由相关专业工程师申请填报“设备(系统)变更书”。
4.2 设备缺陷管理内容
4.2.1 设备缺陷消除完成率、及时率应按照“设备消缺优先级的划分”的原则进行。
4.2.2 设备缺陷消除工作,实行“缺陷MAXIMO管理”,运行单位应按要求详细准确记录。
4.2.3 凡是维修、运行部门,如果既不进行缺陷登记,又不消除缺陷,按缺陷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4.2.4 凡缺陷内容登记不认真,设备名称、缺陷内容填写有明显错误的和不登记验收的情况,均在月度检查中,按“缺陷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2.5 凡经现场检查后不存在的缺陷或不明确的缺陷,必须由原发现人或原运行值长查明原因,并报告维修策划,对缺陷进行相应处理。
4.3 设备缺陷消除优先级的划分及管理办法
4.3.1 设备缺陷优先级如下:
a) 5级——指设备存在的缺陷不影响发电,可安排机组停役后处理或纳入计划检修的缺陷。
b) 4级——缺陷对系统影响不大,必须安排在7天内完成的维修工作。
c) 3级——指次要的缺陷,必须在5天内完成的维修工作。
d) 2级——指性质比较严重的设备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的工作。
e) 1级——指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性质严重的缺陷,必须马上进行的维修工作(非紧急抢修)。
4.3.2 机组在大小修过程中,若正常运行的设备发生了缺陷,应先消除运行中的缺陷。
4.3.3 维修部各级负责人接到值长或主值的消缺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检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消缺。
4.3.4 维修部必须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设备的健康水平。
4.4 设备缺陷处理程序
4.4.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录入MAXIMO经值长确认,转成工单记录,重大缺陷应由值长按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并通知维修部门消缺。
4.4.2 维修人员发现的缺陷,也应录入MAXIMO并及时向运行值长和本部门领导汇报,维修负责人安排消除缺陷。
4.4.3 其他部门的员工发现设备缺陷应向运行值长和有关领导汇报,或直接录入MAXIMO以便缺陷的及时处理。
4.4.4 凡运行人员、维修人员发现影响综合出力的设备缺陷,除执行上述条款外,应立即各自通知本部门领导。
4.4.5 消缺工作前,维修部门应办好手续方可开工,重大作业要有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4.4.6 消缺后维修人员全面清理检修现场卫生。
4.4.7 运行人员对已消除缺陷的设备、现场卫生进行验收,要将该设备(系统)切换投入运行认可并签署意见。
4.4.8 工单终结后,必须把工单所需填写的信息填写完毕后方可将工单交到策划室,完成工单关闭程序。
5 缺陷考核
5.1 本标准明确了生技分部、运行部、维修部对缺陷管理的责权,凡违反本标准将进行考核。
5.2 每月按本标准进行一次考核(见附件)。
5.3 统计指标
实际消除缺陷总数
5.3.1 消缺完成率 = ×100%
录入缺陷总数
实际消缺总数:及时消缺完成数 + 查无此缺陷数-重复发生的缺陷
及时处理缺陷总数
5.3.2 消缺及时率 = ×100%
录入缺陷总数
及时处理缺陷:实际消缺总数 + 有原因未消缺陷总数
有原因未消缺陷总数:无备品配件、需停机处理、需大修处理、需外协、运行方式不允许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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