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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GWP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6/14  阅读次数:1352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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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GWP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龚立贤 [华北电力设计院北京100011] 2003-07-25

前言: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对环境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对《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标准号改为GBP3-1999 ,新标准比老标准更全面,更严格。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2月3日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2000年3月1日实施。

       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实现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减少我国大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小型火(热)电厂、锅炉房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65t/h发电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均需使用本标准。

       编者通过对GWPB3-1999新标准的学习,和多年设计工作的体会,提出了使用新标准应注意的问题,供火(热)电厂、锅炉房的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参考。

1、标准适用范围

       使用《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首先要明确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用于发电用的煤粉炉(不管容量多大)和单台容量大于65t/h(不含65t/h)用于 发电用的油炉、气炉、燃煤的层燃炉、沸腾炉、循环流化床炉,不采用本标准,而采用《GB 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锅炉房只要不采用煤粉炉,采用其他炉型,不管容量多大,均采用本标准。

       对于火(热)电厂为机组启动装设了启动锅炉,因为它不发电,除煤粉炉外,其他型式锅炉采用本标准。

2、年限划分

       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Ⅰ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Ⅰ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以上规定年限划分采用了建成使用时间,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建成使用时间是指环保部门监测验收时间,2000年12月31日前未经环保部门监测验收的,要执行Ⅱ时段标准。

3、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GB3095-1996标准规定: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在工程设计要确定区域划分,应请示当地环保部门,用函件请示, 函件答复。

       两控区的酸雨控制区范围见附件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范围见附件二。

4、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标准规定:按表1时段规定执行。

表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烟尘排放浓度(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时段   时段

自然通风锅炉(〈0.7MW〉1t/h)     一类区   100   80 1
二、三类区   150   120
其它锅炉

    

一类区   100   80 1
二类区   250   200
三类区   350   250

  

轻柴油、煤油       一类区   80   80 1
二、三类区   100   100
其它燃料油      一类区   100   80 1
二、三类区   200   150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50   50 1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增加了小于1t/h自然通风锅炉,这种锅炉指各单位的茶炉、洗澡锅炉等。

       燃煤锅炉为达到上述烟尘排放标准,必须装设除尘器,不同的炉型,煤中不同灰分,要求的 最低除尘效率是不同的。《环境标准实施指南》一书给出了最低除尘效率,可供参考。见附件3,燃煤锅炉达标排放配用除尘设备应选取的最低除尘效率一览表。

5、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标准规定:按表2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2       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锅炉类型  

适用区域  

SO2排放浓度(mg/m3)  

NOx排放浓度(mg/m3)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燃煤锅炉  

全部区域

   1200

   900

   /  

/

燃油锅炉

 

轻柴油、煤油

   全部区域  

700

   5 00

   /

   400

其它燃料油

   全部区域  

1200  

900*  

/

  400*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100  

100

   /

400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对燃油、燃气锅炉增加了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于国内除氮设备未过关,对燃煤锅炉暂未提出要求。

       《环境标准实施指南》一书给出了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料中不同的含硫量二氧化硫的初始排放浓度,同时给出了锅炉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最低的脱硫效率,可供参考。

       燃煤工业锅炉二氧化硫初始排放浓度见附件4。燃油锅炉二氧化硫初始排放浓度估算值见附件5。锅炉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技术/设备的最低脱硫效率见附件6。

       从附件4可看出:燃煤工业锅炉,当燃料含硫在0.9%以下时,Ⅰ时段建成的锅炉可不脱硫,Ⅱ时段建成的锅炉,燃料含硫在0.6%时可不脱硫。为节省投资和运行费,宜采用低硫煤。

       从附件5可看出:燃油锅炉Ⅱ时段采用轻柴油,燃料含硫在0.3%,采用燃料油,燃料含硫在0 .6%均符合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我国生产的轻柴油含硫量为三个等级,≤0.2%为优等品、≤0 .5%为一等品、≤1.0%为合格品。我国生产的燃料油,1号、2号含硫量≤0.5%,3号以上燃料 油未规定含硫量。我国进口的柴油、重油、渣油有的含硫量>1%。燃油锅炉也要选用低硫油 ,否则要加装脱硫装置。

       位于两控区内的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

6、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标准规定:根据锅炉销售出厂时间,按表3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3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锅炉类别

  燃煤收到基灰分(%)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 级)

Ⅰ时段

  Ⅱ时段

炉  

 

 

 

 

自然通风锅炉(〈0.7MW〈1t/h〉)

/

150

120

1

其它锅炉(≤2.8MW〈4t/h〉)  

Aar≤25%

1800

1600

1

Aar〉25%  

2000  

1800  

其它锅炉(〉2.8MW〈4t/h)

Aar≤25%

2000

1800

1

Aar〉25%

  2200

  2000

 

循环流化床锅炉

  /  

15000

  15000

    

  1

其它沸腾锅炉

  /

  20000

  18000  

抛煤机锅炉

  /

  5000

  5000

  1

7、排放标准浓度状态问题尽管表1、表2、表3排放浓度单位用mg/m3表示,但它是标准 状态,在本标准定义中专门确定了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 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在设计中为避免混淆,建议采用mg/m3表示。

8、烟囱高度规定

(1)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①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 

表4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锅炉房装

机总容量

 

MW

<0.7

0.7~〈1.4  

1.4~〈2.8

  2.8~〈7

7~〈14

  14~〈28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烟囱最低

允许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

②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 确定,但不得低于45m。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 高建筑物3m以上。

(2)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 8m。

(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1)、(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编者认为标准对烟囱高度的规定,有利于减少污染物落地浓度,烟囱越高,烟气抬升越高, 污染物落地浓度越少。

9、烟囱设置采样监测孔及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置问题

       本标准规定:≥0.7MW(1t/h)各种锅炉烟囱应按GB5468-91和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相关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 ≥14MW(20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的仪器。

       因此设计单位在设计烟囱时要设计采样监测孔,同时设计好梯子平台,以方便采样监测。

       由于国内已能生产烟尘,SO2连续监测仪,故标准要求20t/h及以上锅炉装设烟尘、SO2 监测仪,它比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还高。火电厂标准只要求装设烟 尘连续监测装置,在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才要求装设二氧化硫连续监测装置 ,300MW以上机组应装设氮氧化物连续监测装置。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2台300MW抽 汽、冷凝两用机组,装设了2台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可连续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和一氧化碳。

       据有关人士介绍今后有可能将火电厂、锅炉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联网至环保部门,环保监测 人员随时监测各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

10、过量空气系数

       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按表5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α进行折算。

表5       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锅炉类型

   折算项目  

过量空气系数

燃煤锅炉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α=1.7

 

]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α=1.8

燃油、燃气锅炉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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