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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技术监督标准
发布时间:2009/6/14  阅读次数:1645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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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化学技术监督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原则、组织管理机构、职责、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996年7月16日
《化学监督制度》SD246-88
《西北电业管理局化学监督工作条例》1996年8月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1995年8月1日实施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2002年5月1日实施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2001年1月1日实施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2001年1月1日实施
《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1994年5月1日实施
《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1994年5月1日实施
《甘肃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7月1日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标准》
3               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工作,建立、健全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标准。
4.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
4.1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本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本公司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4.2 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4.3必须采用能够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检测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发电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4 化学监督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热控等部门的分工,共同做好工作。
4.5 化学监督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水、汽、煤、油、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4.6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实行监督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的原则,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4.7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管理体系。并应不断创新,并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技术监督水平。
4.8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做到监督标准到位、检查分析评估到位、落实措施整改到位。
5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5.1 为了保证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成立化学技术监督网,在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备技术部归口管理。
5.2 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级,第二级为分场级,第三级为班组级。技术监控领导小组、设备技术部负责公司级化学技术监督,分场或部室技术负责人负责分场级化学技术监督,班组技术员负责班组级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5.3 设备技术部设化学专责工程师,负责公司级的日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6     化学技术监督网的职责
6.1 在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网络和管理体系,对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
6.2 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导则等。
6.3 定期召开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6.4 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化学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6.5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化学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7     化学技术监督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7.1 总工程师的职责:
7.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并审批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方案等;
7.1.2组织对运行设备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7.1.3 建立严格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任务指标落实到部门并与部门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7.1.4组织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使其尽可能的跟上检测技术发展的要求;
7.1.5组织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要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并使监督队伍相对稳定;
7.2 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是协助总工程师作好7.1所列的各项工作,并向总工程师负责;
7.3 当班值长负责和组织本值在运行中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7.4     运行部化学专业的职责:
7.4.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定、要求等,实施化学技术监督及拟定有关的技术措施;编制本公司化学试验、监督规程等;制订本公司有关化学监督的控制标准和运行措施并监督执行;
7.4.2正确及时监督补给水、凝结水、给水、炉水、循环水、内冷水等的质量;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气、燃料等质量状况;监督金属材料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必要时向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总工程师汇报;
7.4.3按照现行国标、行标和本公司有关标准的要求,定期做好汽轮机油、变压器油及燃料的监督检测,掌握油品及燃料质量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做好油类的分析、验收、保管、发放、混合及用油设备的运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7.4.4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化学技术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腐蚀保护中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7.4.5参加主要设备大小修中的化学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大修前提出化学监督要求,会同有关分场检查与化学监督有关部分,必要时取样化验,鉴定化学监督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上报总工程师及设备技术部,并加以督促落实;
7.4.6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材料及能源消耗,严把质量关,防止不符合要求及劣质产品进入;
7.4.7参与扩建和改建工程中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工作.尽早介入施工安装、调试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以便了解和掌握水汽系统及各类设备的构造、工艺和材质,加药、排污装置的型式,水汽取样器、在线化学仪表的安装地点,设备系统的防腐措施以及水处理材料的储存等情况,并参加验收工作。对影响水汽质量等的设备缺陷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7.4.8按照要求采集煤样、燃油样,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做好采制样装置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
7.5 锅炉专业的职责:
7.5.1配合化学分场做好锅炉热力化学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锅炉有关规程中;发现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学技术监督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7.5.2锅炉检修前应征求设备技术部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及化学分场的意见,执行由化学分场提出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化学监督项目;设备水汽系统解体时,应事先通知化学监督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的腐蚀、结垢等情况,必要时,采集样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
7.5.3锅炉设备进行化学清洗时,应根据化学分场拟定的、由总工程师批准的化学清洗方案制定有关措施,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操作,做好清洗设备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7.5.4根据化学监督的要求,进行锅炉的加药和排污;做好设备停、备用阶段的保护工作;
7.5.5负责做好所管辖的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及取样器、取样冷却器的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飞灰的取样工作。
7.6       汽机专业的职责:
7.6.1与化学专业共同进行除氧器调整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汽机规程;
7.6.2所管辖设备检修前应征求设备技术部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及化学专业的意见,执行由化学专业提出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化学监督项目;设备水、汽、油系统解体或进行防腐工作时,应事先通知化学监督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的内部情况,必要时,采集样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
7.6.3做好停用主要设备的防腐保护、涂漆工作;
7.6.4做好运行、维护以及维护查漏、堵漏工作,使除氧器、凝汽器及真空系统、凝结泵等在良好状态下运行,降低汽水损失及油耗;
7.6.5做好发电机冷却水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做好水冷器、油冷器的查漏、堵漏与维护管理工作,使之稳定可靠运行;
7.6.6凝汽器需要更换铜管时,要根据《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正确选材。安装前要进行包括探伤、内应力检验在内的各项检验,必要时进行退火处理,并保证安装质量;
7.6.7做和循环冷却水的补水、排污以及胶球清洗及铜管成膜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
7.6.8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化工作,油系统补油、换油时,必须征求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意见;
7.6.9负责所辖设备取样装置的维护工作。
7.7 电气专业的职责:
7.7.1负责做好运行变压器油、发电机冷却油的管理、净化、防劣等工作;
7.7.2按照绝缘油取样计划和要求,会同化学人员进行采样;
7.7.3油质及色谱分析结果出现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大修及吊芯(罩)检查或换油时,应通知化学技术监督人员参与,并征求其意见;运行设备补油或换油时,应通知化学技术监督人员备案。
7.8 热工专业的职责:
7.8.1确保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试验仪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并做好定期校验及维护工作;
7.8.2搞好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设备的程控及自动调节装置的维护工作。
8                 监督范围与内容
8.1 水汽监督     主要任务是减缓和防止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8.1.1 根据有关标准、导则、制度等制订热力设备水汽监督规程和水汽质量标准、监督项目及分析测定间隔(次数),待批准后执行;按时正确取样分析,作好记录,随时掌握水汽质量。定期进行水源水质全分析和全厂热力系统水汽质量的全面查定试验。
8.1.2 备用或检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时,必须及时投入除氧器,并使溶氧合格。给水溶氧长期不合格,应彻底检查原因并考虑对除氧器结构及运行方式进行改进。
8.1.3 设备需在特殊工况下运行使水汽质量超标准时有关部门应事先与化学技术监督人员商讨措施,化学分场应制订出设备、系统在特殊运行方式下的化学监督要求。
8.1.4 机组启动时,必须冲洗取样器。按规定调节流量,保持人工取样时样品流量在500~700ml/min及温度在30℃以下;运行中应定期冲洗取样器,当进行铜、铁查定时,按规定冲洗取样器及取样;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浑浊时,应立即停止升压并加强锅内换水、处理及排污,直至炉水澄清;
8.1.5 因凝汽器泄漏引起凝结水或给水质量超过标准时,应及时查漏堵漏,同时加强锅内处理与排污,并监视炉水PH的变化。若继续泄漏,水质急剧恶化时,必须采取降压、限负荷乃至紧急停炉等措施,以保护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8.1.6 加强疏水、生产返回水的监督,水质不合格时,不经处理不得直接进入系统。在综合考虑节能监督和化学技术监督各项指标的条件下,科学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炉水水质,降低锅炉排污率,但不得低于0.3%;
8.1.7 当水汽质量恶化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值班长报告,值班长应尽快向当值值长和部领导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必要时向设备技术部和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处理应按《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中规定的“三级处理”原则处理;
8.1.8 若水源水质突然恶化,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以保证进入后处理设备的水质。如果处理无效,出水水质仍得不到保证时,立即请示领导,采取紧急措施,以保护设备,防止损坏;
8.1.9 加强循环水的处理,严格控制循环水浓缩倍率和阻垢缓蚀剂剂量,使其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控制好循环水流速>1.0m/s 。控制好各种排水水质符合环保要求;

8.1.10 热力设备检修前,设备所属分场应根据公司批准的设备大小修化学监督项目的要求通知化学技术监督人员,化学技术监督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在设备解体后,对热力设备内部进行详细检查、记录、采样和分析,作出综合判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化学技术监督人员检查前,检修人员不得清除设备内部沉积物,也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
8.1.11 热力设备检修前,应重点检查在水汽循环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蚀、积盐、结垢等部位的情况,如:除氧器、省煤器、水冷壁、汽轮机叶片、隔板及凝汽器铜管等设备,并进行垢量测定;
8.1.12 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与措施的制定应参照DL/T794-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规定的原则进行。清洗方案和措施要报公司审批,清洗液的排放要符合环保的有关标准;
当锅炉运行已达《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中规定的年限而垢量较低,估计到下次大修时不会超过规定垢量的上限,拟延长清洗间隔时,要向集团公司和提供监督服务的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报批;
8.1.13 化学水处理设备、各种水箱及低温管道的腐蚀、结垢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箱中的脏物、沉积物应定期进行清扫,对水箱、排水沟、中和池等表面防腐层的脱落,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1.14 凝汽器铜管进行大批量更换时,应根据DL721-2000《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合理选材,安装前应对所更换铜管100%进行涡流探伤,并在定货合同中明确规定氨熏试验(内应力试验)按24小时进行;
8.1.15 当过热器内部积盐时应进行反冲洗,冲洗采用中继水按水汽流程的反方向进行,冲洗时要监督冲洗水的电导率、钠离子、硫酸根离子、二氧化硅等的变化;
8.1.16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腐保护,保护方式的确定仍按公司有关规程规定执行;保护期间,要定期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停备用的热力设备一定要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保护效果。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机组退出保护时,应检查保护效果并写出小结;
8.1.17 加强凝汽器铜管防腐防垢防漏工作,作好胶球系统投运工作并要求胶球回收率达到85%以上;根据情况做好凝汽器水侧的停备用保护,确保管材不发生停用腐蚀;
8.1.18 检修或停用的热力设备启动前,应将设备、系统内的管道和水箱冲洗至出水无色透明,以减少结垢性物质进入锅炉及在锅内沉积;
8.1.19 锅炉检修后水压试验时,要用加有缓蚀剂的化学处理水进行,不得使用生水;
8.1.20 为提高水汽质量监督的可靠性、及时性和连续性,一厂机组的给水、炉水、凝结水应配备在线电导率表,其他仪表视具体情况相继配备。二厂机组的给水、炉水、凝结水应配备在线电导率表(氢导)、PH表,给水、凝结水应配备在线溶氧表,主蒸汽应配备在线硅表和钠表,补给水应配备在线电导率表和PH表。试验室用的仪器、仪表应满足《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标准汇编》中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定,在有效期内使用;
8.1.21 按照DL/T677-1999《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的要求,加强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校对及失效更换工作;
8.2 油务监督   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运行中油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部门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8.2.1 新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按现行的GB2536-90《变压器油》和GB11120-89《L-TSA汽轮机油》进行验收;
8.2.2 新充油电气设备投运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按现行的GB7595-2000《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GB7596-2000《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监督;
8.2.3 发电机冷却油新油质量按GB2536-90《变压器油》标准验收,运行中的发电机冷却油质量标准按公司制定的有关标准检验与监督;
8.2.4 电力用油的取样和检验按现行的GB7597-8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和《电力用油质量及试验方法标准汇编》执行;
8.2.5 加强电力用油在运行中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油质在良好状况下运行,其方法按照GB/T14541-93《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和   GB/T14542-93《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
8.2.6 电力用油的储存、保管、监督检验等按《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油务管理制度》执行;
8.2.7 汽轮机油的颗粒度要求不大于MOOG6级标准。机组运行中,若汽轮机油颗粒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确保油质合格;
8.2.8 运行中汽轮机油应定期取样送检颗粒度,每月一次;
8.2.9 机组大、小修时要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及冲洗、滤油;
8.2.10 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按DL/T722-2000《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和GB/T17623—1998《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执行。投运前和大修后应作色谱分析,作为基础数据,充油电气设备的色谱分析周期仍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8.2.11 运行中油的防劣措施和混油或补油按照GB/T7595-2000和GB/T7596-200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的检验项目和周期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9     技术管理
9.1 建立化学技术监督设备及系统在基建与生产各阶段的水、汽、油等的质量监督和设备防腐的签字验收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各级化学技术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9.2 建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作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指标标准、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9.3 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化学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化学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分为监督指标、监测指标和统计指标三类,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考核指标的责任划分为:监督指标由化学专业负责,监测指标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统计指标由使用部门或损耗部门负责。主要考核指标为:
9.3.1 全厂水汽质量合格率应不低于96%,并应逐年有所提高;
9.3.2 全厂汽轮机油合格率按各单机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
9.3.3 全厂变压器油质合格率按单台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
9.3.4 运行中汽轮机油和变压器油的油耗应分别不大于10%和1%,油耗的计算以运行中补油为统计依据;
9.4 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部门应备有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的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等。主要包括:
9.4.1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及实施细则;
9.4.2 化学水处理设备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在线化学仪表校验规程;
9.4.3 停备用热力设备防腐蚀保护规程;
9.4.4 岗位责任制度,监督报告,签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9.4.5 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细则;
9.4.6 热力设备检修检查制度;
9.4.7 化学药品管理及水处理药剂检验制度;
9.4.8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9.4.9 化学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9.4.10 专业技术培训制度;
9.4.11 油务管理、防劣及再生制度与规程;
9.4.12 水、油、垢、气体的取样及检验规程与方法;
9.4.13 水、油等的国标与行标。
9.5 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做到完整、连续、与实际相符,并实现微机化管理。
9.5.1 化学技术监督部门(或人员)应备有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下列图表:
(1)全厂水汽系统图(含取样点、测点、加药点、排污点);
(2)化学水处理系统图及电源图;
(3)汽轮机、发电机的油系统图;
(4)发电机、变压器和主要开关的安装地点、容量、电压、油量、油种等图表;
(6)发电机冷却介质系统图。
9.5.2 化学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
(1)各种运行记录;
(2)水、汽、油、燃料、灰、垢、化学药剂、氢气等的分析记录,水汽系统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3)热力设备的停、备用保护及检修检查记录与总结报告;
(4)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调整试验及化学清洗方案与总结;
(5)水处理设备与用油设备的台帐、备用清册及检修检查记录;
(6)化学仪器仪表的台帐及检验记录;
(7)专业技术培训记录。
9.6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承担化学技术监督任务的部门应定期如实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下列内容的报表(附表2~9)和总结,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9.6.1 化学技术监督异常报表(影响主设备安全的);
9.6.2 水汽质量合格率;
9.6.3 油质合格率及油耗报表;
9.6.4 提前一个半月报批化学清洗、停用保护的方案、报告,工作结束后半个月内上报总结报告;
公司化学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向集团公司和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报送有关报表、总结等,主要包括:每月5日前向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报送上月的监督项目和指标完成情况,每年1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和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报送上年度化学技术监督总结;
9.6.5 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各种质量指标、消耗指标、水汽平衡、安全、技改、科技、检修检查、化学清洗、专业技术培训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防止对策等内容。
9.7 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和试验室,配备具有相应条件和一定数量的人员从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并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关部门要制订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作到持证上岗。
9.8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水处理材料、药品、油品等的质量要严格把关,选型、购置前应送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质检及征询意见,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公司。
10     检查与考核
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将依据《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标准(试行)》和《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检查考核。
11.   附则
11.1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11.2   本标准由公司运行部负责起草
11.3   本标准委托公司运行部负责解释
11.4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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