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2安全生产奖惩坚持以责论处和奖惩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1.4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2.奖励
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考核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2.2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2.3 安全生产先进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运行分场、检修车间、部室)
评选条件:
1、当年未发生非计划停运;
2、全年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未发生人为责任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未超过目标值;
3、当年未发生人为责任的一、二类障碍;
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综合整改率达到95%以上,其中管理类整改率100%,技术类整改率达到80%以上,重大问题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5、火电机组大修后实现《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关于全优的要求;
6、当年一般技改项目完成率大于80%,重、特大技改项目完成率要达到100%。
奖励标准:人均奖励200元。
(二)先进集体(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综合管理部及班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评选条件:
1、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相关责任的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
2、本年度未发生直接相关责任的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3、在全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安全生产工作有值得推广之处。
奖励标准:人均奖励100元。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评选条件:
1、最近3年内未发生不安全事件,无违章记录;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3、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并取得实效,或在安全生产中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多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
先进个人应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并根据情况设立特别贡献奖。
奖励标准:先进个人给予500元奖励,对特别贡献者奖励1000元。
2.4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采取各单位申报(于当年12月10日前),公司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申报表见附表1-3)。
2.5先进评选数量:先进单位1-2个,先进集体10-15个,先进个人20个。
3.处罚
3.1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不安全情况的,以及设备发生不安全情况的,给予处罚[具体考核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3.2发生由集团公司和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按集团公司和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3发生《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中所规定的事故的,按《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规定的标准给予处罚。
3.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一)主要责任者下岗一年;
(二)次要责任者下岗6个月;
(三)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扣减3-6个月安全生产奖
(三)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扣减1-3个月安全生产奖;
(四)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安全员扣减1-2个月安全生产奖;
(五)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扣减2个月安全生产奖;
(六)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扣减50%当月安全生产奖。
3.5发生人为一类障碍,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一)主要责任者下岗3-6个月;
(二)次要责任者下岗1-3个月;
(三)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班组长扣减1-3个月安全生产奖;
(四)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扣减1-2个月安全生产奖;
(五)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安全员(技术员)扣减1个月安全生产奖;
(六)责任者所在单位扣减1个月安全生产奖;
(七)属于运行人员责任的扣减当值值长1个月安全生产奖。
3.6发生设备原因的机组非停,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如下:
(一)直接责任单位扣减1个月安全生产奖;
(二)次要责任单位扣减50%当月安全生产奖;
(三)生产技术部扣减20%当月安全生产奖。
3.7一年内同一单位发生2次轻伤事故,或2次人为一类障碍、或3次火情火警、或2次负同等以下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2次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一)责任单位扣减2个月安全生产奖;
(二)责任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
(三)责任单位安全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按职责分工对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8公司对发生事故和不安全情况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并处经济处罚。
(一)通报批评---扣罚1-2个月安全生产奖;
(二)警 告---扣罚3个月安全生产奖;
(三)记 过---扣罚6个月安全生产奖;
(四)记大过---扣罚10个月安全生产奖;
(五)降 级---扣罚12个月安全生产奖;
(六)撤 职---扣罚12个月安全生产奖。
3.9公司对隐瞒各类不安全情况或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每次按照相应处罚额的3倍扣罚事故单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隐瞒:
(一)不按规定上报;
(二)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重要情节;
(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
(四)躲避、阻碍事故调查。
3.10公司实行“说清楚”和“安全生产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人为责任一类障碍等以上不安全情况、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发生后3天内到公司安委会作专题汇报,并在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公开检讨。
4.附则
4.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和不安全情况的划分按《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和公司《二类障碍和异常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2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4.3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4.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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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业绩: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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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集体(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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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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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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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查意见: |
附表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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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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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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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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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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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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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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