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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岗 登 记 规 定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1139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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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分场内部管理标准
离 岗   登   记   规   定
1. 不得无故离岗。
2. 有要事需要离岗,必须按规定进行离岗登记。
3. 离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4. 班员离岗,必须向班长说明事由及离岗时间段,由班长如实填写到离岗登记本上并签
字。班长请假期间由备员代理。
5. 班长离岗,白班、中班必须向主管主任说明,经许可后,填写离岗登记方可离岗;前夜班、早班必须向值长说明,经许可后,填写离岗登记后方可离岗;休息日离岗,必须向分场值班说明。
6. 上述规定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场将按有关制度考核。
  
  
  
  
  
  
  
  
  
  
  
  
  
  
化   学   分   场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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