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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监督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厂机、炉设备的正常、健康运行,防止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机组的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监督人员要准确、及时、采样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水汽质量合格。如果发现不取样,不做试验即填写数据,则按虚假处理。
2. 热机设备在安装、运行、检修及停备用阶段的水汽质量和防腐蚀监督,都必须按照部颁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3. 运行设备中的水汽监控项目每班测定不少于2次。有连续监督仪表的每班抄表不少于3次,具体按厂颁《热力设备化学监督规程》执行。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启动时,要依照具体情况,增加测定次数和项目。
4. 当汽水质量恶化超过标准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查明原因,加强处理与排污,使之恢复,否则,如继续恶化,可能导致设备损坏,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时,要采取紧急包括停运设备的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5. 加入锅内的各种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地加入系统。不得使用 间断、大剂量的方式加入。并逐步实现加药自动化,视炉水、补给水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方式,并严格执行,其排污率不得小于03%。
6. 对各种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得直接进入系统,要严格控制厂汽水损失。机组汽水损失应符合下列要求: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1.5%,10-20万千瓦机组,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20%
7. 在带负荷冲洗汽轮机叶片时,要监督凝结水质量,排去比给水质量差的凝结水,当凝结水变化不明显,达到要求时,停止冲洗,恢复正常运行。
8.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必须进行防腐保护,其具体做法,参照部颁《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停、备用防腐导则》执行(或按我厂防腐规程执行)。
9. 检修或停用的热力设备在启动前,应将设备系统内的管道和水箱冲洗至出水无色透明。以降低结垢性物质在锅内沉积。
10. 锅炉检修后进行水压时,用加有缓蚀药液的化学处理水,不得使用生水。
11. 为提高水汽监督的可靠性和连续性火电厂应采用在线化学仪表监督水汽质量。9.8Mpa或50MW及以上机组要配备PH表、溶解氧表、电导率表。有条件时应配备磷表、钠表、硅表和联按表。试验室用的仪器、仪表要能满足部颁《火力发电水汽试验方法》中的要求,给水和锅内处理应加速实现自动化。
12. 机组启动时。必须冲洗取样器(运行中定期冲洗)。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保持样品温度在30℃以下。
13.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混浊时,加强磷酸盐处理及排污或采取降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澄清。
14. 因凝汽器管泄漏引起凝结水或给水硬度超过标准时,及时查漏堵漏,同时加强锅内磷酸盐处理与排污,并监视炉内水PH值变化。若铜管继续加大泄漏水质急剧恶化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炉,以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