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发电部主值岗位的工作,不断提高本岗位工作绩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发电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东。
本标准主要初审人:魏利峰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冯树礼。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发电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部主值的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主值岗位的工作。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DT-IPSPC 2179-2004 D7I应用系统操作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32-2004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33-2004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88-2004 安全生产经验反馈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14-2004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17-2004 设备退役复役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13-2004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03-2004 运行交接班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06-2004 运行巡回检查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10-2004 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05-2004 运行分析管理标准
Q/CDT-IPSPC 2012-2004 运行操作票管理标准
Q/CDT-IPSPC 2172-2004 运行工作票管理标准
3.1 岗位关系
本岗位主要对发电部当值机组长负责。
3.2 责任
3.2.1 负责当值机组及与机组有直接关系的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3.2.2 承担Q/CDT-IPSPC 3002-2004《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中3.1条所规定的责任。
3.2.3 承担因本人工作失误或过失所造成的直接责任。
3.3 权限
3.3.1 行使Q/CDT-IPSPC 3002-2004《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中3.2条所规定的权限。
3.3.2 行使公司赋予本岗位的权限。
4.1 具备Q/CDT-IPSPC 3002-2004《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中4.1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4.2 专业知识
4.2.1 掌握《集控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汽轮机辅机运行规程》、《锅炉辅机运行规程》、《试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力消防典型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2.2 掌握汽轮发电机组热力系统、电气一次系统、汽轮机发电机组主要设备及主要辅机的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
4.2.3 掌握机组DCS控制系统,机组主辅机的运行特性。
4.2.4 熟悉汽轮发电机组各保护、自动装置原理;运行参数的报警值、跳闸整定值。
4.2.5 熟悉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机学、继电保护、汽轮机原理、锅炉原理等基础知识。
4.2.6 熟悉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WEB综合查询系统、OA系统、D7I应用系统、SIS系统、经验反馈系统、运行支持系统等。
4.2.7 了解《化学运行规程》、《除灰、输煤运行规程》、公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
认真监盘、精心操作,不发生误操作,确保机组在正常参数下运行。
6.1 周期工作
6.1.1 每日每值接班前30分钟进入现场,进行班前巡回检查,主值A重点检查汽轮机0米所有转动设备、汽轮机润滑油系统、发电机水冷及密封油集控站、给水泵汽轮机油站,汽轮机6.9米平台EH油站、低压加热器、26米除氧器、空调设备间。主值B重点检查磨煤机、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密封风机等锅炉0米所有转动设备及油系统。执行Q/CDT-IPSPC 2006-2004《运行巡回检查管理标准》6.1.1条。
6.1.2 班前检查中发现的系统、设备问题,汇报本值机组长、值长。执行Q/CDT-IPSPC 2006-2004《运行巡回检查管理标准》6.1.2条。
6.1.3 接班前向上一值了解报警、异常、设备缺陷、定期工作、热机操作、电气操作、工作票、操作票情况,针对设备缺陷做好事故预想。检查CRT、DCS、DEH画面设备运行情况、运行参数等。执行Q/CDT-IPSPC 2003-2004《运行交接班管理标准》6.5条。
6.1.4 完成交接班后,根据机组长安排进行定期工作,并做好定期工作的记录工作。执行Q/CDT-IPSPC 2010-2004《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管理标准》6.3条、6.4条、6.7条、6.8条。
6.1.5 在接班后、抄表后、运行参数指示或设备异常变化时、运行调整时、巡回检查时、定期工作时、操作前后、运行方式变更后对设备、参数进行认真分析及时调整。执行Q/CDT-IPSPC 2005-2004《运行分析管理标准》6.2条。
6.1.6 班中巡回检查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内容、标准按时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事故预想。执行Q/CDT-IPSPC 2006-2004《运行巡回检查管理标准》6.2.2条。
6.1.7 交班前1小时对机组监视参数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本班出现过的报警、异常一同汇报机组长。执行Q/CDT-IPSPC 2003-2004《运行交接班管理标准》6.2条。
6.2 非周期工作
6.2.1 按照Q/CDT-IPSPC 2032-200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B.23条,遵守职工的安全职责。
6.2.2 杜绝习惯性违章,不违反Q/CDT-IPSPC 2033-2004《反习惯性违章管理标准》B.14条、B.15条中的相关部分。
6.2.3 对本值本机组出现的偏差、异常及时汇报机组长并进行分析处理。执行Q/CDT-IPSPC 2188-2004《安全生产经验反馈管理标准》6.1条、6.2条。
6.2.4 发现缺陷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填写缺陷工单,填写缺陷工单执行Q/CDT-IPSPC 2179-2004《D7I应用系统操作管理标准》6.2.1.1条、6.2.2.1条、6.2.3.1条。
6.2.5 及时发现缺陷,完成消缺的安全措施、消缺结束后的系统恢复、设备试运再鉴定等工作,执行Q/CDT-IPSPC 2014-2004《设备缺陷管理标准》6条中的相关部分。
6.2.6 发现偏差、异常及时进行分析。执行Q/CDT-IPSPC 2005-2004《运行分析管理标准》6.2条。
6.2.7 为准备退役的设备做措施,停运设备,以及设备的试运行,执行Q/CDT-IPSPC 2017-2004《设备退役复役管理标准》6.5条、6.9条、6.10条。
6.2.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的操作人或监护人,执行Q/CDT-IPSPC 2013-200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标准》6条中的相关部分。
6.2.9 接受、办理工作票,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审核危险点分析是否完善。执行Q/CDT-IPSPC 2172-2004《运行工作票管理标准》6.3.2条。
6.2.10 布置和执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并对操作人说明执操作的危险点和操作的注意事项。执行Q/CDT-IPSPC 2172-2004《运行工作票管理标准》6.3.3条。
6.2.11 由机组长指定作为电气操作的监护人或操作人,执行Q/CDT-IPSPC 2012-2004《运行操作票管理标准》6条中的相关部分。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发电部部长按《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实施细则》在每月10日前进行检查、考评,并与本公司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对本岗位进行相应的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