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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记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1044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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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记录管理制度
编号:YLDB-DM/3-ZL-04-05[1.0]
1.目的:
为了保证检验报告单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规范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伊利集团原奶事业部杜蒙分公司化验室记录的管理。
3.工作内容:
3.1原始记录采用本部门统一设计的格式。
3.1.1由化验主管根据检验项目及检验报告单应包含的信息联系信息中心编制检验报告格式,检验报告应采用规范的文字、技术术语、符号、法定计量单位等。
3.1.2任何人不得对其私自更改,如因检验项目或其它因素发生临时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征得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3.2化验员应按原始记录的要求认真填写。
3.2.1原始记录由检验人员在的检验现场要将过程详细的记录,及时填写,不能凭记忆、追忆或事后抄写,不得随意更改,更改需加盖更正人印章或签名缩写。化验员对所记录的数据、文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3.2.2记录要清晰、规范字迹易于辨认,书写密度适中留有涂改余地,记录应该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
3.2.3原始记录所列项应全项记载,不具备应打斜杠(标记“/”号),不得不填或省略、简化。
3.2.4涉及检验结果的中间数值必须全部详细的反应在原始记录上。
3.2.5原始记录中需要计算的、计算过程所需的已知值、实测值、中间值和结果应前后有序,表达清楚。
3.2.6更改计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由更正人签章。
3.3审核检验报告
3.3.1审核内容:原始记录的完整性,仪器设备运用的正确性,各项计算和数据处理的正确性。
3.3.2检验项目完毕后,统计员依据各类原始记录、信息系统、检验依据进行统计、整理、汇总后录入电脑并审核。
3.3.3 所有检验报告单,由化验主管进行审核,化验主管负责审核和签发。审核的内容包括:检验数据、表格、文字、符号是否正确、合理,结论是否准确,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等。确认检验报告无误后由统计员负责按照既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送。
3.3.4检验报告审核后,应加盖“杜蒙分公司检验专用章”后发放,不盖章的检验报告无效。
3.3.5如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数据或其它内容有误时,应立即修改。对已发送的报告作修改时,必须采用另发文件的形式,说明对原报告所做的修改内容,并存档。
3.4检验报告的保管
3.4.1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查阅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如需进行查阅,需经检验主管同意后方可提供。
3.4.2统计员要作好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维护工作,以免造成检验数据的混乱、丢失。
3.4.3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为1年。
3.4.4原始记录销毁时,由检验主管批准后,统计员、检验组长和部门兼职体系员一起进行销毁,并填写《文件记录销毁清单》。
4.执行日期:下发之日起执行。
5.发放范围:杜蒙分公司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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