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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条例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2707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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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安全生产部分
  
  
  

化学技术监督条例
  
  
  
  
  
  
  
  
  
  
  
2006-1发布                                                                           2006-1实施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条例规定了化学技术监督的内容、职责分工和技术管理。本条例适用于长源公司。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条例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条例的条文。本条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条例者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D246—88     化学监督制度
DL/T 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电厂化学
DL/T 889-2004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DL/T 712-2000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
SDJJ S03-19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GB/T 12145-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DL/T 561-19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 651-1998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
DL/T 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
GB/T 7596-2000   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
GB/T 7595-2000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
DL/T 722-2000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判断导则
DL/T 794-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 801-2002 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
DL/T 912-2005 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DL/T 805.1-2002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1部分:直流锅炉给水加氧处理
DL/T 805.2-2004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2部分:锅炉炉水磷酸盐处理
DL/T 805.3-2004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3部分:汽包锅炉炉水氢氧化钠处理
DL/T 805.4-2004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4部分:锅炉给水处理
DL/T 956-2005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 957-2005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化学清洗及成膜导则
3                   总则
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全面贯彻执行《化学监督制度SD246—88》,促进发电厂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特制订本监督条例。
3.1 化学技术监督必须贯彻“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做好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生产、大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3.2 化学技术监督必须采用能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检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发电设备隐患,为不断提高水汽品质,提高油质防劣技术,加强对水、汽、油、垢、气(氢气,六氟化硫等)、燃料、灰等介质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沉积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开关等充油充气电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效率,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事故发生。
3.3 试研院、发电厂技术管理部门必须设置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化学技术监督涉及生技、化学、锅炉、汽机、电气、热工、燃料等部门,专业面广,技术性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成立化学技术监督网,定期召开工作会,统筹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共同做好工作。
3.4 本监督条例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制度、规程、标准、规定、导则等,结合长源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的,适用于长源公司的机组,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                   职责分工
4.1 长源公司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发电厂化学技术监督情况,协调、落实与化学技术有关的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水平。
4.2 试研院是长源公司在技术监督方面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
4.2.1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及要求,检查并推动本省电力系统的化学技术监督。
4.2.2 研究解决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关键问题,参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改进、调整试验、设计审查、新型设备鉴定工作。
4.2.3 承担或参与重点机组化学清洗。承担或参与在役机组化学清洗方案的编写和审定、化学清洗单位资格审查、监督化学清洗质量及清洗效果的评价与验收。
4.2.4 参加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分析,查明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参与制定反事故措施。
4.2.5 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素质。组织或协助长源公司开展化学技术监督评比工作,并确定下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4.2.6 了解发电厂的重要测试设备的配置情况,技术上协助建立必须的监测手段。
4.2.7 确认进入发电厂主要水处理材料、透平油、绝缘油、SF6气体、煤、化学监督用的设备、仪器等合格使用。
4.3 发电厂分管生产的厂长、总工程师负责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敦促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落实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其职责是:
4.3.1 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审批本厂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各电厂应建立化学技术监督网,贯彻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标准、规章制度和要求,定期召开化学技术监督网会议,听取汇报,检查、协调、落实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各项工作。
4.3.2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作好有关化学设备的运行,热力设备停备用期间的保养、机组的化学清洗,督促做好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等,协调各部门做好降低水、汽、油、燃料的损耗工作。
4.3.3 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对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应查明原因,采取对策,将处理情况报送长源公司和试研院,并认真做好大修后的复查验收工作。
4.3.4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组织建立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重要监测手段。
4.4 发电厂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制定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各项实施细则及措施,并协助总工程师作好各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4.1 负责编写本单位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向长源公司、试研院报送有关报表。负责实行技术监督信息的网上传递。
4.4.2 敦促有关部门完成化学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4.3.8 按照《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SDJJS03-1988》的规定,配合搞好安装、调试和启动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4.3.9 按照《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68-1984SDJ》的要求,做好未安装及投产前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保证设备管道防腐层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4.5     发电厂值长领导和组织本值在运行中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4.6     发电厂化学专业职责:
4.6.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
4.6.2             负责水处理设备、制氢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供给质量合格的补给水和氢气。
4.6.3 正确处理化学补给水、凝结水、给水、炉水、疏水、回水、内冷水、循环水,负责或指导取样化验,保证水、汽、水垢、盐垢、气、燃料、灰的化验质量,严格监督并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气和燃料的品质。负责新油和运行中汽轮机油及变压器油的质量监督,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油质防劣。负责六氟化硫气体的质量监督。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向总工程师以至上级单位报告。
4.6.4 与有关部门一起,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运行工况,制定化学技术监督控制指标。
4.6.5 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协助拟定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和停备用保护方案,负责化学清洗和停备用防护中的化学技术监督。
4.6.6 负责化学仪表工作,不断改进监控能力,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提高化学仪表自动化水平。
4.6.7 新建或扩建机组时,参与水处理设计的审查,在设备安装期间,了解和监督有关水汽系统设备的构造和材质;加药、排污装置的型式;水汽取样器、化学仪表的安装布置;水处理设备、管道的防腐措施以及水处理材料的储存等情况,并按DL/T5190.4-2004对水处理设备验收。
4.6.8 水处理材料、化学药品实行验收制度,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水处理材料和药品不得使用。
4.7 发电厂锅炉专业的职责
4.7.1 配合化学专业做好锅炉热力化学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锅炉有关规程;发现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4.7.2 保证汽水分离器、蒸汽减温器的检修质量;根据化学监测结果,搞好锅炉排污,努力降低汽水损失。
4.7.3             负责做好所辖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设备取样管道维护及灰的取样工作。
4.7.4 热力设备检修前,应征求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或化学专业对检修的意见,特别是对割管的要求,纳入检修计划负责搞好锅炉检修和停、备用阶段的防腐工作。
4.7.5 锅炉化学清洗时,协助化学专业拟定清洗方案,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做好清洗设备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4.7.6             锅炉启、停时要及时通知化学人员,以便做好水质的监测和调整处理。
4.8   发电厂汽机专业的职责
4.8.1 进行除氧器调整试验和蒸发器的热化学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汽机规程;作好除氧器运行、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出水溶解氧合格。
4.8.2 保证凝汽器、管道及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氧和硬度(或含盐量)符合标准。根据化学技术监督要求,进行抽管检查。更换凝汽器管时征求化学专业人员的意见,要根据《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正确选材,安装前,要进行包括探伤、内应力检验在内的各项检验,必要时进行退火处理,并保证安装质量,并将换管情况通知化学分场。
4.8.3 按照水质情况,做好循环冷却水的补水和排污,做好胶球清洗设备的投运与维护检修工作,保持铜管水侧表面清洁。
4.8.4 作好所辖取样管道的维护工作,并监视好就地水汽监督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4.8.5 努力降低汽水损失,降低油耗。
4.8.6 设备检修前,征求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或化学专业有关热力设备检查的意见,纳入检修计划。作好停备用设备的防腐工作。
4.8.7 当汽轮机油含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油系统补、换油时,应征求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意见。
4.8.8负责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作好发电机冷却系统及水质维护工作。
4.9       发电厂电气专业的职责
4.9.1 负责(或配合)做好运行变压器油、六氟化硫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项工作。
4.9.2 按化学技术监督的要求,进行油样采集。
  如油、六氟化硫分析结果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主要充

4.8.1油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大修及变压器吊芯(罩)检查或补、换油时,要通知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
4.8.2 负责发电机充、放氢和运行中氢气质量控制。
4.9      发电厂热工专业的职责
4.9.1 确保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作好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
4.9.2 搞好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设备的程控及自动调节装置。
4.9.3 若化学在线监测仪表划归热工专业负责时,应做好技术管理,并及时做好“三率”及相关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4.10       发电厂燃料专业的职责
4.10.1 按要求采集煤样、油样,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做好机械化采制样装置运行、检修、维护工作。
4.10.2 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化学分场,做好进厂煤的采制化工作,技术上接受化学专业的指导,在没有建立化验室的地方,由化学车间进行质量检验。
5                   化学技术监督内容
5.1             水、汽品质监督
5.1.1 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199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对运行机组的蒸汽、给水、凝结水、炉水、补给水、减温水、内冷水、疏水、生产回水和循环水进行质量监督,准确及时反映水质工况。如自定标准,须上报长源公司批准,并抄送试研院。
5.1.2 水汽监督与分析测定方法
5.1.2.1       为保证机组水汽监督的可靠性、准确性和连续性,各电厂应主要依靠在线化学仪表监督水汽质量。尤其是高参数大容量的机组,更应高度重视在线化学仪表的监督管理,认真实施化学仪表实验室计量确认工作,确保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准确率。有在线化学仪表的监测项目每日抄表不少于12次,给水与蒸汽的铜、铁测定每周不少于1次。原水、循环水的全分析每年不少于4次。当水源变化、水处理设施扩建时,适当增加全分析或重点项目的测试频度,以积累水质资料。机组启动及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应增加分析测定次数及监督项目。
5.1.2.2       水汽监督过程中采用的分析测定方法,应执行有关标准。对于所用分析药品应符合质量标准,所用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计量要求定期检定和校验。
5.1.2.3       化验室及生产现场所用仪器、仪表的配备应满足测试要求,并保证分析测定数据准确可靠。化验室所配备的仪表,其精度应高于在线化学分析仪表,以便定期校验在线仪表的精确度。
5.1.2.4       监督测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分析测试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基础,各岗位人员都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方能上岗。
5.1.3 设计、安装阶段的化学监督
5.1.3.1       新建或扩建机组时,发电厂应参加从设备监造、检验、验收直至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做好记录。当发现缺陷和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督促处理。
5.1.3.2       热力设备到达现场后,需对设备和部件防锈蚀涂层以及管端、孔口密封等状况进行验收。如发现缺陷,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并及时处理。应做好设备保管期间的防锈蚀工作。热力设备进入安装现场的保管、安装、水压试验、化学清洗等各阶段的工作应执行DL/T5190.4-2004。
5.1.3.3       凝汽器管的选择必须执行DL/T 712-2000。新管进入现场后,必须全部开箱检查其外观及受潮情况,并妥善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架上。应按DL/T712-2000的标准或订货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均不得使用。
5.1.3.4       凝汽器管安装前应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涡流探伤和内应力检验,必要时进行退火处理,铜管试胀合格后方可正式胀管。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DL 5011-94进行施工,避免过胀和欠胀,防止产生新的应力。施工时不得使用临时人员或搞突击性穿管。采用钛管的机组应按其有关工艺标准严格施工。
5.1.3.5       凝汽器水室和冷却水管道应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5.1.3.6       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离子交换树脂的验收必须严格执行DL 519-1993,各种材料合格后分类保管。
5.1.3.7       新建锅炉的补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锅炉的第一次水压试验之前完成。锅炉水压试验必须采用除盐水。整体水压试验的用水质量应满足: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联氨含量为200 mg/L~300mg/L;pH值为10~10.5(用氨水调)。
5.1.3.8       对蒸汽压力在5.9MPa以上的汽包炉,必须进行启动前的锅炉化学清洗。对容量在200MW及以上机组的凝结水及高、低压给水管道,应进行化学清洗。对蒸汽压力为12.7MPa及以上锅炉,应进行过热器蒸汽吹管或者化学清洗。对过热器进行整体化学清洗时,必须有防止垂直蛇型管发生汽塞、氧化铁沉积和奥氏体钢腐蚀的措施,锈蚀严重的再热器应进行化学清洗,不严重时应采取蒸汽吹管进行清洁。
5.1.3.9       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原则方案,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并与初步设计同时送审。
5.1.3.10       锅炉及其热力系统化学清洗后的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被清洗金属表面清洁,基本无残留氧化物和焊渣,无明显金属粗晶析出的过洗现象,无二次浮锈,无点蚀,不应有镀铜现象并应形成良好的钝化保护膜。腐蚀指示片无点蚀,平均腐蚀速率应小于8g/m2·h,腐蚀总量应小于80g/m2。
5.1.3.11       锅炉酸洗之后距点火时间超过20天,必须采取停炉保护措施。
5.1.4 机组调试、试运行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
5.1.4.1       机组启动前的冷态和热态冲洗方式按照DL/T5190.4-2004进行。
5.1.4.2       冷态冲洗凝结水系统、低压给水系统,当凝结水及除氧器出口水含铁量大于1000mg/L时,应采用排放冲洗方式;当冲洗至凝结水及除氧器出口水含铁量小于1000mg/L时,可采用循环冲冼方式,投入凝结水处理装置,使水在凝汽器与除氧器间循环。当除氧器出口水含铁量降至100mg/L~200mg/L时,冲洗结束。无凝结水处理装置时,应采用换水方式,冲洗至出水含铁量小于100mg/L。炉本体冲洗由低压给水系统经高压给水系统至锅炉,当锅炉水含铁量小于200mg/L时,冷态冲洗结束。
5.1.4.3       汽包炉热态冲洗时,应重点冲洗大型容器:凝汽器、低加、除氧器、高加、疏水箱等,应加强排污(整炉换水)直至出水澄清无机械杂质。一般锅炉水含铁量小于200mg/L时,热态冲洗结束。
5.1.4.4       在冷态及热态冲洗过程中,应投入加氨和联氨设备,调节冲洗水的pH为9.0~9.3,联氨过剩量为50~100mg/L。主要监督给水、炉水、凝结水中的含铁量和pH值。
5.1.4.5       为保证蒸汽系统的洁净应采取蒸汽吹洗的措施,在吹洗阶段应对锅炉给水、炉水、蒸汽质量进行监督。给水的pH(25℃)应控制在8.8~9.3,此外还应监督其含铁量、电导率、硬度、二氧化硅等项目。炉水的pH(25℃)应控制在9~10,采取磷酸盐处理时,应控制磷酸根含量维持≤8mg/L,每次吹洗前后应检查炉水外观或含铁量。当炉水含铁量大于1000mg/L或炉水发红、浑浊时,应在吹洗间歇以整炉换水方式,降低其含铁量。每次吹洗时,监督蒸汽中的铁和二氧化硅含量,并检查样品外观。
5.1.4.6       吹洗完毕后应排净凝汽器热水井和除氧水箱内的水。水排空后要仔细清扫设备内铁锈和杂物。
5.1.4.7       未经蒸汽吹管或化学清洗的过热器在机组联合启动前应进行反冲洗。冲洗过热器用的水必须是加入氨和联氨的除盐水。
5.1.4.8                         新建机组启动前,给水、炉水、凝结水、发电机内冷水的处理设备应均能投入运行;水汽取样装置及主要在线化学仪表应具备投入条件;循环水加药系统及胶球清洗装置应能投入运行。
5.1.4.9       新建机组整体试运时应达到:除氧器(保持除氧器内水达到相应压力下的饱和温度)、凝结水处理设备、水处理系统程控装置可投入正常运行。
5.1.4.10 新建机组试运行阶段水、汽质量标准
(1)热力系统和锅炉必须冲洗合格后,才允许机组整套启动(冲转)。
(2)机组整套启动过程中给水质量(省煤器入口)的控制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
(mg/L)
二氧化硅
(mg/L)
溶解氧
(mg/L)
硬 度
(mmol/L)
pH值(25℃)
联氨
(mg/L)
≤100
≤60
≤40
≤5.0
8.8~9.3
如加热器为钢管时9.0~9.6
10~50


(3)机组整套启动时采用磷酸盐处理的炉水控制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锅炉炉水质量标准
过热器出口压力
(MPa)
二氧化硅
(mg/L)
(mg/L)
磷酸根
(mg/L)
pH
(25℃)
~12.6
≤2.00
≤500
2~10
9~10
12.7~15.6
≤1.50
≤400
2~8
9~10
15.7~18.6
≤0.25
≤300
0.5~3.0
9~10
(4)汽轮机凝结水的回收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凝结水回收质量标准
锅炉压力
(MPa)
硬度
(mmol/L)
溶解氧
(mg/L)
二氧化硅
(mg/L)
铁(mg/L)
5.9~12.7
<30
12.7~18.3
<10
≤100
<80
<80
注:有凝结水处理装置时,进入凝结水处理装置的水含铁量应≤1000mg/L。
(5)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机组,汽轮机通汽冲转时,过热器的二氧化硅不大于100mg/kg,含钠量不大于50mg/kg。
(6)机组试运期间,在1/2额定负荷及以上时,锅炉给水的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1/2及以上负荷时给水质量标准
锅炉压力(MPa)
溶解氧
(mg/L)
二氧化硅(mg/L)
(mg/L)
硬度
(mmol/L)
pH
25℃
联氨
(mg/L)
5.9~12.7
<30
<100
<2
8.5~9.2
10~50
>12.7
<30
<60
<80
0
8.5~9.2
10~50
(7)机组试运时的蒸汽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对于蒸汽压力高于15.6MPa的汽包炉必须进行洗硅,使蒸汽中的二氧化硅≤60mg/kg。采取措施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蒸汽质量达到表5的标准。
表5   蒸汽质量标准
钠(mg/kg)
二氧化硅(mg/kg)
≤20
≤60
(8)在机组启动时,要严格注意疏水的管理和监督,高、低加热器的疏水含铁量超过400mg/L,一般不予回收。
(9)机组启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控制水、汽质量,当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混浊时应加强排污换水及炉内加药工作,并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透明澄清为止。
(10)试运结束时的水汽质量标准应符合运行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

5.1.1.1            氢冷发电机组的制氢设备和发电机氢冷系统各项技术指标的监督测试规定
(1)氢气质量、检测项目及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发电机内氢气在运行氢压下的允许湿度的高限,按表6的规定。
表6   氢气湿度的标准

发电机内的最低温度℃
5
≥10
发电机在运行氢压下的氢气允许湿度高限(露点温度td)℃
-5
0
注:发电机内最低温度,可按如下规定:
       稳定运行中的发电机:以冷氢温度和内冷水入口水温中的较低者,作为发电机内的最低温度。
       停运和开、停机过程中的发电机:以冷氢温度、内冷水入口水温、定子线棒温度和定子铁芯温度中最低值,作为发电机内的最低温度值。

供发电机充氢、补氢用的新鲜氢气在常压下的允许湿度:新建、扩建电厂(站):露点温度td ≤-50℃。
发电机氢冷系统、制氢设备,每日1次测试;补氢用的新鲜氢气,每次补氢时测试。
(2) 氢气纯度标准及检测周期见表7。
表7 氢气纯度标准及检测周期
检测部位
项目
标准
周期
方式
在制氢电解槽的氢气出口管
氢气纯度
  
每小时1次
在线仪表带报警
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
氢气纯度
≥96%
每日一次
在线仪表带报警
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
含氧量
<2%
每日一次
在线仪表带报警
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
氢气纯度
≥99.5%
每2小时1次
在线仪表带报警
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
含氧量
<0.5%
每2小时1次
在线仪表带报警
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
含氢量
<3%
  
氢氢测量报警仪
氢站区域
含氢量
≤1%
  
氢氢测量报警仪
(3) 应按时测定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当内冷水箱内的含氢量达到3%时报警,在120小时内缺陷未能消除或含氢量升至20%时,应停机处理。
5.1.2 机组运行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
5.1.2.1 机组正常运行阶段的水、汽质量
机组正常运行阶段的水、汽质量应符合GB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期望值”,一般取50%~70%极限值作为“期望值”。做过热化学试验的机组,可根据试验的结果确定机组的“期望值”。
5.1.2.2       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化学技术监督
(1)机组启动前,要用加有氨和联氨的除盐水冲洗高低压给水管和锅炉本体,待炉水全铁的含量小于200mg/L后再点火。
(2)检修后机组启动,重新上水,给水必须经除氧合格后方可进入炉内,凝结水、疏水质量不合格不准回收,蒸汽不合格不准并汽。
(3)机组启动时,给水、蒸汽、凝结水质量应参照表7的规定执行,并在8小时内达到运行时的标准。并网8小时内应达到正常运行标准值,以后(热备用机组启动在4小时及以后)应参加水汽品质合格率统计。
(4)机组启动时应严格监督疏水质量。当高、低压加热器的疏水铁含量不大于400mg/L时,可回收。
(5)机组启动过程中,锅炉除正常规定排污外,还要加强定排。有凝水处理的机组,应尽快投入凝水除盐系统,使汽水品质尽早达到正常运行水平。
表7 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名称
检 测 项 目
控   制   标   准
3.5~5.8MPa
5.9~12.6MPa
12.7~15.6MPa
15.7~18.3MPa
并网或
冲转前
的蒸汽
电导率(H)mS/cm
二氧化硅mg/kg
铁 mg/kg
铜 mg/kg
钠 mg/kg
≤3.00
≤80
  
  
≤50
≤1.00
≤60
≤50
≤15
≤20
≤1.00
≤60
≤50
≤15
≤20
≤1.00
≤60
≤50
≤15
≤20
硬度 mmol/L
铁 mg/L
溶氧 mg/L
二氧化硅 mg/L
≤10
≤150
≤50
  
≤5.0
≤100
≤40
  
≤5.0
≤75
≤30
≤80
≤5.0
≤75
≤30
≤80
凝结水
回收
硬度 mmol/L
铁 mg/L
铜 mg/L
二氧化硅 mg/L
≤10
≤100
≤30
  
≤10
≤100
≤30
  
≤10
≤80
≤30
≤80
≤10
≤80
≤30
≤80
注:有凝水处理时铁小于1000g/L时可回收。

5.1.1.1                      水汽劣化时的处理
(1)当发现水汽质量劣化时,应首先检查取样是否有代表性;化验结果是否准确可靠;并综合分析系统中导致水汽质量变化的其他因素,确认判断无误后,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使水、汽质量在允许的时间内恢复到标准值。若水汽质量严重恶化,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时,应做出机组降出力或停止运行的处理决定。
(2)水汽异常时的三级处理值的涵义为:
一级处理值——有因杂质造成腐蚀、结垢、积盐的可能性,应在72小时内恢复至标准值。
二级处理值——肯定有因杂质造成腐蚀、结垢、积盐的可能性,应在24小时内恢复至标准值。
三级处理值——正在进行快速结垢、积盐、腐蚀,如水质不好转,应在4小时内停炉。
在异常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尚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用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对于汽包锅炉,恢复标准值的办法之一是降压运行。
对于超高压、亚临界及海水做冷却水的高压机组应执行上述三级处理的规定,高、中压机组应参照执行。
(3)当凝结水溶解氧不合格时,应首先检查取样、化验以及与化学有关的阀门管路是否有问题,确认无误后,进行汽机方面的检查,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解决。当发现凝汽器有泄漏时,应采取检漏、堵漏措施,有凝水除盐设备的必须立即投入运行,以保证给水水质正常。在凝汽器泄漏、检漏、堵漏同时,应加强炉内的加药处理和锅炉排污工作。各级处理标准执行表8中相应规定,以至停机。
表8   凝结水异常时的处理值
项         目
标准值
处     理     值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电导率mS/cm
(经氢交换后,25℃)
有混床
≤0.20
0.20~0.35
0.35~0.60
>0.60
无混床
≤0.30
0.30~0.40
0.40~0.65
>0.65
硬   度
mmol/L
有混床
≈0
>2.0
无混床
≤2.0
>2.0
>5.0
>20.0
(4)锅炉给水水质异常时应执行表9的规定
表9   锅炉给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值
项     目
标准值
处   理   值
一级
二级
三级
pH
(25℃)
无铜系统
9.0~9.5
<9.0或>9.5
有铜系统
8.8~9.3
<8.8或>9.3
电导率   mS/cm
(经氢交换后,25℃)
≤0.3
0.30~0.40
0.40~0.65
>0.65
溶 解 氧   mg/L
≤7
>7
>20
(5)锅炉炉水水质异常时应执行表10的规定

表10   锅炉炉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值
项     目
标准值
处   理   值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pH
磷酸盐处理
9.0~10.0
9.0~8.5
8.5~8.0
<8.0
挥发性处理
9.0~9.5
9.0~8.0
8.0~7.5
<7.5
当出现水质异常时,还应测定炉水中的含氯量、含钠量、电导率和碱度,以查明原因,采取对策。
(6)当水源水质变化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以保证进入交换器的水质正常。在水汽质量劣化时,应将其劣化程度、发生原因及处理经过与结果,做详细记录。
5.1.1.1      新投入运行的锅炉,在适当时机必须进行热化学试验和调整试验,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控制指标。当锅炉要提高额定蒸发量、改变锅内装置或锅炉循环系统、改变给水水质或炉内处理方式、发现过热器和汽轮机通流部位有积盐时,应重新进行调整试验。
5.1.1.2       水处理设备投产后或设备改进、原水水质有较大改变时,均应进行性能试验,并进行优化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再生、运行参数。
5.1.1.3       以地表水做锅炉补给水的电厂要做好源水的预处理工作,调整运行设备及加药量到最佳状态,以保证进入交换器的水质达到要求。
5.1.1.4       锅炉的连续和定期排污方式,应根据锅炉炉水水质及蒸汽品质来决定。排污率一般不小于0.3%。
5.1.1.5       对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地加入系统,不得使用瞬间(间断)大剂量的方式加入。高压以上机组应配备自动加氨、加联氨的装置,以保证加药剂量稳定在控制范围内。同时注意检查凝汽器空抽区的铜管情况,以防止氨的腐蚀。对含联氨的蒸汽不能直接用于生活。
5.1.1.6       炉水采用磷酸盐处理时,药液应均匀加入炉内。当炉水磷酸根含量与磷酸盐加入量不符时,应及时分析化验,查明原因。磷酸盐的加入宜采用自动加磷酸盐装置。
5.1.1.7         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者必须经处理才可进入系统。要严格控制厂内汽水损失,机组的汽水损失应符合下列要求:
       100MW以下机组                   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3.0%;
       100~200MW机组                 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2.0%;
       200MW以上机组                   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1.5%。
5.1.1.8         当锅炉在运行中蒸汽品质不合格,以及检修中发现过热器管或汽轮机叶片结盐时,在锅炉重新启动前应对过热器管进行给水冲洗,冲洗过程中应监督出水的电导率。在停机前或运行中带负荷冲洗汽轮机叶片时,汽机专业必须订出冲洗的具体措施,否则不得冲洗。冲洗时化学专业要监督凝结水的质量,排去比给水质量差的凝结水,当凝结水质量达到要求时,停止冲洗,恢复正常运行。
5.1.1.9             在线化学仪表、自动加药、数据采集、化水程控的管理
(1)各单位应设立化学仪表班,有专职的化学仪表管理、维护、检修人员。
(2)火电厂工业在线化学仪表配备的原则是:9.8MPa或50MW及以上机组要配备pH表(给水、炉水)、溶氧表(除氧器出口)、电导率(阳离子树脂交换后)表(凝结水、给水、蒸汽);13.7Mpa以上机组应增加钠表(蒸汽)和硅表(蒸汽),采用低磷处理工艺的锅炉应配备在线磷表;9.8MPa以下机组,视情况配备必要的在线化学仪表。
(3)各单位应建立在线化学仪表运行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明确校验的具体周期,保证已有仪表连续投入运行并准确可靠。
(4)化学仪表人员应经培训与业务考核后持证上岗。
5.1.1.10       循环水处理系统与药剂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不同管材、不同水源水质,通过试验选择既能防腐(特别是点蚀)又能防垢的缓蚀阻垢剂和循环水处理工况,并严格执行;在机组运行过程中,要不断监督药剂供应质量,注意补充水水质的变化,严格控制循环水的各项监控指标。排水要符合环保要求,并执行凝汽器胶球系统投运的有关规定,提高收球率。
(1)各单位循环水处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连续均匀地加药,定时进行监督项目的分析化验,在循环水水质有变化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处理工艺,以确保处理效果。
(2)各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胶球清洗工作。所用胶球必须验收,符合有关的技术指标。做好清洗时间、清洗效果的详细记录。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一般每天清洗1~2次,每次30~60分钟,胶球回收率应达95%以上(装球数为凝结器管数量的5~10%)。
(3)为了防止凝结器管端部的冲蚀,在管端100~150mm范围内,可涂刷聚硫橡胶环氧树脂保护层。
(4)凝汽器铜管要有硫酸亚铁成膜处理或其它有效的保护方法。
5.1.1.11       氢冷发电机组的制氢设备和发电机氢冷系统各项技术指标的监督测试规定
(1)供发电机充氢、补氢用的新鲜氢气在常压下的允许湿度:已建、扩建电厂(站):露点温度td ≤-25℃。
(2)其它规定同“5.1.4.11”。
5.1.2 机组检修及停用期间的化学监督
5.1.2.1       凡是在热力设备检修期间化学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查清产生的原因、性质、范围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5.1.2.2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腐保护。其具体做法可参照SD223—87《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执行。停(备)用设备的防锈蚀方案和要求由化学专业提出,其方法参照表11,值长组织实施,机炉专业人员应负责防锈蚀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操作及维护,参加防锈蚀效果的评定,并建立台帐。化学专业应定期对防锈效果检查、评定,提出技术总结,上报有关领导。
表11   热力设备停、备用期间保护方法
停用时间
保护方法与控制标准
备   注
(1)给水压力法:维持压力0.5~1MPa,中压炉给水溶解氧<15μg/l,高压及以上锅炉<7μg/l,每班监测一次。
  
(2)常压余热烘干法:空气湿度<70%或等于环境湿度
(3)负压余热烘干法:空气湿度<70%或等于环境湿度
(4)邻炉热风烘干法:空气湿度<70%或等于环境湿度
在三个月以内,也可用此法
(1)氨-联氨法:联氨200mg/l,pH10~10.5,每天监测一次
(2)气相缓蚀剂法:碳酸环已胺量>30mg/l,pH>9,每周监测1次
(3)充氮法:氮气压力>0.05MPa氮气纯度≥98.0%,每班记录二次
(4)成膜胺法:炉水pH值9.5左右,成膜胺20~200mg/l
  
汽轮机
保护
(1)热风干燥法:进风湿度保持15~20%,或等于环境湿度,汽缸入口风湿度<80℃,出口风湿高于室温3~5℃,每班监测二次。
  
(2)干燥剂吸湿法:空气湿度>35%,每周测湿度二次。
(3)成膜胺法:炉水pH值9.5左右,成膜胺20~200mg/l
高压加热器保护
(1)汽侧充氮法:维持氮压力>0.05MPa,氮气纯度≥98%每班监测二次。
  



5.1.1.1      热力设备重点检查内容及取样部位应按表12要求
表12   热力设备重点检查内容及取样方法
部   位
内                         容
汽包
       汽包内壁及内部装置腐蚀、结垢情况及主要特征;汽包运行水位线的检查确认;汽水分离装置异常情况;排污管及加药管是否污堵;对沉积物做沉积量及成分分析
水冷壁
       从热负荷最高处割取两段管样,一根为原始管段,一根为监视管段(不得少于500mm)观查内壁积垢、腐蚀情况;测定向、背火侧垢量及计算结垢速率,对垢样做成分分析;检查水冷壁进口下联箱内壁腐蚀及结垢情况;水质长期超标时,加取冷灰斗管样。割管长度不小于1200mm(有双面水冷壁的锅炉取双面水冷壁管)
省煤器
       低温段入口弯头割取400~500mm,观查氧腐蚀程度、有无油污、沉积物分布状况、颜色,做结垢量及成分分析
过热器及再热器
       立式弯头处割管(长度不少于1200mm),检查有无积水、腐蚀结盐程度、腐蚀产物沉积情况,测其pH值
汽轮机
本体
       目视各级叶片结盐情况,定性检测有无镀铜;调速级、中压缸第一级叶片有无机械损伤或麻点;中压缸一、二级围带氧化铁积集程度;检查每级叶片及隔板表面有无腐蚀;检查其pH值(有无酸性腐蚀),取沉积量最大的1~3片整叶片沉积物计算其单位面积结盐量,对沉积物做成分分析
凝汽
器管
       凝汽器管外壁有无腐蚀或磨损减薄;内壁结垢、粘泥及腐蚀程度;有无泄漏点;胀口有无伤痕;入口水室杂物量;端盖的腐蚀情况。上下水室各抽管1~2根,注意抽取空抽区的管样。若腐蚀与结垢情况严重时应适当增加抽管量(钛管可视运行情况确定是否抽管)。评价铜管腐蚀情况及测定铜管表面垢量应从铜管的中段及两端分别取样。
除氧器
       内部有无腐蚀损坏、喷头有无脱落、填料有无布置不匀;水箱底部有无沉积物、箱体有无腐蚀、防腐层是否完好
高、低压加热器
       吊芯检查有无腐蚀、泄漏,必要时抽管采垢样分析
注:以上割管若以火焊切割,则管样长度应充分考虑热影响区,确保分析管样的有效长度。
5.1.1.2                       热力设备解体之后,化学专业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负责检修的人员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的腐蚀、结垢情况,并采集样品,进行照像、录像在内的详细记录。在化学专业人员检查之前,不得清除设备内部沉积物,也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
5.1.1.3       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与措施,可参照DL/T794-2001中的规定拟定。不同容量机组的化学清洗工作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5.1.1.4       化学清洗的时间应根据沉积物量或运行年限确定。当锅炉水冷壁管内沉积量达到下列表13中数值(洗垢法、向火侧180°)或锅炉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达到下列年限时,应对锅炉进行清洗。
表13   锅炉化学清洗标准
锅炉参数
垢量(g/m2
运行时间(年)
5.88MPa及以下汽包炉
5.88-12.64MPa汽包炉
12.74MPa及以上汽包炉
直流炉
600-900
400-600
300-400
200-300
12-15
10-12
5-10
5-10
注:液态排渣、燃油锅炉应按高一级的参数定标准;进口机组应参照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当化学清洗间隔时间已到上述规定值,但是按规定的取样方法水冷壁管的垢量低于规定垢量下限的1/2,并且无明显垢下腐蚀的锅炉,可以延迟化学清洗。在锅炉延迟化学清洗期间要加强对水冷壁管垢量沉积及腐蚀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在垢量及腐蚀状况达到上述规定之后应尽快安排化学清洗工作。
由于结垢、腐蚀而造成水冷壁爆管或泄漏的锅炉,即使锅炉运行年限或结垢量未达到化学清洗标准,亦应立即进行化学清洗。
5.1.1.5       对于化学水处理设备、循环水处理设备、各种水箱、加热器、低温管道、化学取样器、化学加药设备及胶球清洗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水箱污脏时应进行清扫,若水箱、排水沟、中和池等防腐层脱落,应及时采取措施。
5.1.1.6       凝汽器换管时,应根据DL/T 712—2000合理选材。安装前应检查管材质量。
5.1.1.7       热力设备检修完毕,系统恢复之前,化学人员应参加有关设备的验收和定级工作。应对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以及积盐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改进措施。
5.1.1.8         热力设备大修期间化学技术监督检查应有详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两次大修期间机组运行的有关情况;曾发生的水汽异常情况;热力设备检查结果(包括各部位结垢速率、垢样成分分析等)以及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报告除文字说明外应附有典型照片、曲线及图表等。进行化学清洗的锅炉还应有化学清洗报告。
5.1.1.9         锅炉检修后,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用加有缓蚀药剂的化学除盐水,不得使用生水。在检修或停用的热力设备启动前,应将设备、系统内的管道和水箱冲洗至出水无色透明,以降低结垢性物质在炉内的沉积。
5.1.2 水汽化学监督结果评价
5.1.2.1             结合热力设备大修,对锅炉省煤器、水冷壁、过(再)热器和汽轮机及凝汽器管的腐蚀、结垢及积盐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必要的化验分析。
5.1.2.2 热力设备评价标准见表14、表15、表16、表17。单位“a”表示“年”,按两次检修间隔时间的自然月份计算。



表14 汽轮机转子、隔板和叶片的结盐、腐蚀评价
         类别
项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结 盐
基本不结盐或结盐量
<1mg/(cm2 ·a)
有少量结盐,结盐量
1~10mg/(cm2 ·a)
结盐较多,结盐量>10mg/(cm2 ·a)
腐 蚀
基本没有腐蚀
低压缸有轻微锈蚀,初凝区隔板有轻微腐蚀
下隔板有较严重有锈蚀,不锈钢部件出现针孔或初凝区隔板有严重腐蚀
表15   凝汽器铜管腐蚀、结垢评价
         类别
项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均匀腐蚀
<0.005mm/a
0.005~0.02mm/a
>0.02mm/a
局部腐蚀
管壁点蚀,沟槽深度≤0.3mm
点蚀,沟槽深度>0.3mm或已有部分管子穿孔
结垢
基本无
≤0.5mm
>0.5mm
表16   水冷壁向火侧结垢速率的评价
<, /TR>
                       类别
汽包压力
一类   g/(m2 ·a)
二类   g/(m2 ·a)
三类   g/(m2 ·a)
<5.8Mpa
<65
65~100
>100
5.9~12.6MPa
<55
55~90
>90
>12.7Mpa
<40
40~80
>80
注:此表的管样为上次大修安装的监视管。
表17   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管内腐蚀的评价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基本没有腐蚀
有轻微腐蚀,点蚀深度≤1mm
有局部溃疡性腐蚀或点蚀深度>1mm
5.1.1.1 水处理设备每季进行一次设备定级(类),并将其记入设备台帐。具体标准见表18。
表18   水处理设备定级标准
一类
能达到铭牌出力和要求
设备完好无缺陷,标志明显完整
设备图纸技术资料、检修记录台帐齐全完整
经过调整试验,再生剂量较低,出水质量符合标准
二类
基本上可达到铭牌出力,但存在下列问题:
设备存在少量缺陷
或设备图纸技术资料及检修记录不全
三类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
达不到铭牌出力或不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带病运行
缺乏主要图纸和技术资料
5.1.1.1 化学专业应在保证良好的水汽品质情况下努力降低炉水、给水、凝结水、循环水及化学处理水的药品消耗量,降低水处理成本,并掌握监督全厂水汽平衡情况。
5.2      油质、SF6气体监督
5.2.1 油务监督,包括变压器油监督;汽轮机油、抗燃油的监督。从事油务监督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各单位实验室使用的计量仪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实验室的仪器配备应能够满足日常油务监督的需要。
5.2.2 变压器油的监督
5.2.2.1 应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变压器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并重点做好检修中、运行中、变压器大负荷后、故障后等油务监督检测工作。
5.2.2.2 变压器油新油标准:变压器油新油标准为GB/T 2536-90。
5.2.2.3 变压器基建安装阶段的油质监督
(1)大型电力变压器都是在充氮保护条件下运至现场的。设备到货后,需鉴定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受潮。通常的做法是首先检查变压器本体的压力表是否是微正压;其次需测变压器本体中残油的水份。
(2)对新到的变压器取本体中的残油做气相色谱分析,以鉴定变压器的制造质量。
(3)新油在注入设备前,应首先对其进行脱气、脱水处理,其控制的项目及标准见表19。
表19   新油净化后的指标
                     标准
项目
设 备 电 压 等   级kV
500~330
220
66~110
击穿电压kV
≥60
≥55
≥45
含水量 mg/g
≤10
≤15
≤15
含气量 %V/V
≤1
≤1
介质损 tgδ90℃
≤0.2
≤0.5
≤0.5
(4)新油注入设备后,为了对设备本身进行干燥、脱气,一般需进行热油循环处理,其热油循环后的控制项目及指标见表20。
表20   热油循环后的控制项目及标准
                     标准
项目
设 备 电 压 等   级kV
500~330
220
66~110
击穿电压 kV
≥60
≥50
≥40
含水量 mg/g
≤10
≤15
≤20
含气量 % V/V
≤1
≤1
介质损 tgδ90℃
≤0.5
≤0.5
≤0.5
(5)在变压器投用前应对其油品作一次全分析,并进行气相色谱分析,作为交接试验数据。
(6)220kV及以上变压器、容量120MVA及以上发电厂主变压器和330kV及以上电抗器必须在投运后4天、10天、30天各做一次气相色谱分析(330kV及以上设备还应在投运后第一天进行一次),如无异常,则转为定期检测。
(7)运行充油电气设备的监督:运行变压器油的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及周期原则上按照GB/7595-2000标准执行。变压器油的维护管理原则上按照GB/T 14542-93执行。
5.2.2.4       运行变压器油的色谱、微水监督
(1)充油电气设备的色谱、微水取样,应通过专用密闭取样阀,用注射器采样。
(2)运行充油电气设备的正常检测周期,见表3。
(3)充油电器设备的微水测试周期,互感器和套管的微水检测周期与色谱的检测周期相同。
(4)变压器和电抗器在投运前和大修后,应做一次色谱分析。
(5)互感器和套管除制造厂明确规定不许取油样的全密封设备外,都应在投运前做一次色谱分析。
(6)允许取样的互感器和套管在投运后第一次停电时,应做一次色谱分析,若无异常,可转为按周期检测。
(7)当变压器发生瓦斯继电器动作、变压器受大电流冲击、内部有异常声响、油温明显增高等异常情况时,都应立即采取油样,进行气相色谱分析。夏季大负荷期间负荷大于80%的变压器,应在大负荷过后进行一次油色谱分析。
表21 气相色谱分析周期
设   备   名   称
检   测   周   期
变   压   器
电   抗   器
500kV主变、电抗器、容量240MVA及以上主变、所有发电厂升压变压器
三个月一次
220kV主变、电抗器、容量120MVA及以上主变
六月一次
66kV主变、容量8MVA及以上主变
一年一次
互   感   器
66kV及以上
一至三年一次
套   管
66kV及以上
6~10年一次


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微水检测周期为:

               220kV及以上设备                   每半年一次

               110kV设备                               每年一次

(8)对于确认有产气故障的变压器或电抗器,应视其具体情况,作出立即停电或进行跟踪分析的具体处理措施。

(9)油中溶解气体的分析方法按GB/T 17623-1998方法执行。

(10)充油电气设备的故障判断,按照部颁DL/T 722-2000中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执行。

(11)对于互感器、套管等少油设备,其油中不应含乙炔,其他组份也应很低,若有乙炔,应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5.1.1 汽轮机油的监督

5.1.1.1       汽轮机油的新油验收:汽轮机油的新油验收应执行GB/T 11120-1989。

5.1.1.2       运行汽轮机油的监督

运行中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按GB/T7596—2000执行。

运行汽轮机油的维护管理原则上按照GB/T 14541—1993执行。

5.1.1.3       汽轮机油的颗粒度要求不大于NAS1638的9级。机组运行中,若汽轮机油颗粒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直到合格为止。

5.1.1.4       机组大、小修时,要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及冲洗、滤油时间;若颗粒度不合格,不准启机。

5.1.1.5       向运行汽轮机油中补加(添加)添加剂的规定

(1)“T501”抗氧化剂的补加:向不含抗氧化剂的新油中添加“T501”抗氧化剂时,实验室必须做感受性试验,且其添加剂含量应控制在0.3~0.5%之间。向运行油中补加“T501”时,必须把其运行油的酸值、pH值等指标处理至接近新油的标准后进行。

(2)“T746”防锈剂的补加:在向普通新汽轮机油中添加“T746”时,其汽轮机油系统必须经过彻底冲洗,然后可按其总量的0.02~0.03%的比例添加。向运行汽轮机油中补加(或添加)“T746”,必须在汽轮机的大小修停机状态下,对汽轮机油系统进行彻底的冲洗和清理后进行。

(3)破乳化剂的添加:新汽轮机油中不应含有破乳化剂,新油的破乳化度必须合格,不能靠添加破乳化剂来改善其破乳化指标。运行中汽轮机油破乳化度超标,破乳化剂的添加量为10mg/kg左右。

(4)消泡剂的添加:机组在运行中因油质的老化劣化,添加的甲基硅油消泡剂时,应防止添加过量(不大于10mg/kg)。

(5)对于新型添加剂,不得擅自添加。

5.1.2 抗燃油的监督

5.1.2.1       抗燃油的新标准:国产抗燃油其主要技术指标见DL/T 571-1995《电厂用抗燃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附录A。

5.1.2.2       运行抗燃油监督维护

(1)运行抗燃油的质量标准见DL/T 571-1995附录B

(2)运行抗燃油的监督维护原则上按照DL/T 571-1995执行。

5.1.2.3       抗燃油检测项目与周期

(1)运行抗燃油的常规检测项目

运行人员现场检测项目:外观、颜色、油温、油位。记录旁路再生装置精密过滤器的压差变化。

实验室检测项目:酸值、含氯量、电阻率、水份、颗粒度、运动粘度、密度。

(2)运行抗燃油的检测周期

机组正常运行下,试验室的试验项目及检测周期应按照DL/T571-1995执行。

5.1.2.4       抗燃油的颗粒度要求不大于NAS1638的6级。机组运行中,若抗燃油颗粒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直到合格为止。

5.1.2.5       抗燃油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成抗燃油与矿物汽轮机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严禁混合使用。

(2)抗燃油具有很强的溶剂性特性,因而在检修及使用维护时,应注意其所用材料的相容性,以防止油品的污染。

(3)运行中的抗燃油,在一定的温度和水份存在的条件下会发生水解反应,导致其酸值增长较快,因此应提高安装及检修质量以防止油系统的进水,从根本上解决油质的水解问题。

(4)运行抗燃油因油质的氧化使其酸值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自机组投运起,就应不间断地投入旁路再生系统,并通过定期测试其出入口的酸值变化情况,及时更换吸附剂,以确保酸值合格。

(5)对于正常运行的设备,要注意检查系统中精密过滤器的压差,以便及时更换和冲洗精密过滤器,防止油路的堵塞及确保抗燃油清洁度合格。

5.1.3   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

5.1.3.1       六氟化硫是气体绝缘设备(SF6断路器、GIS、SF6气体绝缘变压器、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的主要绝缘介质和灭弧介质,六氟化硫气体绝缘设备的绝缘性能和灭弧性能与六氟化硫气体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六氟化硫气体在生产制造和设备运行中,会产生多种有毒的具有腐蚀性的气体和固体分解物,不仅影响到电气设备的性能,而且危及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的安全。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对六氟化硫(SF6)气体绝缘设备的安全运行十分重要。

5.1.3.2       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的范围包括新气、运行气及设备检修中的气体监督,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应结合国家电网公司《高压开关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等有关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规定进行。

5.1.3.3       从事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检测人员必须持有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5.1.3.4       六氟化硫(SF6)新气监督

(1)在六氟化硫新气到货后应检查气瓶的漆色字样,安全附件,分析报告和无毒合格证。在新气到货的一个月内,应按照《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和GB 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中的有关规定,送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2)验收合格后,应将气瓶转移到阴凉干燥的专门场所,直立存放。未经检验的新气不能同检验合格的气体存放一室,以免混淆。

(3)对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按新气质量标准验收。

(4)六氟化硫气体在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时,充气于六氟化硫气室前,应复检其中的湿度和空气含量,指标应符合新气标准。

5.1.3.5       六氟化硫运行气体的质量监督

(1)使用中的六氟化硫气体,应按照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有六氟化硫设备的单位应配备六氟化硫检漏仪和微水测试仪,并定期校验合格。

(2)SF6气体绝缘电力设备交接、大修时,应进行设备中SF6气体湿度测量试验和检漏试验,并校验SF6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 。

(3)运行中SF6气体绝缘电力设备,根据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设备中SF6气体湿度测量试验、检漏试验以及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校验试验, 每月至少应记录一次SF6气体绝缘电力设备的密度继电器指示范围和压力表的读数。

(4)六氟化硫水分的控制数值是环境温度为20℃的测定值。严禁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温度条件下测试,在其它测试温度下测得的数值,应按适当的方法进行校正。

5.1.3.6       设备解体时的六氟化硫气体监督:

(1)设备解体大修前,应按IEC480《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和DL/T59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气体检验,设备内的气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

(2)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要通过气体回收装置全部回收,回收的气体应装入有明显标记的容器内准备处理。

(3)设备解体大修前的气体检验,必要时可有关检测单位复核检测并与基层单位共同商定检测的特殊项目及要求。

(4)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补气时,如遇不同产地、不同生产厂家的六氟化硫气体需混用时,应参照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有关混合气的规定执行。

5.2       燃料监督

5.2.1 火电厂燃料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项试验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5.3.1.1燃料质量检验人员,包括采制样及分析人员应持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上岗。未获岗位合格证者,所出试验报告无效。

5.3.1.2 燃料监督使用的热量计、天平、温度计、热电偶、氧弹(使用2年)等仪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3.1.3 烘箱、马弗炉、热量计,每月用动力煤标样进行一次精度和准确度的校正.热量计每季标定一次热容量.

5.3.2入厂煤分析内容及周期

5.3.2.1对每日每批来煤进行全水分、工业分析(包括水分、灰分、挥发分及固定碳)、全硫含量及发热量测定。

5.3.2.2对入厂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按各矿别累积混合样的工业分析、发热量及全硫含量测定。

5.3.2.3对入厂新煤源应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哈氏可磨性、煤灰成分。

5.3.2.4入厂煤应按矿别每半年对累积混合样进行全分析一次,即包括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灰熔融性、煤灰成分。

5.3.2.5入厂煤应按矿别每季对累积混合样进行氢值测定。

5.3.3 入炉煤分析内容与周期

5.3.3.1 入炉煤质量监督以每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采祥单元,全水分测定以每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

5.3.3.2 工业分析、发热量测定以一天(24h)的上煤量混合样作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

5.3.3.3 如果没有配煤,入炉煤质变化大时,应按每班上煤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再用加权平均值计算一天(24h)入炉煤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

5.3.3.4 每半年及年终要对入炉煤按月的混合样进行煤、灰全分析.各厂还应对按日的月混样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等常规项目的检测,以积累入炉媒质资料。每日测定入炉煤综合样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全硫含量及高、低位发热量。

5.3.3.5 每值至少进行一次飞灰可燃物及煤粉细度的测定。

5.3.3.6 为计算煤耗和掌握燃料特性,各电厂应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投上入炉煤机械化采样装置,以实现正平衡计算煤耗,达到对入炉炉质量监督的目的。

5.3.3.7 入厂煤、入炉煤均不允许用经验公式计算发热量。

5.3.4 燃油分析内容与周期

5.3.4.1 主要油种每批进行水分、密度、发热量的测定,每月加测含硫量。

5.3.4.2 对新油种应进行水分、粘度、密度、闪点、含硫量、灰分、凝固点、机械杂质、发热量的测定,并进行元素分析。

5.3.4.3 对主要油种的累积混合样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水分、含硫量、发热量、粘度、密度、元素分析的测定。

5.3.5 入厂燃料、入炉燃料的采制样

5.3.5.1入厂燃料、入炉燃料的采制样应按GB/T18666-2002、GB474-1996、GB475-1996、GB/T19494-2002、DL/T567-95标准执行。

5.3.5.2 机械化采样装置性能试验按DL/T747-2001、GB474-1996、GB475-1996、GB/T19494-2002标准执行。

4                   技术管理

6.1             火电厂应具备如下规程制度

6.1.1             根据部颁化学监督制度,结合本厂实际,编制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实施细则。

6.1.2             岗位责任制。

6.1.3             运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6.1.4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6.1.5             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6.1.6             热力设备检修化学检查制度。

6.1.7             化学仪器仪表管理校验制度。

6.1.8             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保护制度。

6.1.9             化学药品、水处理材料验收及保管制度。

6.10             运行规程(包括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循环水、发电机内冷水和疏水等)。

6.1.10     化学检修规程(含化学仪表)。

6.1.11     安全工作规程。

6.1.12     水、汽、垢及腐蚀产物、水处理药品取样及分析化验规程。

6.2             绘制与现场设备系统一致的下列图表

6.2.1             全厂水汽系统图(包括取样点、测点、加药点等)。

6.2.2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图。

6.2.3             凝结水处理系统图。

6.2.4             废水处理系统图。

6.2.5             发电机内冷水系统图。

6.2.6             锅炉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系统图。

6.2.7             给水及炉水加药系统图。

6.2.8             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图。

6.3             建立健全下述技术资料

6.3.1             各种运行记录。

6.3.2             热力系统水汽品质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水处理药品及材料进厂化验报告。

6.3.3             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检修、检查、调整试验报告及化学清洗方案与总结。

6.3.4             热力设备停备用防锈蚀保护记录。

6.3.5             化学仪器及在线仪表检修、校验记录。

6.3.6             月报及年度化学技术监督报表与总结。

6.3.7             生产人员培训记录。

6.3.8             凝汽器铜管泄漏记录。

6.4             各单位应定期向长源公司、试研院报送下列报表及总结。

6.4.1             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表;热力设备检修检查报告;水汽平衡、设备可用率及药品消耗统计表;油质合格率及油耗统计表;异常充油电气设备油质检验情况;六氟化硫气体监督情况;化学仪表投入率和准确率统计表;入炉煤分析统计表;(为方便计算机统计,全省各单位均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1~9,用A4纸打印)。

6.4.2             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分析及防止措施;化学清洗总结。

6.4.3             各单位月报表于次月10日前,年度化学监督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长源公司、试研院。

6.5       试研院将本年度化学监督工作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长源公司,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发送各发电单位。

5                   化学技术监督考核

7.1化学技术监督主要指标

7.1.1       水汽品质总平均合格率 ≥97%

7.1.2       绝缘油、汽轮机油平均合格率   ≥95%

7.1.3       燃煤热值(1)量热仪校验率和合格率   100%

           (2)燃料热值测试率       100%

7.1.4       发电机氢气纯度合格率 ≥96%

7.2             考核项目

根据各厂实际情况,选择45个项目作为考核项目,具体内容见表22。化学在线监测仪表不论划归化学专业管理还是热控专业管理,都纳入化学技术监督考核范围。

7.3             考核办法

7.3.1             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或由于化学水质处理不当引起重大设备或人身事故(考核事故)时,应视为考核不合格单位。主要监督指标未完成为考核不合格单位。

7.3.2             每一考核单项满分为10分,全部项目满分为450分。各单位得分超过400分为考核合格单位。

7.3.3             具体评分办法见表22。 表22 化学技术监督考核标准项目及评分办法

序号

项目

达标值

满分

评分办法

备注

1

除盐水二氧化硅合格率

≥98%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以下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全年平均值

2

除盐水电导率合格率

≥98%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3

给水pH值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4

给水溶解氧合格率

≥96%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5

给水铁合格率

≥80%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每周至少测试1次

6

给水铜合格率

≥8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每周至少测试1次

7

凝结水溶解氧合格率

≥92%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8

凝结水硬度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9

炉水pH值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0

炉水磷酸根合格率

≥98%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1

蒸气二氧化硅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2

蒸气钠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3

中和池排放水pH值合格率

100%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以排放次数计

14

全厂水汽质量总合格率

97%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5

水处理设备可用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6

绝缘油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7

汽轮机油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8

汽轮机抗燃油合格率

≥90%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酸值、水份、闪点、颗粒度

19

循环水pH值合格率

≥90%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20

制氢站氢气纯度合格率

≥98%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21

发电机氢气纯度合格率

≥96%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22

发电机内冷水合格率

≥98%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 /TR>
>12.7Mpa
<40
40~80
>80
注:此表的管样为上次大修安装的监视管。
表17   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管内腐蚀的评价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基本没有腐蚀
有轻微腐蚀,点蚀深度≤1mm
有局部溃疡性腐蚀或点蚀深度>1mm
5.1.1.1 水处理设备每季进行一次设备定级(类),并将其记入设备台帐。具体标准见表18。
表18   水处理设备定级标准
一类
能达到铭牌出力和要求
设备完好无缺陷,标志明显完整
设备图纸技术资料、检修记录台帐齐全完整
经过调整试验,再生剂量较低,出水质量符合标准
二类
基本上可达到铭牌出力,但存在下列问题:
设备存在少量缺陷
或设备图纸技术资料及检修记录不全
三类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
达不到铭牌出力或不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带病运行
缺乏主要图纸和技术资料
5.1.1.1 化学专业应在保证良好的水汽品质情况下努力降低炉水、给水、凝结水、循环水及化学处理水的药品消耗量,降低水处理成本,并掌握监督全厂水汽平衡情况。
5.2      油质、SF6气体监督
5.2.1 油务监督,包括变压器油监督;汽轮机油、抗燃油的监督。从事油务监督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各单位实验室使用的计量仪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实验室的仪器配备应能够满足日常油务监督的需要。
5.2.2 变压器油的监督
5.2.2.1 应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变压器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并重点做好检修中、运行中、变压器大负荷后、故障后等油务监督检测工作。
5.2.2.2 变压器油新油标准:变压器油新油标准为GB/T 2536-90。
5.2.2.3 变压器基建安装阶段的油质监督
(1)大型电力变压器都是在充氮保护条件下运至现场的。设备到货后,需鉴定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受潮。通常的做法是首先检查变压器本体的压力表是否是微正压;其次需测变压器本体中残油的水份。
(2)对新到的变压器取本体中的残油做气相色谱分析,以鉴定变压器的制造质量。
(3)新油在注入设备前,应首先对其进行脱气、脱水处理,其控制的项目及标准见表19。
表19   新油净化后的指标
                     标准
项目
设 备 电 压 等   级kV
500~330
220
66~110
击穿电压kV
≥60
≥55
≥45
含水量 mg/g
≤10
≤15
≤15
含气量 %V/V
≤1
≤1
介质损 tgδ90℃
≤0.2
≤0.5
≤0.5
(4)新油注入设备后,为了对设备本身进行干燥、脱气,一般需进行热油循环处理,其热油循环后的控制项目及指标见表20。
表20   热油循环后的控制项目及标准
                     标准
项目
设 备 电 压 等   级kV
500~330
220
66~110
击穿电压 kV
≥60
≥50
≥40
含水量 mg/g
≤10
≤15
≤20
含气量 % V/V
≤1
≤1
介质损 tgδ90℃
≤0.5
≤0.5
≤0.5
(5)在变压器投用前应对其油品作一次全分析,并进行气相色谱分析,作为交接试验数据。
(6)220kV及以上变压器、容量120MVA及以上发电厂主变压器和330kV及以上电抗器必须在投运后4天、10天、30天各做一次气相色谱分析(330kV及以上设备还应在投运后第一天进行一次),如无异常,则转为定期检测。
(7)运行充油电气设备的监督:运行变压器油的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及周期原则上按照GB/7595-2000标准执行。变压器油的维护管理原则上按照GB/T 14542-93执行。
5.2.2.4       运行变压器油的色谱、微水监督
(1)充油电气设备的色谱、微水取样,应通过专用密闭取样阀,用注射器采样。
(2)运行充油电气设备的正常检测周期,见表3。
(3)充油电器设备的微水测试周期,互感器和套管的微水检测周期与色谱的检测周期相同。
(4)变压器和电抗器在投运前和大修后,应做一次色谱分析。
(5)互感器和套管除制造厂明确规定不许取油样的全密封设备外,都应在投运前做一次色谱分析。
(6)允许取样的互感器和套管在投运后第一次停电时,应做一次色谱分析,若无异常,可转为按周期检测。
(7)当变压器发生瓦斯继电器动作、变压器受大电流冲击、内部有异常声响、油温明显增高等异常情况时,都应立即采取油样,进行气相色谱分析。夏季大负荷期间负荷大于80%的变压器,应在大负荷过后进行一次油色谱分析。
表21 气相色谱分析周期
设   备   名   称
检   测   周   期
变   压   器
电   抗   器
500kV主变、电抗器、容量240MVA及以上主变、所有发电厂升压变压器
三个月一次
220kV主变、电抗器、容量120MVA及以上主变
六月一次
66kV主变、容量8MVA及以上主变
一年一次
互   感   器
66kV及以上
一至三年一次
套   管
66kV及以上
6~10年一次


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微水检测周期为:

               220kV及以上设备                   每半年一次

               110kV设备                               每年一次

(8)对于确认有产气故障的变压器或电抗器,应视其具体情况,作出立即停电或进行跟踪分析的具体处理措施。

(9)油中溶解气体的分析方法按GB/T 17623-1998方法执行。

(10)充油电气设备的故障判断,按照部颁DL/T 722-2000中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执行。

(11)对于互感器、套管等少油设备,其油中不应含乙炔,其他组份也应很低,若有乙炔,应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5.1.1 汽轮机油的监督

5.1.1.1       汽轮机油的新油验收:汽轮机油的新油验收应执行GB/T 11120-1989。

5.1.1.2       运行汽轮机油的监督

运行中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按GB/T7596—2000执行。

运行汽轮机油的维护管理原则上按照GB/T 14541—1993执行。

5.1.1.3       汽轮机油的颗粒度要求不大于NAS1638的9级。机组运行中,若汽轮机油颗粒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直到合格为止。

5.1.1.4       机组大、小修时,要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及冲洗、滤油时间;若颗粒度不合格,不准启机。

5.1.1.5       向运行汽轮机油中补加(添加)添加剂的规定

(1)“T501”抗氧化剂的补加:向不含抗氧化剂的新油中添加“T501”抗氧化剂时,实验室必须做感受性试验,且其添加剂含量应控制在0.3~0.5%之间。向运行油中补加“T501”时,必须把其运行油的酸值、pH值等指标处理至接近新油的标准后进行。

(2)“T746”防锈剂的补加:在向普通新汽轮机油中添加“T746”时,其汽轮机油系统必须经过彻底冲洗,然后可按其总量的0.02~0.03%的比例添加。向运行汽轮机油中补加(或添加)“T746”,必须在汽轮机的大小修停机状态下,对汽轮机油系统进行彻底的冲洗和清理后进行。

(3)破乳化剂的添加:新汽轮机油中不应含有破乳化剂,新油的破乳化度必须合格,不能靠添加破乳化剂来改善其破乳化指标。运行中汽轮机油破乳化度超标,破乳化剂的添加量为10mg/kg左右。

(4)消泡剂的添加:机组在运行中因油质的老化劣化,添加的甲基硅油消泡剂时,应防止添加过量(不大于10mg/kg)。

(5)对于新型添加剂,不得擅自添加。

5.1.2 抗燃油的监督

5.1.2.1       抗燃油的新标准:国产抗燃油其主要技术指标见DL/T 571-1995《电厂用抗燃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附录A。

5.1.2.2       运行抗燃油监督维护

(1)运行抗燃油的质量标准见DL/T 571-1995附录B

(2)运行抗燃油的监督维护原则上按照DL/T 571-1995执行。

5.1.2.3       抗燃油检测项目与周期

(1)运行抗燃油的常规检测项目

运行人员现场检测项目:外观、颜色、油温、油位。记录旁路再生装置精密过滤器的压差变化。

实验室检测项目:酸值、含氯量、电阻率、水份、颗粒度、运动粘度、密度。

(2)运行抗燃油的检测周期

机组正常运行下,试验室的试验项目及检测周期应按照DL/T571-1995执行。

5.1.2.4       抗燃油的颗粒度要求不大于NAS1638的6级。机组运行中,若抗燃油颗粒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直到合格为止。

5.1.2.5       抗燃油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成抗燃油与矿物汽轮机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严禁混合使用。

(2)抗燃油具有很强的溶剂性特性,因而在检修及使用维护时,应注意其所用材料的相容性,以防止油品的污染。

(3)运行中的抗燃油,在一定的温度和水份存在的条件下会发生水解反应,导致其酸值增长较快,因此应提高安装及检修质量以防止油系统的进水,从根本上解决油质的水解问题。

(4)运行抗燃油因油质的氧化使其酸值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自机组投运起,就应不间断地投入旁路再生系统,并通过定期测试其出入口的酸值变化情况,及时更换吸附剂,以确保酸值合格。

(5)对于正常运行的设备,要注意检查系统中精密过滤器的压差,以便及时更换和冲洗精密过滤器,防止油路的堵塞及确保抗燃油清洁度合格。

5.1.3   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

5.1.3.1       六氟化硫是气体绝缘设备(SF6断路器、GIS、SF6气体绝缘变压器、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的主要绝缘介质和灭弧介质,六氟化硫气体绝缘设备的绝缘性能和灭弧性能与六氟化硫气体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六氟化硫气体在生产制造和设备运行中,会产生多种有毒的具有腐蚀性的气体和固体分解物,不仅影响到电气设备的性能,而且危及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的安全。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对六氟化硫(SF6)气体绝缘设备的安全运行十分重要。

5.1.3.2       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的范围包括新气、运行气及设备检修中的气体监督,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应结合国家电网公司《高压开关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等有关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规定进行。

5.1.3.3       从事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检测人员必须持有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5.1.3.4       六氟化硫(SF6)新气监督

(1)在六氟化硫新气到货后应检查气瓶的漆色字样,安全附件,分析报告和无毒合格证。在新气到货的一个月内,应按照《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和GB 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中的有关规定,送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2)验收合格后,应将气瓶转移到阴凉干燥的专门场所,直立存放。未经检验的新气不能同检验合格的气体存放一室,以免混淆。

(3)对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按新气质量标准验收。

(4)六氟化硫气体在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时,充气于六氟化硫气室前,应复检其中的湿度和空气含量,指标应符合新气标准。

5.1.3.5       六氟化硫运行气体的质量监督

(1)使用中的六氟化硫气体,应按照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有六氟化硫设备的单位应配备六氟化硫检漏仪和微水测试仪,并定期校验合格。

(2)SF6气体绝缘电力设备交接、大修时,应进行设备中SF6气体湿度测量试验和检漏试验,并校验SF6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 。

(3)运行中SF6气体绝缘电力设备,根据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设备中SF6气体湿度测量试验、检漏试验以及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校验试验, 每月至少应记录一次SF6气体绝缘电力设备的密度继电器指示范围和压力表的读数。

(4)六氟化硫水分的控制数值是环境温度为20℃的测定值。严禁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温度条件下测试,在其它测试温度下测得的数值,应按适当的方法进行校正。

5.1.3.6       设备解体时的六氟化硫气体监督:

(1)设备解体大修前,应按IEC480《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和DL/T59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气体检验,设备内的气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

(2)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要通过气体回收装置全部回收,回收的气体应装入有明显标记的容器内准备处理。

(3)设备解体大修前的气体检验,必要时可有关检测单位复核检测并与基层单位共同商定检测的特殊项目及要求。

(4)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补气时,如遇不同产地、不同生产厂家的六氟化硫气体需混用时,应参照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有关混合气的规定执行。

5.2       燃料监督

5.2.1 火电厂燃料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项试验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5.3.1.1燃料质量检验人员,包括采制样及分析人员应持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上岗。未获岗位合格证者,所出试验报告无效。

5.3.1.2 燃料监督使用的热量计、天平、温度计、热电偶、氧弹(使用2年)等仪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3.1.3 烘箱、马弗炉、热量计,每月用动力煤标样进行一次精度和准确度的校正.热量计每季标定一次热容量.

5.3.2入厂煤分析内容及周期

5.3.2.1对每日每批来煤进行全水分、工业分析(包括水分、灰分、挥发分及固定碳)、全硫含量及发热量测定。

5.3.2.2对入厂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按各矿别累积混合样的工业分析、发热量及全硫含量测定。

5.3.2.3对入厂新煤源应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哈氏可磨性、煤灰成分。

5.3.2.4入厂煤应按矿别每半年对累积混合样进行全分析一次,即包括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灰熔融性、煤灰成分。

5.3.2.5入厂煤应按矿别每季对累积混合样进行氢值测定。

5.3.3 入炉煤分析内容与周期

5.3.3.1 入炉煤质量监督以每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采祥单元,全水分测定以每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

5.3.3.2 工业分析、发热量测定以一天(24h)的上煤量混合样作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

5.3.3.3 如果没有配煤,入炉煤质变化大时,应按每班上煤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再用加权平均值计算一天(24h)入炉煤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

5.3.3.4 每半年及年终要对入炉煤按月的混合样进行煤、灰全分析.各厂还应对按日的月混样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等常规项目的检测,以积累入炉媒质资料。每日测定入炉煤综合样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全硫含量及高、低位发热量。

5.3.3.5 每值至少进行一次飞灰可燃物及煤粉细度的测定。

5.3.3.6 为计算煤耗和掌握燃料特性,各电厂应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投上入炉煤机械化采样装置,以实现正平衡计算煤耗,达到对入炉炉质量监督的目的。

5.3.3.7 入厂煤、入炉煤均不允许用经验公式计算发热量。

5.3.4 燃油分析内容与周期

5.3.4.1 主要油种每批进行水分、密度、发热量的测定,每月加测含硫量。

5.3.4.2 对新油种应进行水分、粘度、密度、闪点、含硫量、灰分、凝固点、机械杂质、发热量的测定,并进行元素分析。

5.3.4.3 对主要油种的累积混合样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水分、含硫量、发热量、粘度、密度、元素分析的测定。

5.3.5 入厂燃料、入炉燃料的采制样

5.3.5.1入厂燃料、入炉燃料的采制样应按GB/T18666-2002、GB474-1996、GB475-1996、GB/T19494-2002、DL/T567-95标准执行。

5.3.5.2 机械化采样装置性能试验按DL/T747-2001、GB474-1996、GB475-1996、GB/T19494-2002标准执行。

4                   技术管理

6.1             火电厂应具备如下规程制度

6.1.1             根据部颁化学监督制度,结合本厂实际,编制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实施细则。

6.1.2             岗位责任制。

6.1.3             运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6.1.4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6.1.5             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6.1.6             热力设备检修化学检查制度。

6.1.7             化学仪器仪表管理校验制度。

6.1.8             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保护制度。

6.1.9             化学药品、水处理材料验收及保管制度。

6.10             运行规程(包括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循环水、发电机内冷水和疏水等)。

6.1.10     化学检修规程(含化学仪表)。

6.1.11     安全工作规程。

6.1.12     水、汽、垢及腐蚀产物、水处理药品取样及分析化验规程。

6.2             绘制与现场设备系统一致的下列图表

6.2.1             全厂水汽系统图(包括取样点、测点、加药点等)。

6.2.2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图。

6.2.3             凝结水处理系统图。

6.2.4             废水处理系统图。

6.2.5             发电机内冷水系统图。

6.2.6             锅炉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系统图。

6.2.7             给水及炉水加药系统图。

6.2.8             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图。

6.3             建立健全下述技术资料

6.3.1             各种运行记录。

6.3.2             热力系统水汽品质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水处理药品及材料进厂化验报告。

6.3.3             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检修、检查、调整试验报告及化学清洗方案与总结。

6.3.4             热力设备停备用防锈蚀保护记录。

6.3.5             化学仪器及在线仪表检修、校验记录。

6.3.6             月报及年度化学技术监督报表与总结。

6.3.7             生产人员培训记录。

6.3.8             凝汽器铜管泄漏记录。

6.4             各单位应定期向长源公司、试研院报送下列报表及总结。

6.4.1             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表;热力设备检修检查报告;水汽平衡、设备可用率及药品消耗统计表;油质合格率及油耗统计表;异常充油电气设备油质检验情况;六氟化硫气体监督情况;化学仪表投入率和准确率统计表;入炉煤分析统计表;(为方便计算机统计,全省各单位均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1~9,用A4纸打印)。

6.4.2             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分析及防止措施;化学清洗总结。

6.4.3             各单位月报表于次月10日前,年度化学监督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长源公司、试研院。

6.5       试研院将本年度化学监督工作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长源公司,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发送各发电单位。

5                   化学技术监督考核

7.1化学技术监督主要指标

7.1.1       水汽品质总平均合格率 ≥97%

7.1.2       绝缘油、汽轮机油平均合格率   ≥95%

7.1.3       燃煤热值(1)量热仪校验率和合格率   100%

           (2)燃料热值测试率       100%

7.1.4       发电机氢气纯度合格率 ≥96%

7.2             考核项目

根据各厂实际情况,选择45个项目作为考核项目,具体内容见表22。化学在线监测仪表不论划归化学专业管理还是热控专业管理,都纳入化学技术监督考核范围。

7.3             考核办法

7.3.1             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或由于化学水质处理不当引起重大设备或人身事故(考核事故)时,应视为考核不合格单位。主要监督指标未完成为考核不合格单位。

7.3.2             每一考核单项满分为10分,全部项目满分为450分。各单位得分超过400分为考核合格单位。

7.3.3             具体评分办法见表22。 表22 化学技术监督考核标准项目及评分办法

序号

项目

达标值

满分

评分办法

备注

1

除盐水二氧化硅合格率

≥98%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以下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全年平均值

2

除盐水电导率合格率

≥98%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3

给水pH值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4

给水溶解氧合格率

≥96%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5

给水铁合格率

≥80%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每周至少测试1次

6

给水铜合格率

≥8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每周至少测试1次

7

凝结水溶解氧合格率

≥92%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8

凝结水硬度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9

炉水pH值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0

炉水磷酸根合格率

≥98%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1

蒸气二氧化硅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2

蒸气钠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3

中和池排放水pH值合格率

100%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以排放次数计

14

全厂水汽质量总合格率

97%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5

水处理设备可用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6

绝缘油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7

汽轮机油合格率

≥95%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18

汽轮机抗燃油合格率

≥90%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酸值、水份、闪点、颗粒度

19

循环水pH值合格率

≥90%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20

制氢站氢气纯度合格率

≥98%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21

发电机氢气纯度合格率

≥96%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22

发电机内冷水合格率

≥98%

10

每增/减1%,加/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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