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专业异常管理控制标准
1. 凝结水含氧量大于50ug/L超过6小时。
2. 发电机内冷水导电度大于5us/cm未通知汽机换水超过6小时。
3. 发电机内冷水PH小于6.8超过4小时。
4. 由于跑酸、跑碱、树脂及贵重仪器、仪表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严重异常)。
5. 反渗透污染指数大于4超过1小时。
6. 设备损坏费用达1000元或修复费用达500元(严重异常)。
7. 经济损失未满500元,但情节较为严重(严重异常)。
8. 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元。
9. 定期工作(定期试验)应做未做。
10. 违反安全规程被提出后,未采取措施者。
11. 联系不周,联系错误,忘联系,交班不清,交班错误,异常情况未记录,未向他人交代清楚,因而威胁安全生产者。
12. 情节较为严重的误操作,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3. 由于操作监视不当,巡回检查不及时,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
14. 加错药或试剂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
15. 由于化验失误或不及时,造成大量放水,保护监督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
16. 由于人员误操作,造成滤油机损坏,跑油。
17. 由于巡回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缺陷,或交接班不清,早产跑油。
18. 马达溅水或操作不当停运者。
19. 操作不当或巡回检查不及时,而出现水池溢,跑水、跑碱等现象。
20. 各岗位所管辖主要设备有缺陷,而未及时汇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者。
21.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交出实验单,造成不良影响者。
22. 棉纱及擦拭物被卷入转动机械。
23. 设备检修已开工,但主要安全措施没有做好,如:电源未停、截门未关等。
24. 损坏40KW以下容量的电动机。
25. 对安全生产已经有可能造成影响的工作联系不周,联系错误,忘联系以及交代不清,交接错误。
26. 明显的、不合理的威胁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被其他班发现,或超过4小时以上才发现,如:工作终结后,忘记送电或操作,设备没有恢复正常备用或运行等。
27. 操作中遗漏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
28. 由于监视调整不当,造成水泵汽化、倒转、打空泵、电机外壳温度超过70℃。
29. 现场发生失火,迅速被扑灭。
30. 锅炉压力升到了6—10kg/cm2时,加药泵未投入运行。
31. 取样或化验错误造成误判断或报假数字。
32. 水、气、煤、油报表分析计算,审核错误。
33. 在线化学仪表,即:PH表、导电度表、氧表、纳表、液位计等,因故障被迫停运或备用超过16小时。
34. 离子交换器再生不佳,周期出水量减少1/3者。
35. 化验药品配制错误,被发现不能使用者。
36. 计算发热量误差超过500大卡以上。
37. 生水温度调整不当,≥25℃、≤10℃运行1小时。
38. 循环水总磷含量达不到控制标准超过6小时。
39. 安全活动未进行。
40. 定期工作未做。
41. 炉带压保护后,由于人员过失超过24小时未将水换合格。
42. 弱酸水处理生水泵出口压力小于4kg/cm2超过1小时。
43. 水汽品质异常未能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