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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入厂点火油检测规定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695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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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点火油检测规定
  

一  目的:
为确保我厂点火油油质,满足我厂锅炉点火用油和稳燃用油需要,防止点火用油品质不和格引发事故,预防燃油管理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锅炉的点火和稳燃用油。
三  内容:
1. 点火油的采样、检测由化学分厂执行。不设固定人员,每次取样须两人同行,一人取样,一人监督。分厂派人抽查监督。
2. 入厂点火油的检测率必须达到100%。油库没得到化学检测合格的通知不准卸油,否则油库人员承担责任。
3. 化学及油库人员检车、卸车必须作好详细记录(记录包括:时间、车号、油重、化验结果及联系人等)。
4. 保留原有的高325mm桶式取样方法,所取样品用来监督国家标准GB252-77轻柴油的质量标准。
5. 特制一种油车底部取样器,对油车底部水分进行监督(目测)不应有明显的油水界面。如含水分,根据底部取样器所含水分及杂质计算出含量吨数(由化学完成计算公式)并通知供应加以扣除。
6. 检测、卸油须白天进行,整个过程供应须派员随行,负责各方协调、处理。
7. 油库须三个月从油罐排污一次。届时,发电二分厂组织、化学分厂配合化验。
8. 点火油中不许加任何添加剂。
9. 规定未尽事宜和临时出现的问题,生技部负责解释,重大问题请示生产副厂长解决。
10. 国家标准GB252-77轻柴油(见附表)


                                    2000年10月20日

附表        国家标准GB252-77轻柴油

                分类

          项目 质量标准
0号 -10号 -20号 -35号
60 60 60 50
凝点不高于(℃) 0 -10 -20 -35
灰分不大于(%) 0.025 0.025 0.025 0.025
水分不大于(%) 痕迹 痕迹 痕迹 痕迹
机械杂质不大于 无 无 无 无
十六烷值不小于 50 50 45 43
运动粘度(厘脱) 3.0-8.0 3.0-8.0 3.0-8.0 2.5-7.0

本规定制定:生技部
审核:谢争先
批准:郭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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