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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化学检修)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750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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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班长每天上班后检查缺陷通知单、并签字安排消除。各组应按班长签字日期尽快消处,不能消除必须说明原因,否则按消缺不合格对待;
2、   各组对所辖设备或系统缺陷及时消除,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特别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要集中力量尽快消除;
3、   缺陷消除后要签字并注明消除情况,运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才算缺陷已处理完结;
4、   消缺必须事先运行人员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需开工作票消除的必须开好工作票,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消缺工作;
5、   缺陷消除后,由处理人将消除情况记入缺陷登记本;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分场主管或班长同意后可推后处理,查必须是不影响正常生产的缺陷:
(1)             近期该设备有检修计划(计划检修项目);
(2)             必须更换备品、备件,但备品备件未到;
(3)             属技术性难题,无具体解决办法;
(4)             该设备正在运行,短期内不能退出运行;
7、   消除后的小缺陷(除临时性处理)在一周内不得再次出现,大缺陷不得在一月内重复出现;
8、   消缺率和消缺合格率均应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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