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网站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厂化学 > 规章制度 > 详细内容
[原创]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891  字体大小: 【】 【】【
本广告位全面优惠招商!欢迎大家投放广告!广告投放联系方式
注意:原创作品转载请保留作者资料或出处!谢谢!
请销假制度
  
1.       全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2.       班内有准假权限:事假1天、换休1天、病假1天,1天以上必须经分场主任批准。
3.       请事假、病假、换休假、疗养假、结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外出学习假,本人必须持请假条逐级办理,假未批准,不能私自离厂。
4.       各假期间,扣月奖标准:事假2元/天(学徒、实习生不扣工资其它人员均扣)。其它各种假在分场规定范围内不扣月奖。
5.       若遇厂内设备大修、事故抢修、抢险救灾期间,不得向各级组织提请假要求。
6.       各种假期天数:结婚假三天,晚婚者三十天;探父母假二十天(不含路途假);探配偶假三十天(不含路途假);产假五十六天,晚育一百天,领独生子女证五十天;丧假三天(不含路途);疗养假三十天。以上各种假,班组不予考核。
7.       各种假期必须按期返回逐级销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必须提前1天电话或电报联系续假经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化学运行班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广告

甄长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1-2019 青果园电厂化学资料网 ( www.qgyhx.cn )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09001450号

申请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在线留言

网站由中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