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2000]70号《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对DL5001—1991《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进行修订而成的。
与DL/T 5001—1991相比,本标准有以下主要变化:
1) 删除了原规程的微波通信站测量部分的不适用条文;
2) 删除了原规程的三角测量和三边测量部分的不适用条文;
3) 增加了全球定位系统GPS
4) 增加了地理信息系统GIS;
5) 增加了计算机辅助成图、施工测量等技术规定。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5001—199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西南电力设计院、
中南电力设计院、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帆、徐健、邓加娜、姚麒麟、王圣祖、张国杰。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测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工程测量工作。运行阶段的工程测量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通过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14804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T 7929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5791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13923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16819—1997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规范
GB/T 17160--1997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T 17942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6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CH/T 2002 导线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CH/T 2004 测绘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CH/T 2005 三角测量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CH/T 2006 水准测量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3 总 则
3.0.1 为了统一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测量的技术标准,及时应用测绘先进技术,提交合格的测绘成果,以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3.0.2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3.0.3 测绘仪器应定期检校,加强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用于作业的测绘仪器、工具应在作业前进行检视,检视的记录应作为原始资料提交。
3.0.4 设计阶段测图的基本比例尺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测图基本比例尺的要求
设计阶段 |
测区内容 |
基本比例尺 |
可行性研究 |
|
1:10000 |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厂区、生活区、灰坝、变电所 |
1:1000 |
贮灰场、天然冷却池 |
1:5000 |
地下水水源地 |
1:10000 |
注1: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搜集已有地形图或利用小比例尺地形图放大成图。
注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测图比例尺亦可根据设计人员要求的测图比例尺施测 |
3.0.5 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导线(网)依次分为四等、一级、二级和图根,全球定位系统(GPS)网按GB/ T 18314-2001的规定分为C、D、E三级。各等级平面控制网均可作为测区的首级控制。电厂建设规划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首级平面控制导线网不应低于一级。
各等级首级控制网控制面积可按表3.O.5的规定执行。
表3.0.5 各级导线网控制面积的规定 km2
导线网等级 |
测图比例尺 |
1:500 |
1:1000 |
1:2000 |
四等 |
>1O |
>30 |
>50 |
一级 |
5~10 |
10~30 |
20~50 |
二级 |
0.5~5 |
1~10 |
2~20 |
图根 |
<0.5 |
<1 |
<2 |
3.0.6 地形图图式按GB/T 7929及GB/T 5791和补充图例(补充图例可参照附录A)绘示。
3.0.7 对于各类国内测绘专用计算机软件,需经鉴定以后方可使用。简单外业数据转换、计算程序需经不少于两名测量专业人员校核后方可使用。对于随机软件(如GPS基线处理软件等)应慎重使用。所有各类软件版本宜及时升级。
3.0.8 接受测量任务后应根据项目要求搜集、整理相关测绘资料,编制含有质量目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采用技术方案等内容的作业大纲;作业过程中严禁修(涂)改各种外业记录的原始数据,并应严格执行过程检查制度;工作结束后应编写测量技术报告并组织成品验收工作。
3.0.9 测量工作宜推广应用全球定位系统、航空摄影、地面摄影、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成图等新技术,但必须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精度要求。
3.0.10 测量工作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