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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3/30  阅读次数:37654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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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
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建质监[2005]56号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总站对原能源部1991年8月印发的《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现印发修订后的《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件: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1   总   则
  
1.1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的管理,提高试验机构的综合管理和检测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资质认证是对土建试验机构的管理、测试能力和可靠性的确认;证明其具有为电力建设工程提供检测报告的资格。
1.3   凡为电力建设土建工程、建筑构件、商品混凝土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的土建试验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
1.4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和未经资质审查认可的试验机构所出具的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2   试验室等级标准及职责、任务
  
2.1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分为两种类型:中心型和现场型,中心型分一级、二级试验室。各类型及等级的划分按《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等级标准》(见附件一)规定办理。
2.2   试验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试验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业务,并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2.3   试验室应按资质等级证书核准的试验项目范围,承担检测试验任务并出具试验报告。
2.4   试验室要对承担试验项目的数据和结论负责。出具的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字迹清楚,并经试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和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
  
  
3   试验室的资质认证
  
3.1   认证评审的主要内容:
3.1.1   质量管理体系。
3.1.2   管理制度。
3.1.3   组织机构与职能。
3.1.4   人员配备与素质。
3.1.5   试验项目范围。
3.1.6   仪器设备与计量管理。
3.1.7   技术规范、标准。
3.1.8   技术资料。
3.1.9   环境与安全。
3.2   认证工作管理机构:
3.2.1   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归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认证工作。
3.2.2   对申报电力建设中心型一级土建试验室,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评审、考核、认证。
3.2.3   对申报中心型二级土建试验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评审、考核、认证;对申报现场型的土建试验室,由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评审、考核、认证;相关的中心站均须将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项目、评审认证结果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3.3   认证评审程序:
3.3.1   申请:
       申请资质认证的试验室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评审申请表》(见附件二),向主管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递交下列预审资料:
       a) 试验室发展经历及现状;
       b) 组织机构框图(如为中心型试验室,应另提交试验机构管理网络关系图);
       c) 试验室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d) 试验室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e) 试验人员情况登记表;
       f)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g) 试验室计量认证证书及试验室受检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h) 试验项目范围表;
       i) 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j) 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目录;
       k) 试验室执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目录;
       l) 试验室已整理积累的试验技术资料、档案目录;
       m) 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申报现场型试验室可无此资料)。
       申请表与递交的预审资料份数视申请的型式与级别与中心站商定。
3.3.2   预审:
       由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预审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符合该申请等级标准的要求后,可认为预审通过,并通知申请单位。
       如经预审后认为所提供的预审资料不全,或在一些主要方面尚不符合该申请等级标准的要求时,可认为预审未通过,在通知申请单位时应指出需补充或整改的项目和内容。
3.3.3   评审、考核:
       预审通过后,由主管认证机构组织评审小组对试验室进行实地评审考核,作出综合评价。
       评审考核时,需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及笔试、口试、操作的抽查,其中至少一名为试验室负责人。
3.3.4   认证:
       a) 经评审合格者,将颁发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统一制定的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五年。持证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应提出复证申请,由主管认证机构考核验证,合格者换发新证。
       b) 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主管认证机构可视情况对试验室作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查。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否则可视情况作降级或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理。
3.4   认证评审依据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三)执行。
  
  
4   附   则
  
4.1   本办法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4.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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