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站弯管
DL/T 515-2004
代替SD 515—1993
2004-10-20发布 2005-04-01实施
前 言
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1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
[2001]44号文)的安排,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组织行业内有关单位组成标准修订小组,对电力行业标准DL/T 515—1993《电站弯管》进行了修订。
DL/T 515—1993实施十余年来,对提高电站弯管质量,促进电站弯管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电站单机容量的增大和机组参数的提高,对弯管要求越来越高,与之相应的电站管道材料与弯管工艺也有很大发展,因此,对该标准进行修订非常必要。
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增加冷弯弯管内容;
——增加弯管工艺评定内容;
——补充电站弯管常用材料;
——补充技术要求的内容;
——删去原附录A(参考件)弯管壁厚减薄量;对原附录B(参考件)电站弯管常用材料及其热
处理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增加附录A弯管加工推荐数据,增加附录C弯管弯制前的直管壁厚要求,增加附录D感应加热弯管工艺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 515—1993。
本标准的附录D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金属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江苏苏源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天津电建公司修造厂、西北电建三公司咸阳秦昌管道公司、华电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延军、张洪祥、柳智明、沈寿林、何汉民、吕继祖。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弯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主蒸汽、再热蒸汽、主给水管道及一般钢制汽水管道弯管。其他钢制管道的弯管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 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 4338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
GB 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 13296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17394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DL/T 652 金相复型技术工艺导则
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 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 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JB 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ASTM A106 高温用无缝碳钢公称管
ASTM A3 12 无缝和焊接奥氏体不锈钢公称管
ASTM A335 高温用无缝铁素体合金钢公称管
DIN 17175 无缝耐热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VdTǔV 377/2 15NiCuMoNb5钢管规范
3 工艺分类、规格与表示方法
3.1 工艺分类
电站弯管分为热弯弯管和冷弯弯管。
热弯弯管指在加热温度T≥(Tc-56)℃的条件下弯制的弯管。热弯弯管宜采用感应加热方法进行弯制。
冷弯弯管指在加热温度T<(Tc-56)℃的条件下弯制的弯管。螺旋焊管和直缝焊管不宜用作冷弯弯管。
注:Tc为钢管材料的下临界温度,单位为℃;Tc值参见附录A中表A.1。
3.2 规格
电站弯管的规格范围如下:
——钢管外径OD:OD≤1220mm。
——钢管壁厚S:S≤120mm。
——弯曲半径R:碳钢管R≥2.50D;合金钢管和奥氏体不锈钢管尺≥3.OOD。
——弯曲角度θ:θ≤100º,如图1所示。
注:当弯管规格超出上述范围时,弯管检验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图1 平面弯管弯曲角度允许偏差
3.3 表示方法
对于外径管,弯管表示方法如下:
对于内径管,弯管表示方法如下:
示例1:外径OD为325mm,壁厚S为30mm,钢号为12Cr1MoV,弯曲半径R为1300mm,弯曲角度θ为90°的弯管表示为:OD325×30---R1300---90。一12Cr1MoV
示例2:外径OD为168mm,壁厚序列号为Sch40,钢号为A106B,弯曲半径R为900mm,弯曲角度θ为90°的 弯管表示为:ODl68×Sch40—R900—90°—A106B
示例3:内径ID为370mm,壁厚S为40mm,钢号为A335P91,弯曲半径R为1800mm,弯曲角度8为90°的弯管表示为:ID370×40—R1800—90°—A335P91)
4 技术要求
4.1 钢管入厂验收的基本要求
4.1.1 钢管应有钢号及标准代号印记,钢管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钢管技术标准要求。
4.1.2 钢管材料应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常用管材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参见附录B中表B.1~表B.4),以及必要的热处理工艺等。数据不全的应进行补检,补检的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钢管除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外,还应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4.2 弯制前准备
4.2.1 钢管在弯制前应验证其钢号,钢管直径和壁厚应符合相应的钢管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
4.2.2 合金钢管弯制前应进行光谱分析和硬度试验。
4.2.3 钢管在弯制前应作宏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 503l—1994中3.1.3条的要求。经检查发现有重皮、裂纹、划痕、凹坑等局部缺陷的钢管,应逐步修磨直至缺陷完全消除,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仍应符合其相应的钢管技术标准要求或设计要求。
4.2.4 用作弯管的直管,其最小壁厚的选择参见附录C。弯制时应将直管较厚的一侧置于弯管的受拉侧。
4.2.5 钢管在下料时应进行钢管材料标记(包括钢号和钢管炉批号), 移植。对于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和高压给水管道,宜进行钢印标记移植,钢印标记应清晰完整,其字体大小不应小于3.5号。钢印标记宜采用低应力钢印——钝头连续点字模或钝头断续点字模,可用“圆头”或“球形”冲头打印。每一字模不应呈现尖锐状和危及钢管设计厚度的深坑。移植的标记应位于便于识别的直管段上。对于其他管道,材料标记移植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 弯管工艺评定
4.3.1 弯管加工企业应进行弯管工艺评定。
4.3.2 弯管工艺评定应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
4.3.3 弯管工艺评定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见证。
4.4 弯管技术要求
4.4.1 弯管每端应有直管段,直管段长度一般不应小于管子的外径。对于感应加热弯管,推荐的直管段长度参见附录A表A.2。
4.4.2 弯管时,管子不应与腐蚀性介质或有害物质接触。
4.4.3 应按评定合格的弯管工艺进行弯管,不应弯制评定范围以外的钢管。
4.4.4 热弯弯管推荐的加热温度及冷却方式参见附录A表A.3。
4.5 热处理要求
4.5.1 公称壁厚大于19.0mm的碳钢管,若弯制温度低于900℃,弯后应对弯管进行回火热处理。
4.5.2 公称直径小于DN100或公称壁厚小于13.0mm的铁素体合金钢管,热弯后应进行回火热处理。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100或公称壁厚大于或等于13.0mm的铁素体合金钢管,都需要在弯曲后按下述要求进行热处理:
1) 对于热弯弯管,推荐的热处理制度参见附录B表B.5;
2) 对于冷弯弯管,推荐的热处理制度参见附录A表A.4。
4.5.3 其他规格、材料(包括奥氏体不锈钢管)弯管的热处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5.4 热处理后,当弯管角度超出允许偏差值时,可采用低于该钢种回火温度30℃的温度进行校正。
4.6 成品质量要求
4.6.1 弯管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重皮、凹陷、尖锐划痕等缺陷。表面发现裂纹、重皮等缺陷,应逐步修磨直至缺陷完全消除,修磨后的实际壁厚应符合4.6.3条要求。
4.6.2 弯管不应有过烧组织,不应出现晶间裂纹。
4.6.3 弯管任何一点的实测壁厚不应小于管系直管最小壁厚Sm。
4.6.4 热弯弯管的圆度(弯曲部分同一圆截面上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与最大外径之比)不应大于7%;冷弯弯管的圆度不应大于8%;对于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及设计压力>8MPa的管道,弯管圆度不应大于5%。弯管两端直管段端部的圆度应符合相应钢管技术标准要求。
4.6.5 平面弯管弯曲角度的允许偏差为±0.5° (如图1所示);不在同一平面上两个连续弯空间夹角β的允许偏差:当夹角成90°时,允许偏差为±1°;当夹角不成90°时,允许偏差为±1.5°(如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