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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7  阅读次数:6241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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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    则 1
5    水的预处理 2
6    水的预脱盐 4
7    锅炉补给水处理 7
8    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 10
9    冷却水处理 13
10    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 15
11    水汽取样 17
12    热网补给水及生产回水处理 19
13    氢    气    站 20
14    变压器油净化 25
15    药品贮存和加药设备 26
16    箱、槽、管道、阀门设计及防腐 29
17    水处理系统仪表和控制 30
18    化  验  室  及  仪  器

1    范围

原规程1.0.2条修改条文,对规程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增条文。
将本规程中引用的规程、规范列出。

3    术语和定义

新增条文。
将本规程中非常规的术语和定义列出,供大家使用方便。

4    总    则
4.0.1  原规程1.0.3条保留条文。
4.0.2原规程1.0.4、2.0.1条补充条文,增加了再生水(再生、矿井排水等)为全年逐月资料,共12份内容。
4.0.3  原规程2.0.2条修改条文,增加了对于再生、矿井排水等回用水应掌握其原水的来源组成,了解其处理设施的情况。对于海水应了解海水取水方式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的内容。
4.0.3  原规程2.0.3条保留条文。
4.0.4  原规程2.0.4条修改条文,取消了原条文中有关阀门、仪表内容,将离子交换树脂、滤料改为填料。
4.0.5  原规程2.0.5条修改条文,内容上稍作删简。
4.0.6  原规程2.0.6保留条文。






5    水的预处理

5.1    系    统    设    计

5.1.1    原规程3.1.1条修改条文。主要增加了新水源,如再生水、海水、矿井排水等。
5.1.2    原规程3.1.2条修改条文。仅对文字稍做修改。
5.1.3    新增加条文,提出加热器设置原则。
5.1.4    原规程3.1.3条修改条文,将原3.1.4、3.1.5合并到本条文。增加新水源的建议处理工艺系统,以及水源非活性硅含量较高时,可以采用超(微)滤膜处理工艺。
对于不同处理方法,非活性硅的去除率如下:
接触混凝、过滤                                                                                ~60%
混凝、澄清、过滤                                                                            ~90%
混凝、澄清、过滤、一级除盐加混床                                            ~90%
超(微)滤膜处理                                                                              >90%
反渗透                                                                                                  100%
5.1.5    原规程3.1.6条保留条文。从近期各个工程应用情况看,活性炭过滤器应用于反渗透前处理应慎重;如决定设置时,应选用质量好的活性炭,且需定期反洗。
5.1.6    新增条文。提出超(微)滤系统作为反渗透预处理系统的使用条件及主要进水水质要求。
5.1.7    原规程3.1.8条补充修改条文。
原条文3.1.7离子交换除盐和膜法除盐系统进水水质要求分别放置“水的预脱盐”和“锅炉补给水处理”章节中。
5.1.8    原规程3.1.3.3条保留条文。
5.1.9    原规程3.1.9条保留条文。
5.1.10    新增条文。

5.2    设    备    选    择

5.2.1    原规程3.2.1条修改条文。
在附录B表B.1澄清池的设计数据增加斜板澄清池和接触絮凝沉淀池。机械加速澄清池推荐上升流速常温、常浊水不大于0.8mm/s;低温、低浊水不大于0.7mm/s为,其他参照制造厂提供数据。
5.2.2    原规程3.2.2条修改条文。
对原3.2.2.4条过滤器(池)滤速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高效纤维过滤器改为“纤维过滤器”。
对原3.2.2.5条过滤器滤料级配及反洗强度表修行修改,明确可以使用风水合洗的过滤器,并增加活性炭过滤器有关数据。
5.2.3    新增条文。本条文新增超(微)滤装置内容,对超微滤装置的设计及选择进行具体规定。
5.2.4.    原规程3.2.4条修改条文,将清水箱、清水泵扩充到预处理水箱、水泵。

5.3    布    置    要    求

5.3.1    原规程3.3.1条修改条文,叙述顺序稍做修改。
5.3.2    原规程3.3.2条保留条文。
5.3.3    新增条文,补充超微滤布置要求。
5.3.4    原规程3.3.3条保留条文。














  
6    水的预脱盐
本章为新独立列出章节,大部分内容均为新增条文。
由于电渗析的低脱盐率、低回收率、高能耗及电极易损耗、易结垢等缺陷,目前电渗析已基本淘汰,故不再提及电渗析预脱盐方法。

6.1    一般规定

6.1.2.  由于反渗透价格已大幅降低(仍然继续在下降),同时与离子交换相比较也具有显著的环保效应,使得反渗透得到广泛应用,因此本规程不再对反渗透的水质适用范围作具体规定。反渗透对TOC有很好的除去率,超临界机组对给水中的TOC有要求,当锅炉补给水仅采用离子交换系统处理,其出水中的TOC不能满足超临界机组对给水品质的要求时,可采用反渗透除去措施。
6.1.3.  海水的预脱盐工艺方案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通常采用反渗透工艺。当采用蒸馏工艺时,通常优先采用低温多效蒸馏工艺。
文献中曾对各种海水淡化技术进行过比较:
比较项目 海水反渗透
(SWRO) 低温多效
(LT-MED) 压汽蒸馏
(TVC) 多级闪蒸
(MSF)
产品水水质  mg/L 300-500 5-10 5-10 5-10
操作温度      ℃ 5-451) <70 <70 ≈110
装置总能耗kWh/m3 5.0-6.0(有能量回收) 5.0 8.0 8.0
原水预处理 要求高 要求低 要求低 不需要
水利用率  % <40 15-40 15-40 12-25
腐蚀结垢倾向 较小 较小 较大,要加酸和脱气
建造材质要求 低 低 高
          注:1)反渗透进水宜采用温度较高的水源,如直流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排水。

6.1.4  当反渗透采用不同种类的阻垢剂时,对反渗透进水中SiO2、Ca、Ba、Sr的含量要求不同,故未在条文中对它们作出具体规定,设计中应根据所选阻垢剂的计算软件对上述各离子作结垢倾向计算,以确定它们在进水中的允许含量。
由于抗污染膜的使用,使得反渗透进水中允许有更高含量的有机物,故未对进水中有机物含量作具体规定。设计中,设计人员应根据所选膜的设计导则确定反渗透进水允许的有机物含量,以便采取合理的预处理措施。
    
6.2    系统设计

6.2.2    大火规(DL5000-2000)11.2.5条第4款中的规定不十分合理,需进行适当修改。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对于大出力系统,一般选规定值的下限。
6.2.8.  反渗透系统设置保安过滤器目的不是为了降低水的SDI值,是为了防止大的颗粒进入反渗透器划破膜表面,因此水在进保安过滤器前SDI值必须合格。
当保安过滤器进出口压差超过规定值时就应该更换滤芯,即使保安过滤器进出口压差没有超过规定值,通常滤芯使用也不应超过3个月,以免滋生细菌,造成对膜新的污染。
6.2.10.  有些工程公司在部分工程中采用变频高压泵来满足反渗透系统的变出力运行要求,同时也有了采用变频启动的条件,省去了电动慢开门。
6.2.11.  装爆破膜是为了防止误操作引起反渗透膜的损坏,而不是为了防止过高静背压对膜元件的损害。
6.2.13.  受运行条件、水质、水温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实际运行的反渗透系统出力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有些系统出力甚至下降很严重,因此规定设计中考虑一定量的膜富裕量。给水压力过高,将影响系统的经济运行。
6.2.14.  在水质条件许可时,反渗透浓水可作为砂滤器的反洗水源。
6.2.16  在实际工程中,有些小出力系统未设置缓冲水箱,但应设置可靠的自动控制措施。
6.2.18提出蒸馏淡化装置型式和造水比等的选择原则。在技术经济比较中,应根据优化投资和产水成本,以使成品水价最低。
6.2.19  提出蒸馏淡化装置加热和抽真空用蒸汽的选择原则,一般可采用汽轮机46段抽汽(或燃机电厂余热锅炉的蒸汽)。在此蒸汽参数的条件下,造水比一般可选择410  kg/kg,具体工程中应根据可供蒸汽量、汽价及蒸馏淡化装置的型式和造价等,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2.20  根据蒸馏淡化装置设备利用率一般在95以上,其出力调节范围为50110  ,并设置一定容量的产品水箱,所以设备可不设备用,但台数不宜少于2台。    
6.2.21提出一般海水蒸馏产品水的溶解固形物水质范围。
6.2.22提出蒸馏装置进水设置过滤器。
6.2.23  不同型式的蒸馏海水淡化装置的最高操作温度不同,选择的材质也不同。低温多效和多级闪蒸淡化装置系统部件参考材质如下:
                  材  质
  部  件 蒸馏淡化装置型式
低温多效 多级闪蒸
蒸发容器本体 碳钢衬胶(或涂防腐涂料)、SS  316L SS  316L、碳钢衬SS  316L或碳钢复合SS  316L,或Ti管(热排出段)
热交换管 热交换管束:顶部3层:Ti管,其余为Cu  合金或特种Al合金 CuNi合金
分离器 SS  316L SS  316L
盐水加热器 管材和管板:CuNi合金
蒸汽压缩喷射器 SS  316L
补给海水
分配装置 聚丙稀或GRP
海水管道 FRP  或GRP 低温:FRP
高温:衬CuNi合金或CuNi                        管
6.2.24  淡化装置的产品水需作为饮用水时,应选用食品型的药剂。
6.2.25根据实际运行设备提出多级闪蒸蒸发器基本附属设备。
6.2.26根据实际运行设备提出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装置基本附属设备。
6.2.27  提出蒸馏淡化装置进水预处理的要求,不同型式的蒸馏装置有不同的水质要求。多级闪蒸和低温多效淡化装置一般要求的预处理要求如下:
预处理要求 蒸馏淡化装置型式
低温多效 多级闪蒸
悬浮物 不同制造厂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为20300mg/L 一般无要求
补给海水除气 进蒸发器前需除气,设置补给海水除气系统
阻垢处理 加阻垢剂 加酸(调pH值)及高温阻垢剂
消泡处理 加消泡剂 加消泡剂
6.2.28本条仅适用于淡化装置的产品水要供给饮用水的情况。由于海水中余氯的置换作用,会使海水中的硼含量超过饮用水的指标,所以国际上有些国家要求进入蒸馏装置的海水余氯要求小于0.5mg/L。目前我国尚无这方面的水质标准。

6.3    布置要求

6.3    本节根据海滨环境和气候条件,提出了蒸馏淡化装置设备布置的一般要求。
6.3.2  对于涡卷型CA膜,可承受的静背压值为零;对于涡卷型复合膜,陶氏公司产品规定可承受的静背压值为5psi,即0.035MPa;海德能公司产品规定可承受的静背压值为零。
反渗透出水管道上安装逆止阀、电动(气动)放水阀和爆破膜等措施均不能防止事故时过高静背压对膜元件的损害。




  
7    锅炉补给水处理

7.1    系    统    设    计

7.1.1、7.1.2    对原规程4.1.1、4.1.2条做适当修改,取消了低参数锅炉相关内容及软化水作为补给水的内容。
7.1.3    原规程4.1.3条修改条文。
根据国内电厂设计及运行经验,取消了机组启动及事故时折算到水处理设备的增加出力,实际计算中6%的额定蒸发量值不起作用,启动或事故等一次非正常用水量主要靠除盐水箱供水,因此,根据电厂运行经验,水处理系统的余量只要在7~10天内贮满水箱即能满足机组启动、酸洗等要求。对于离子交换除盐系统,均设有检修或再生备用设备,启动或事故时可全部投入运行。
7.1.4    原规程4.1.4条修改条文。
根据国内外水处理系统发展状况,本条文增加了预脱盐加离子交换法、预脱盐加电除盐法等除盐系统,增加了电除盐装置进水水质要求,其数据主要参考欧美赛尔公司资料。
7.1.5    原规程4.1.5、4.1.6条修改条文,明确提出反渗透后处理的推荐方案。
反渗透系统可减少酸碱用量,排水对环境污染小,操作容易,对原水水质变化适应性强,价格也逐渐稳定经济,因此,目前国内电厂已广泛采用反渗透等膜法处理系统。由于混床为精除盐设备,进水条件要求高,除盐能力有限,不宜单独作为一级反渗透的后处理系统;在选择反渗透后处理方案时,应根据进出水水质进行计算;  
7.1.9    对原规程4.1.10条做适当调整,根据节水及环保要求,废水宜处理后回用。
7.1.11  原规程4.1.12条修改条文。
根据近年除盐系统配置情况,为保证树脂再生效果并简化系统,将原条文“母管制除盐系统可采用本级交换器的出口水配制再生液及作为置换用水”改为全部采用除盐水。
7.1.13  新增条文,反洗水管限流可采用手动阀门或节流孔板等,调试时确定其开度或孔径。
7.1.14  新增条文,除盐水箱密封以防止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污染水质。

7.2    设    备    选    择

7.2.2    对原规程4.2.2条做适当修改,明确检修备用概念。
7.2.3    原规程4.2.3条修改条文。
鉴于离子交换树脂不断发展和改进,其性能也不断提高,本条文取消了原4.2.3条“离子交换树脂工作交换容量图(附录E)”及相关内容。
7.2.4    原规程4.2.4条修改条文。
根据国内外运行经验,对不设置除二氧化碳器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以方便设计人员确定选择系统。
7.2.6    对原规程4.2.6条修改条文。
取消了原条文中关于单元制浮动床的中间水泵选择内容,只要与系统设备出力匹配即可。
7.2.8    原规程4.2.8条修改条文。
目前,超临界直流炉机组逐渐增多,根据已投运的漳州后石电厂、沁北电厂等机组启动情况,启动耗水量比亚临界汽包炉大,冲洗时间长,故本条文特增加超临界直流炉机组除盐水箱的选择内容。超临界直流炉机组启动方式不同其耗水量也不一样,一般需用30%额定蒸发量的流量进行冲洗,单台600MW机组启动耗除盐水总量约为5000~8000  m3。
7.2.13、7.2.14    新增条文,结合国内外运行经验拟定本条文。根据调研,随着水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反渗透系统的普及运用以及电除盐装置的开发推广,电渗析已逐步被离子交换和电渗析技术相结合的电除盐取代,目前国内电厂还在运行的电渗析装置已少之又少,故取消原规程4.2.13条关于电渗析的内容,原规程4.2.14条反渗透的内容纳入第6章“水的预脱盐”章节。
对电除盐装置出力的选择,应考虑当一台清洗或检修时其余设备可满足正常补水量的要求,  以保证安全运行。根据某制造厂的资料,电除盐装置的运行参数如下:  
项    目 单    位 EDI
产水流量     m3/h 1.5~2.0
工作温度       ℃ 10~40
工作压力 MPa 0.3~  0.7
工作压差       MPa ≤0.25
浓水流量             m3/h 0.4  ~0.7
浓水压力 Mpa 小于淡水  0.06
浓水电导率     us/cm 150~600
进水硬度与水回收率的关系见下表:
进水硬度(以CaCO3计算) EDI  回收率 浓水电导率(µS/cm)
0.0~0.5 95% 150--600
0.5~1.0 90% 150--600
1.0~1.5 85% 150--600
1.5~2.0 80% 150--600
典型条件下所需产水电阻率要求与进水水质控制条件如下:
产水电阻率(M.cm) 进水最大电导率
(μs/cm) 进水最大CO2
(  mg/l  ) 进水最大TOC
(μg/l  )
≥  16 ≤  30 ≤  3 ≤  100
≥  10 ≤  40 ≤  5 ≤  150
≥  5 ≤  50 ≤  8 ≤  250


7.3    布    置    要    求

7.3.4    新增条文,规定了电除盐装置布置要求。
7.3.5    原规程4.3.4条修改条文。
取消了电控设施与其他设备布置在一起的内容。
7.3.6    原规程4.3.5条修改条文。
根据目前电厂情况,水处理系统用压缩空气由全厂空压机站提供,故取消了水处理车间内空气压缩机的布置内容。
7.3.7    新增条文,对水处理系统内各水泵布置作出要求。
7.3.9    原规程4.3.7条修改条文。
取消了关于微机房间设空调的内容,工程中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8    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
8.1    一般规定
8.1.1    原规程5.0.1条保留条文。
8.1.2~8.1.6原规程5.0.1.1~5.0.1.5条修改条文。
分别就不同情况下的凝结水处理系统选择原则做出了规定。补充增加了空冷机组、加氧运行工况的机组、循环水水质差的机组等情况下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设计原则。
凝结水处理对提高锅炉给水品质,改善热力系统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凝结水处理系统的设置可以有效地提高热力系统中的水、汽品质,降低热力设备的腐蚀、结盐等有害成分,其效果是非常明显的。锅内处理的许多方式,如挥发性处理、中性处理和给水加氧处理等,都是以非常纯净的给水水质为基础的,而凝结水处理就是最好、最有效的方法。
对于大容量(300MW以上)的机组均应设置凝结水处理装置。
直流锅炉由于无法进行炉水排污,要求的水汽品质要高,全部凝结水应进行处理,不应有部分旁路凝结水不经处理进入给水系统,所以混床需有备用设备。直流炉给水铁的含量要求要比同参数的汽包炉小一倍,所以直流炉还应设置除铁过滤器。除铁过滤器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需要反洗或更换滤元,如仅设置1台,在反洗或更换滤元时,全部凝结水得不到处理,如设2台或3台以上的过滤器,仍能保证50%或更多量的凝结水得到处理,但台数过多时,占地面积大,处理系统总投资也大,因此需要合理选择。直流炉凝结水处理系统不宜选用树脂粉末过滤器,因其机组水汽品质要求高,如果树脂粉漏入给水系统,将影响水汽品质。
亚临界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当冷却水水质较好时,且给水采用投加除氧剂时,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可不设备用设备,但应有再扩建1台备用设备的位置,为机组今后采用加氧运行创造条件。
          当冷却水水质很差时,凝汽器少量的漏泄就会对凝结水造成较大污染,而此时若有1台混床失效,则凝结水不能进行全流量的处理,就会使水汽品质恶化,危害机组安全运行。给水采用加氧处理工况设计的汽轮机组要求的给水水质高,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应设有备用设备才能保证凝结水全流量处理。对于容量为600MW级机组,由于其容量较大,安全性更为重要,所以应设置备用设备,保证凝结水全部处理。
对于承担调峰负荷的超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如经常起停,考虑其给水系统容易产生铁腐蚀产物,所以设置除铁装置,保证水汽品质。
直接空冷的汽轮机组,由于空冷器面积非常大,凝结水系统含铁量也非常大,所以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以除铁为主。目前直接空冷机组凝结水处理系统主要有树脂粉末过滤器和阳阴分床系统,这两种系统各有优缺点,且投运时间不长,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
对于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可选用前置过滤器加阳阴分床系统。
8.1.7原规程5.0.2条修改条文。
        明确了精处理装置的树脂应采用体外再生方式。
近年国内新建的300MW机组凝结水系统均是中压系统,因此相应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为中压系统。为考虑机组安全,凝结水处理设备再生应采用体外再生方式,这样可以减少混床内部的分配装置,减小混床的运行阻力,避免再生酸碱进入热力系统,树脂在专门的容器中再生,可以选择最佳的设备直径和高度比例,获得较好的水力特性。
8.2    系统设计
8.2.1.1原规程5.0.3.1条修改条文。
          在附录中增加了折叠式滤元的设计参数。
  折叠滤元过滤面积较缠绕滤元的大许多,过滤通量小,截污能力大。而且采用的是表面过滤,加上表面加工非常光滑,极易反洗,据某大型电厂的运行经验,采用折叠滤元的管式过滤器运行效果很好。因此在过滤器设计参考规范中增加了折叠滤元的设计参数。
8.2.1.2新增条文  。
  高速阳、阴离子交换器一般只适用于空冷机组,如采用湿冷机组时,在阴床之后还需要设置阳床,否则出水品质难以保证。华北某厂的湿冷机组中采用了“阳-阴-阳”分床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其出水水质很好,电导率≤0.1μs/cm,Cl-≤1μg/L。但由于阳阴分床系统设备占地面积大,且设备台数多,投资大,因此对于湿冷机组凝结水处理多采用混床方案。
采用加氧处理运行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混合离子交换器是不能采用氨型运行的,因其出水水质无法保证始终满足要求。
采用加氧处理运行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混合离子交换器虽按氢型运行设计,但由于要求的出水水质高,因此要求的树脂的再生度高,而要保证高再生度,并且使设备运行周期尽量长,首先要求阴阳树脂的分离度高,因此再生系统应选用高分离度的工艺,混床也应保证树脂的卸出率≥99%。
混合离子交换器阴树脂再生剂选用离子交换膜法生产的氢氧化钠,其杂质含量小,特别是氯离子含量低,可有效保证阴树脂的再生度,使混床出水的氯离子含量满足要求。特别是氨化运行的混床,要求阴树脂的再生度非常高,必须用高纯度的氢氧化钠进行再生。
混合离子交换器的运行周期与凝结水的pH值有关,还与凝汽器是否有渗漏有关,一般情况下,机组给水采用还原性挥发处理,氢型混床运行周期在5~7天,氨型混床在30天或更长,对于加氧运行的机组,由于凝结水pH值的降低,混床运行周期在30天或更长。
8.2.1.3新增条文  。  
本次修订时增加了树脂粉末过滤器一工艺的设计参数。
空冷机组凝结水选用的树脂及树脂粉应有良好的耐热性,因空冷机组的凝结水温度经常超过50℃。树脂宜选用化学稳定性好的大孔树脂。
8.2.2    原规程5.0.4条补充修改条文。
机组容量较大时,如900MW级以上机组,混床台数一般为4台,此时为节省投资,仍可2台机组共用1套再生装置,但混床台数多,失效的台数也会多,需增加树脂贮存罐,增加备用树脂套数,使失效混床中的树脂及时卸出,送入再生好的树脂,保证备用混床可及时投运。
8.2.3    对原规程5.0.5条进行补充,增加了有关树脂粉末过滤器系统设备配置要求,以及离子交换系统的设备配置要求。
在条件允许时,可设置前置过滤器和混床冲洗水回收装置,达到节水目的。
树脂粉末过滤器可设置运行中添加滤料设备。
8.2.4原规程5.0.7条修改条文。
树脂输送管道应选用304或以上牌号的不锈钢管道。树脂输送管道采用大半径的弯头可有效防止管道内积树脂。
8.3    布置要求
8.3.1    原规程5.0.6条修改条文。
酸碱贮存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外,可减少酸碱对主厂房的腐蚀污染。  
















  
9    冷却水处理

9.0.1    原规程6.0.1条修改条文,增加了选用节水、环保的处理系统的要求。
9.0.2    新增条文。
        目前随着电厂建设对于节水要求的的不断提高,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浓缩倍率应根据全厂的水量平衡确定,即由可利用的排污水量来反算排污率从而确定浓缩倍率,根据确定的浓缩倍率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案。
9.0.3~9.0.4    原规程6.0.3、6.0.4条保留条文。
9.0.5    近年稳定剂的药效不断提高,通常可以使水中的极限碳酸盐硬度提高到10mmol/L,如辅助加酸,在补充水碳酸盐硬度不高时,循环水的浓缩倍率也可达到3~4倍。此种方法运行操作简单,设备投资少。
循环水补充水碳酸硬度较高,有要求较高的浓缩倍率时,就应采取补充水软化处理,或循环水旁流软化处理。  
有时在循环水排污水必须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时,或补充水的含盐量很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膜处理方法。当补充水是再生水,有机物等含量高时,也可采用合适的超滤等生物膜处理方法。
9.0.6    新增条文。
目前一些电厂将循环水的排污水用做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水源,达到降低用水指标,节约用水的目的。
9.0.7    新增条文。
有一些工程将循环水排污水用于锅炉补给水反渗透装置的进水,或进行离子交换处理时,应注意循环水系统投加的药品是否会对这些水处理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应注意一些阻垢剂、缓蚀剂等是否会造成循环水排污水水质不满足废水排放标准。
9.0.8    原规程6.0.5条修改条文,增加了石灰软化系统出水应加酸调整pH值的要求。
9.0.9    新增条文。
对于弱酸处理系统,一般处理水量大时,选用硫酸作为再生剂,因硫酸浓度高,存贮容积比盐酸小,综合价格较盐酸低,但硫酸再生耗水量大,再生废液处理困难。所以当弱酸系统处理水量不大时,用盐酸较为方便。
9.0.10    原规程6.0.8条和6.0.9条部分内容修改条文
旁流处理水量宜控制在循环水量的1%~5%范围内,如处理水量过大时,则不如处理补充水更经济合理。
9.0.11    原规程6.0.9条部分内容保留条文。
9.0.12    原规程6.0.10条保留条文。
9.0.13    为提高杀菌剂的效果,可定期投加非氧化性杀菌剂,非氧化性杀菌剂主要有季铵盐、氯酚等。
一些北方寒冷地区,循环水中的有机物生长较少,一些电厂仅在夏季定期向循环水中加入杀菌剂,效果很好,而且简便易行,又省去了加药设备。在北方寒冷地区的空冷机组,辅机循环冷却水量小,推荐采用此方案设计。
9.0.15    原规程6.0.13条修改条文。
增加了采用再生水或其它回收水作为循环水补充水时,凝汽器管材选用要求。目前一些采用再生水作为循环水补充水的电厂,经试验确定,凝汽器多选用316L或317L不锈钢管道。
9.0.16    原规程6.0.14条修改条文。修改了应遵照的混凝土构筑物侵蚀的判定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9.0.17    新增条文。
        为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目前设计的某特大型火力发电机组采用了海水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其凝汽器管材选用钛材,同时近年设计的大型海水直流冷却的发电机组,均采用了钛材凝汽器管,因此推荐海水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凝汽器管材选用钛材。但国内广东某沿海电厂运行的海水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循环水量13350m3/h)凝汽器采用了铝黄铜管,运行情况良好,因此工程设计中也可根据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选定管材。





  
10    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

10.0.1    新增条文。
热力系统加药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的运行要求,加药系统应根据机组容量和形式的不同进行设计,应保证所配置的加药系统使该机组可能采用的运行工况均可实现。
10.0.1.1    原规程7.1.2条修改条文。
        增加了凝结水加联氨的要求,因根据VGB导则和实际运行经验,在低温给水中投加联氨,主要是起到缓蚀作用,减小低压给水系统的腐蚀。
10.0.1.2    原规程7.1.3条修改条文。
增加了对亚临界汽包锅炉可采用加氧处理的内容,但汽包锅炉加氧运行在国内刚起步,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如在设计中提出汽包炉加氧运行的要求,应对于机组的凝结水处理和取样系统进行相应的配套设计,同时高低加热器应采用不锈钢管加热器。
随着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出水水质好,直流炉机组完全可以做到采用加氧处理。因此本次修订中增加了亚临界直流炉机组采用加氧处理的要求,但应注意汽水系统中是否有铜加热器管,如有,应通过专门实验确定加氨后不会增加汽水系统的含铜量,才能采用加氧工艺。
10.0.1.3    新增条文。
目前国内运行的超临界机组,基本上采用了凝结水、给水加氧处理,近年新设计的国产化超临界机组也均是按加氧运行设计的。采用加氧运行可有效地保证热力系统的水汽侧金属表面的化学稳定性,降低热力系统的腐蚀,同时由于给水的pH较低,可使精处理混床的运行周期延长,节省酸碱。
10.0.1.4    原规程8.1.2条修改条文。
根据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规定,一般不推荐采用协调磷酸盐处理,因其宜发生磷酸盐隐藏现象,甚至导致酸性磷酸盐腐蚀,而磷酸盐处理,炉水pH值较高,宜于控制。特别当机组设有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给水水质好,更不需采用协调磷酸盐处理,所以本次修订时改为炉水宜采用磷酸盐处理。
当机组水质很好无凝汽器渗漏时,炉水可采用氢氧化钠处理,一般利用磷酸盐加药设备即可。空冷机组由于无硬度漏入热力系统,炉水宜采用加碱处理。氢氧化钠应采用化学纯级药品。
10.0.1.5    新增条文。
目前许多机组设有闭式除盐水冷却系统,对其应进行以防腐为目的的加药处理,应设置闭式水加药设施。药品可选用联氨或其它缓蚀剂,在欧洲也有采用投加磷酸盐的方式,但不推荐加氨,因加氨使水的pH提高较多,不易控制。
10.0.1.6    新增条文。
停炉保护加药量大,给水加药泵一般不满足要求,所以宜设置专门的大容量加药泵。
10.0.1.7    原规程7.1.4条修改条文。
补充增加了炉水、闭式除盐水、停炉保护加药点的设置要求。
10.0.2.1    原规程7.2.1条修改条文。
近年电厂的自动化水平要求提高,凝结水、给水加药均宜采用自动运行方式,因此取消了原规程中的“有条件时”才采用自动运行的规定。但一般药液配制周期较长,且浓度不易控制,所以宜人工手动配置。
由于磷酸盐加药无合适的仪表控制加药量,磷酸根分析仪反应滞后,在发生磷酸盐隐藏现象时,更无法真实反映磷酸盐含量,所以不推荐磷酸盐采用自动运行方式。
10.0.2.2    新增条文。
目前自动加药一般是使用普通计量泵,配置变频器,而变频器接受流量等仪表输出电信号控制电机转速,达到调整泵出口流量的目的。
10.0.2.3~10.0.2.8    原规程7.2.2~7.2.7、8.2条修改补充条文。
明确了加药设备的配置原则,补充了加氧设施的设计要求以及配药用水的要求。所有加药管道改为均采用不锈钢管道。根据冶金工业部[88]冶安环字第856号文《氧气安全规程》要求,>1.57MPa氧气严禁采用碳钢管道,>9.8MPa氧气管宜采用紫铜或黄铜管道。
10.0.3    原规程7.3、8.3条修改条文。
原规范对于炉水加药设备未要求布置在单独房间内。近年设计的电厂热力系统加药设备基本是集中布置在一起,炉水加药设备宜与其它加药设备一起布置在单独房间,便于运行管理。
加药设备布置在主厂房零米层,便于药品安全方便运输,如条件不允许,只能布置在楼上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搬运或输送问题。
联氨有毒,所以贮存罐宜单独存放。

  



  
11    水汽取样

11.0.1    原规程13.0.1条保留条文。
11.0.1.1    原规程13.0.1.1条修改条文。
增加了直流锅炉供汽的机组水汽取样点及在线仪表配置要求。对于采用加氧运行的机组,按照DL/T805.1-2002标准,主蒸汽需要连续监测溶解氧含量。但根据多个电厂运行经验总结,认为此点设置在线溶氧表意义不大,可设置氢表,了解热力系统金属腐蚀情况。
11.0.1.2    原规程13.0.1条保留条文。
        对于汽包炉采用加氧运行的机组,应在炉水下降管上设置取样点,监视炉水水质。
11.0.2    新增条文。
明确取样系统采用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以及取样系统的设计要求。
取样管道管径不宜过大,应保证一定的雷诺数(  >4000),否则样品中杂质易在管道中沉积,影响测量数据的真实性。一般样品水管道流速为2~3.5m/s。
11.0.2.2    原规程13.0.2.2条修改条文。
明确水汽取样系统的冷却水源,宜采用除盐水或凝结水。冷却水温度、压力应满足取样架的要求。当辅机设有闭式除盐水冷却系统时,利用其冷却样水,否则易设置专门的除盐水冷却装置,避免取样冷却器样水管外部结垢,影响冷却效果。当冷却水水质好时,也可采用其它防垢措施。
对于在线化学分析仪表应设置恒温冷却装置。
11.0.2.3    原规程13.0.2.3条修改条文。
取消了原规程冷却水量计算图,因在设计中很少使用该图。
冷却后样水温度宜在25℃,因汽轮机组水汽品质标准中如电导率等指标均是25℃时的数据,样水采用25℃时测得的数据便于与标准对照。
11.0.2.4    原规程13.0.2.4、13.0.2.5条修改条文。
按照2000年示范电厂的控制模式,取样系统的所有在线分析仪表信号数据送入水网控制系统,也有将信号数据送入凝结水精处理控制系统集中监测控制。超高压机组多设置专门的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  11.0.2.5    原规程13.0.2.6条修改条文。
因凝汽器采用钛管或不锈钢管时,管道与管板进行了焊接,不易发生漏泄,所以可不设凝汽器检漏装置。现有凝汽器检漏装置的取样槽在管板内侧,主要用于检测由凝汽器铜管胀口处向内泄漏冷却水时的水样(电导率或钠)。通常钛或不锈钢管的泄漏点主要发生在管道的中间(靠支架附近)部位。发生泄漏时主要靠人工判断,今后可研究开发其它检漏形式。
但对于海水冷却或冷却水水质较差的凝汽器可考虑设置捡漏装置。

11.0.2.7    原规程13.0.2.8条修改条文。
增加了布置低温仪表盘架的房间内可设置空调的要求。
高温盘的房间宜与低温仪表盘的房间布置在同一楼层上。
11.0.3.1    新增条文。
两台机组集中布置在一起,方便运行管理  。
11.0.3.3    新增条文。
汽水取样架的设计制造应满足DL/T665-1999《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验收标准》中的要求。
11.0.3.4    原规程13.0.3.4条修改条文。
温度高于60℃的样品管道应保温,以免烫伤人员。
11.0.4原规程13.0.4条修改条文。
增加了冷却水管道及冷却器等部件材质要求。
对于超超临界机组,由于主蒸汽等样品温度非常高,应注意选择耐温合适的不锈钢管道,且应注意核算管道壁厚。




  
12    热网补给水及生产回水处理

12.0.1  原规程9.0.1  条修改条文。
根据目前电厂实际应用情况,增加了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的要求,并增加热网补给水可采用反渗透出水的内容。
12.0.2~12.0.3    基本为原规程9.02条文内容。
12.0.4原规程9.0.4  条修改条文。增加了在返回水管上设置必要仪表的要求。
另外,根据目前电厂实际情况取消了原规程9.0.5条文。


  
13    氢    气    站
13.1    一般规定
根据GB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修改名称,将“制氢站”改为“氢气站”。
13.1.2    原规程15.1.2条修改条文。
将原条文中管道送氢的内容放入13.1.3条。
        氢冷发电机氢冷系统的容积、日漏氢量及运行氢压的数据,应由电机制造厂提供。国产氢冷发电机参数参考值见表13.1.2-1。
        
表13.1.2-1    国产氢冷发电机参数参考值
项        目 机组容量(MW)
600 300 200
冷却方式 水-氢-氢 水-氢-氢 水-氢-氢
工作氢压(MPa) 0.4~0.53 0.3~0.5 0.3
发电机充氢容积(m3) 85~120 70~85 ~83
发电机内氢气纯度(容积比%) ≥98 ≥98 ≥98
发电机内氢气湿度(g/m3) ≤4 ≤4 ≤4
氢气温度(℃) ≤46 ≤40 ≤40
每日耗氢量(Nm3/d) 10~19 8~10 ~12
置  换投  氢 排出机壳内空气所需的CO2量(m3) 充氢容积的2~2.5倍 200
置换所需氢气量(Nm3/次) 充氢容积的2.5~3倍 240
充氢至额定压力氢气量(Nm3/次) 260

发电机启动充氢量为发电机氢冷系统容积的2.5~3倍以及充至发电机运行氢压所需之和。
目前国产电解槽检修周期为8~10年。
      氢气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3.1.3    新增条文。
增加外购氢气供氢方案。目前,大型专业氢气站或供氢站逐渐增多,采用外购氢气冷却发电机的电厂也开始增多;当电厂周围有可靠氢气来源时,其氢气压力、纯度、湿度能满足发电机要求,可采用管道向电厂供氢;购换氢瓶较方便时,可采用氢瓶供氢方式;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气罐车输送贮罐贮存方式。
13.1.4 原规程15.1.3条修改条文。
由于氢气是可燃气体,且着火、爆炸范围宽、下限低。氢气与空气或氧混合时,形成一种混合比范围很宽的易燃、易爆混合物,因此氢气站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要,要切实采取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范。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J  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氢气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按照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款规定,确定氢气站有爆炸危险房间(电解间、氢气干燥间、氢气压缩机间、氢瓶间),应为1区爆炸危险环境。
        氢气站的设计及安全措施应符合现行的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GB  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0058《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有关规定。
        对在上述规范、规程中涉及氢气站安全方面具体规定的重点,摘录如下:
        (1)  1区爆炸危险环境还应有下列防火防爆措施:
        a)  防爆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宜为0.22;
        b)  房间不应与无爆炸危险房间直接相通,必须相通时,应以走廊相连或设置双门斗;
        c)  房间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直通室外,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可只设一个直通室外出入口;
d)  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并宜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e)  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应平整,避免死角;
        e)  室内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小于7次;
        f)  室内照明采用防爆灯。
        (2)氢气站及室外罐区应设有直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网络应与主厂房接地网络相连。
        (3)室内金属管道、金属构架、电缆金属外壳、室外架空的氢气管道均应接地,管道法兰(大于4孔)采用金属线跨接。
        (4)室外架空敷设的氢气管道每隔20m~25m处应设防雷电感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埋地氢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宜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5)氢气站应设有防直接雷保护设施。
        (6)氢气站内应配备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材。
        除条文中规定的规范规程外,还应遵守GB  50187《工矿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
13.1.5    原规程15.1.4条修改条文,对实体围墙高度2m按GB  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进行修改。
13.1.6    原规程15.1.5条修改条文。
根据DL/T  651-1998《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新建、扩建电厂供发电机充氢、补氢用的新鲜氢气露点温度≤-50℃。
13.2    系统设计
13.2.1.1    原规程15.2.1.1条保留条文。水电解制氢过程中,通常采用石棉隔膜布将氢电解小室和氧电解小室分别制取的氢气、氧气分隔开,使水电解制氢装置不会发生氢气、氧气相互掺混形成爆鸣气。但石棉布必须浸泡在电解液中,呈现湿润状态方能起到分隔氢气、氧气的作用。因此,在水电解制氢装置运行中,必须确保氢侧与氧侧(阴极侧与阳极侧)的压力差不能过大,若超过某一设定值后,就会造成某一电解小室或多个电解小室的“干槽”现象,从而使氢气、氧气互相掺混,降低氢气或氧气纯度,以致形成爆炸混合气。这是十分危险的,极易引起事故的发生,所以本条规定:应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确保氢气、氧气之间的压差设定值。
        氢、氧气之间的压差值的规定,与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气道与隔膜框的结构尺寸有关。本条规定水电解槽出口氢、氧气之间的压差值宜小于0.5kPa,此值均小于现有电解槽气道至隔膜框上石棉布的距离,并有一定裕度。
13.2.1.2    原规程15.2.1.2修改条文。
随着自动化水平的日益提高,为确保氢气站安全生产,本条增加在线氢中氧及氧中氢含量分析仪的要求,此内容在GB  50177中为强制性条款。
13.2.1.3 原规程15.2.1.3修改条文。
电厂装设的制氢设备容量较小,氧气一般不回收。当电厂需回收氧气时,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电解氧气灌瓶及使用中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设置氧中氢自动分析仪以及氧中氢含量超量报警装置。
        氧气直接排空时,设置氧压力调节装置或氧水封等设施,保证氧气与氢气的压力平衡。
13.2.1.4    原规程15.2.1.4保留条文,但将原条文中“碱液系统”改为“水电解槽入口”。
启动运行过程中需将系统中锈蚀产物、石棉布绒毛及其他机械杂质滤掉,以免阻塞电解小室的进液孔或出气孔,以及在电解小室内沉积机械杂质,降低电解槽使用寿命和电能效率。
13.2.2    原规程15.2.2保留条文。
制氢及氢气干燥装置在开车、停车时均需进行置换吹扫,并将纯度不合格的气体或置换气体排入大气。对每台设备需经取样分析以确定气体纯度是否达到要求。
13.2.3    原规程15.2.3条修改条文。
按照GB  50177对原条文进行修改,明确制氢设备、氢气干燥装置及管路系统进行气体置换时应用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
13.2.4 原规程15.2.4条修改条文。
目前设计及运行的氢气站的冷却用水一般采用除盐水闭式或开式循环供水,以利于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制氢及氢气干燥装置中、冷却装置内均为直径较小的蛇形管,结垢后极不易清理;硅整流装置采用水冷却时,硅管结垢会影响其正常运行,因此本条文适当修改,
推荐采用除盐水冷却。当必须采用工业水冷却时,其水质应满足整流装置水冷却系统的要求。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第7.0.5条对冷却水的热稳定性的规定为:当采用直流系统供水时,根据冷却水的碳酸盐硬度,控制其排水温度不宜超过表13.2.4中规定。
  
表13.2.4    碳酸盐硬度与排水温度的关系

碳酸盐硬度
(以CaO计,mg/L) 排水温度
℃ 碳酸盐硬度
(以CaO计,mg/L) 排水温度

≤140 45 ≤196 35
≤168 40 ≤280 30
  
13.2.5    原规程15.2.5条保留条文。
氢气放空管设阻火器,是为了在氢气放空时,一旦雷击引起燃烧爆炸事故时,起阻止事故蔓延的作用。为防止压力大于0.1MPa氢气的放空管中铁锈在放空时引起燃烧、爆炸事故,规定放空管在阻火器后的管材宜采用不锈钢管。
13.2.6    原规程15.2.6条修改条文。
为防止氢气集聚,保证安全,强调放空管应分别接出。制氢系统的氢气中冷疑水排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有少量氢气同时排出,若操作不当或操作人员未即时关好冷凝水排放阀,使氢气排入房间内或在排水管(沟)中形成爆炸混合物,将会造成爆炸事故等严重恶果。制氢系统中的氧气中冷凝水排出时,与氢气一样也有氧气泄漏到房间内的情况,氧气比空气重,又为助燃气体,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氧气泄漏、积存引起的着火事故的发生,氧气设备及管道内的冷凝水排放也应经单独设置的疏水装置或氧气排水水封排至室外。为了避免形成氢气、氧气爆炸混合气,氢气、氧气中冷凝水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应各自设置,不得合用一个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
13.2.7 新增条文。
对压缩机的选型进行规定。对连续供氢的应设保安储气罐,根据储气压力、吸气压力选择压缩机。纯化后的氢气压缩要考虑压缩后气体不受油的污染和避免纯度降低等因素,应采用无油润滑压缩机或膜式压缩机。
由于活塞式压缩机运动部件易出故障,设置备用是目前常用的习惯做法,以保证不中断供气。
13.2.8~13.2.9新增条文。
对氢瓶供氢系统设计进行必要规定
13.2.10    原规程15.2.7条保留条文。
贮氢罐在贮存气体的过程中,氢气向上扩散,氧气沉在贮罐底部,“干氢”虽无水可排,仍应定时排污,将沉在罐底的氧气排出,否则,时间一长会引起罐内局部气体纯度不合格。
13.2.11    原规程15.2.8条保留条文。
至主厂房的氢气输送压力应与氢冷发电机自动补氢装置的压力相适应,否则,压力过大会损坏氢冷发电机自动补氢装置的管件、阀门。
13.2.12 原规程15.2.9条修改条文。
按GB  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及目前各行各业氢气站运行实际情况,提高了氢气流速。氢气在碳钢管中的流速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氢气工作压力为0.1~1.6MPa时,在不锈钢管中最大流速可为25m/s。

表13.2.10    碳素钢管中氢气最大流速

工作压力
MPa 最大流速
m/s
>1.6 10
0.1~1.6 15
<0.1 按允许压力降确定

13.2.14   原规程15.2.11条保留条文。
氢气渗透能力极强,必须对阀门做出明确规定。闸阀容易聚积铁锈、可燃粒子等脏物,在氢气系统中避免使用。
氢气中夹带有碱液,为防止腐蚀,不宜采用带铜和铜合金的阀门。室外湿氢管路常因阀门锈蚀严重造成事故,应采用不锈钢阀。
13.3    布置要求
13.3.1~13.3.3  原规程15.3.1、15.3.2条修改条文。
根据GB  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对电解槽及氢气净化设备的布置距离部分调整,并增加压缩机的布置要求。
13.3.5    原规程15.3.4条保留条文。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氢气站的安全生产。
贮氢罐作为负荷调节和贮存设备,罐内存有大量氢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恶果,如北京某研究所150m3湿式氢气罐.检修时发生爆炸事故.其钟罩整体冲上空中然后落到离原地数米处,部分金属、混凝土配重飞至数百米处。又如天津某电厂设有6台容积为10m3、压力为小于等于0.8MPa的固定容积氢气罐,1989年9月在倒罐操作过程中因氢气纯度不合格。1号罐发生爆炸事故,罐体炸成3块,底部一块重约  1000kg,飞到29m处,上半部就地倒下,另一块重约260kg,爆炸后击破邻近水塔,落入150m远的燃油车间罐区,当场炸死值班工1名。再如某厂8m3氢气罐,检修时发生爆炸事故,大碎片飞出20m,小碎片飞出40m以外。
鉴于以上实例,为了确保氢气站的安全生产,本条规定:“氢气罐不应设在厂房内。  
为防止湿式氢气罐的水槽内水结冻,引起钟罩升降不畅.以至卡死,造成氢气罐损坏,应设有防冻措施。据调查,在我国采暖计算温度低于0℃的地区,湿式氢气罐均设有防冻措施,通常是采用蒸汽通入水槽进行保温防冻。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技术规定》中规定:“制氢站的贮气罐应设在室外,在寒冷地区为防止阀门冻结,可将储气罐的下半部做成封闭式,室内净高不低于2.6m,其防爆要求同电解间”。如吉林某厂,设有12只l0m3氢气罐.罐下部2.8m以下全封闭,做成阀门室,已投产运行。
13.3.9    原规程15.3.8条修改条文。
为防止发生氢气管道火灾事故,以免影响全厂安全,需对厂区氢气管道的敷设做出明确规定。强调明沟敷设时不得与其他管道共沟;考虑到送至主厂房的氢气露点温度低,取消了有关厂区湿氢管道的内容。




  

14    变压器油净化

根据《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修编大纲审查会纪要及目前火电厂设计实际情况,取消了原规程有关汽轮机油的内容。另外根据调查及近年工程设计经验,发电厂不需要设集中的油处理室,因此,取消了原规程16.0.2~16.0.8条。
14.0.1      新增条文。
根据调查,随着变压器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变压器的检修及变压器油的净化周期不断延长,发电厂不设集中的油处理室已成共识,但设置移动式变压器油净化设施对于变压器第一次充油及检修是必要的。
14.0.2    原规程16.0.1.1~16.0.1.4条修改条文。
根据对全国127台机组关于变压器油箱设置情况调查结果:不设置变压器油箱的机组数量略多于设置变压器油箱的,但电厂反映设置与不设置变压器油箱在实际运行中各有优缺点,而优缺点是相对的。综合其它因素,认为变压器油贮油箱可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
14.0.3    新增条文。
变压器内油量将随着机组容量变化而变化,此条款仅提出变压器油净化器出力及变压器贮油箱容积选择原则;其参数可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运行经验确定。



















15    药品贮存和加药设备

15.1    一    般    规    定

15.1.1    原规程10.1.1条保留条文。
15.1.2    原规程10.1.2条保留条文。
15.1.3    原规程10.1.3条修改条文,删除交替运行贮存时间具体要求。
15.1.4    新增条文,强调贮存设备及连接管道对介质的适用性。并将原规程13.3.3、10.4.6、10.5.3、10.6.4内容并在其中。

15.2    石    灰    系    统

15.2.1 原规程10.2.1条修改条文。
根据国内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石灰消化操作的恶劣环境,本条文仅保留使用粉状消石灰内容,并增加了消石灰粉纯度的推荐数值。
        对于石灰粉的应用,应充分考虑石灰消化发热对环境的影响。
15.2.2 原规程10.2.2条修改条文。
确定高纯度粉状石灰的输送、贮存和计量方式。为了避免石灰乳液的堵塞和便于冲洗、清理,提出备用泵的备用形式和石灰乳管道的材质。
在一些特殊应用的场合,如石灰用量少、间断运行的加药系统,可以使用人工添加溶解,湿法计量的石灰加药系统。
15.2.3    原规程10.2.4条修改条文。
针对近期投运的石灰乳配置搅拌器问题,提出双叶轮搅拌桨形式。

15.3    混凝剂及助凝剂系统

15.3.1    原规程10.3.1条保修条文。
15.3.2    原规程10.3.2条修改条文。强调根据混凝剂和助凝剂的供应方式和形态确定贮存方式。
15.3.3    原规程10.3.3条修改条文。明确计量泵应设置备用,计量泵出口需配备的必要装置。取消管道要求,在一般规定中说明。

15.4    酸、碱系统

15.4.1 原规程10.4.1条修改条文,并将原规程10.4.6条并入其中。
本条文对酸、碱贮存设备的布置进行修改。为了避免对其他设备的腐蚀,酸、碱贮存、计量设备宜单独布置,并提出了靠近用户的概念,不局限于水处理室。
贮存槽防护堰的设置未明确高度,因为当有排放措施时不需要设置大于110%酸碱贮存槽容积的围堰。将原安全淋浴器条款合并到本条款。
15.4.2    原规程10.4.2条修改条文。
根据工程经验和投资水平,优先推荐使用喷射器,也可以使用计量泵。对于循环水弱酸处理硫酸计量,宜优先考虑使用计量泵。
15.4.3    原规程10.4.3条保留条文。
15.4.4    原规程10.4.4条修改条文。强调酸雾吸收器为“应设置”。
15.4.5    原规程10.4.5条保留条文。

15.5    盐        系        统

15.5.1    原规程10.5.1条保留条文。
15.5.2    原规程10.5.2条保留条文。
15.5.3    新增条文。
增加盐液过滤器说明。

15.6    氯化系统

15.6.1    原规程10.6.1条修改条文。增加二氧化氯品种。
15.6.2    对原10.6.2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增加二氧化氯内容,考虑到近期液氯实际使用的危险性和投运情况,削弱加液氯系统的推荐程度。排列顺序电解食盐(海水)、二氧化氯、液氯、氯锭或其他杀菌灭藻剂。并将液氯系统设计内容简化。
15.6.2.1原规程10.6.2.2条修改条文。增加了对电气设备的布置要求。

15.6.2.2新增条文。增加了二氧化氯设计内容
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料氯酸钠、亚氯酸钠为无机氧化剂,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或粉末,遇热分解放出氧气,性质活泼。遇下列物质具有爆炸的可能:1、有机物,如油脂、沥青、面粉、木屑、煤粉、碳粉、有机溶剂,其它有机物;2、金属粉末、镁粉、铝粉、铁粉、锌粉等;3、浓硫酸,4、还原性物质,如硫、磷等。遇酸类会产生有毒气体。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严禁与上述物质同贮同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严禁拖曳,保持包装件的完好和清洁,遇燃烧可以用水扑救。
15.6.2.3原规程10.6.2.1条修改条文。
将原规程10.6.3条内容合并到本条款。
15.6.2.4新增条文。
氯锭或其他杀菌灭藻剂。在北方建设的电厂,由于杀菌剂仅在夏季少量使用,经调查不设置固定加药设备也是可行的。

15.7    水质稳定剂系统

15.7.1    原规程10.7.1条保留条文。
15.7.2    原规程10.7.2条修改条文,取消压缩空气搅拌,增加水力循环搅拌。
15.7.3    原规程10.7.3条保留条文。
                                        
15.8 超(微)滤装置及反渗透装置加药系统

        本节均系新增条文,参照水质稳定剂系统编制。

15.9    凝汽器铜管成膜系统
15.9.1  原规程10.8.1条保留条文。
15.9.2新增条文。















  
16    箱、槽、管道、阀门设计及防腐

16.0.1      原规程11.0.1条修改条文,  取消“必要时,还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16.0.2      原规程11.0.3条修改条文,取消“澄清器”。因取消原条文11.0.2(原条文11.0.2内容移至本规程6.1.15),序号顺延。
16.0.3    原规程11.0.4条修改条文,取消“对衬胶(塑)管、塑料管和(复合)玻离钢管,应造当增多支吊点。”。
16.0.5    原规程11.0.6条修改条文。明确除空气管外其它管道均不易布置在动力盘、控制柜上方,以免管道泄漏至下方盘柜上。。
16.0.6    原规程11.0.7条修改条文。
取消“通行管沟净高不得小于1.8m,通道净宽不得小于0.6m。”,因目前水处理室至主厂房管沟极少设计通行沟道。如需设计,应参照相关规范设计。
16.0.8    原规程11.0.9条保留条文。
16.0.9    原规程11.0.10条修改条文,仅做个别词的调整。
16.0.10原规程11.0.11条修改条文,仅做个别词的调整。
16.0.11  原规程11.0.12条修改条文。
        删除了“孔板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地方”的要求,因孔板较少检修,管道设计中也较难做到。
16.0.12  原规程11.0.13条修改条文。
在各行各业都倡导“以人为本”及“保护环境”的今天,具有优良工艺性和环保性的材料将会被接受并广泛应用。因此,在本规程修订中,结合调查结果,对原规程表11.0.13各种设备,管道的防腐方法和技术要求予以补充并做了相应地修改。对新型管道提出适宜使用的场合和环境。对近几年来国内电力行业使用的防腐管道、材料进行调;调查结果:几种具有优异的物理、化学性能,优良的工艺性和环保性的涂层技术被用于酸、碱贮存槽区和酸、碱计量箱基础、地面,除盐水箱,废液池的防腐,如喷涂、聚脲弹性体等防腐工艺。在防腐管道方面,一种新型防腐管道—孔网钢塑管(孔网钢带塑料复合管)也被迅速用于电厂具有腐蚀性介质及环境的系统中。  
16.0.13原规程11.0.14条修改条文,取消“选用耐蚀玻璃钢制的浓酸(碱)贮槽时应慎重。”。
16.0.14原规程11.0.15条保留条文。
16.0.15原规程11.0.16条修改条文,取消“并不宜装设电气操作箱和化学仪表;照明应采用防腐灯具。”  。




  
17    水处理系统仪表和控制

17.0.2    原规程12.0.2条修改条文。
根据目前新建电厂机组大、自动化水平高的特点,适当提高了控制水平,并增加了预脱盐的内容,补充了离子交换串(并)联系统的终点控制及各系统内仪表的基本设置要求。
17.0.3    原规程12.0.3条修改条文。
增补了凝结水处理系统具体控制内容及所设仪表。将原条文中对水处理系统控制要求的内容移至17.0.2条统一考虑。
17.0.4    新增条文。
规定了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处理及旁流过滤处理系统控制内容,并对缺水地区中水回用系统的仪表设置进行了说明。弱酸离子交换器程序再生时,每台设备昼夜再生次数宜不少于2次。
17.0.5    原规程12.0.4条修改条文。取消化学水处理车间单独设置空压机的要求。
17.0.6    原规程12.0.5条修改条文。
        (1)  取消钠度计、硅表装设的条件和机组等级要求。
        (2)  补充精处理各方案仪表的设置、循环水弱酸离子交换器系统仪表设置及反渗透系统仪表设置。
        (3)  不推荐使用阳离子交换器失效监督仪。
        
  
18    化  验  室  及  仪  器

18.0.1 原规程14.0.1条修改条文。
对附录Q化验室面积及仪器定额进行了修改。附录Q化学试验室面积和主要仪器设备配置根据近期电力建设的特点、现状和发展,水分析仅列2档,即超高压及亚临界、超临界与超超临界,其它项目不再考虑机组参数大小。本部分内容由国内热工研究院和电科院配合完成。附录Q新增入厂煤采样、制样仪器仪表和化验室面积内容,该部分内容根据国内发电公司实际使用经验开列。
六氟化硫化验用仪器由电气专业开列。入厂煤的化验室设计分工问题,可根据各设计院分工执行。
18.0.2 原规程14.0.2条修改条文。
主要是对空调设置不再进行明确规定。
来源:青果园电厂化学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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