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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__DL_T_5001-2000
发布时间:2011/1/15  阅读次数:26678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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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测量
  
8.1   勘探点定位测量
8.1.1   勘探点定位测量包括:钻孔定位、地质点测量、物探点测量、坑槽测量、地质剖面测量等。
       勘探点定位测量,应根据地质物探人员提供的坐标或图上设计位置,现场放样勘探点。
8.1.2   勘探点分为以下两类:
       1   施工图设计阶段布置的主要建(构)筑物所在位置的孔位。
       2   电厂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布置的探槽、探坑、地质点、物探点等地质普查点、电厂内非建筑区布置的普查点等。
8.1.3   定位测量精度要求见表8.1.3。
  
表8.1.3       勘探点定位测量精度表
类别
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
(图上mm)
对邻近基本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
m
1
±0.6
±0.1
2
±O.8
对邻近测站点的高程中误差
±1/3h
注1:h为基本等高距,m。
注2:个别勘探点需要改变上述联测精度时,应在任务书中明确。
注3:勘探点放样误差,可比上表放宽1倍,水上钻孔的放样误差可放宽1倍~2倍
  
8.1.4   在无控制点地区测定勘探点时,宜先按第4章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布设图根控制网,然后在图根点上进行定位。当布设图根导线时,导线长度可适当放长,但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2000。
8.1.5   勘探点编号应与地质编号一致。  
8.1.6   勘探点放样测量可选用下列方法:
       1   经纬仪前方交会法。  
       2   经纬仪视距法。
       3   光电测距极坐标法。
       4     RTK GPS定位法。
       当采用方法l时,应计算测站至勘探点的方位角,采用方法2或3时,应计算测站至勘探点的方位角和平距,根据计算的放样数据进行放样。当采用RTK GPS方法时应按表4.1.12执行。
8.1.7   钻孔的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钻孔,应测定实际钻孔中心位置的坐标及其地面高程和管口高程。
       2   水上钻孔,应测定管口中心位置的坐标、高程和孔口处的水底高程。
8.1.8   坑槽宜沿其一侧测其端点、折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剖面应测其地形特征点的坐标和高程,剖面点的密度应以能充分反映地貌变化为原则。
8.1.9   勘探点的坐标成果取位可取至分级级,高程可取至厘米级。
8.2   拟建管线测量
8.2.1   各种工业管线(包括管道、渠道、电缆等)测量,应尽量由勘测、设计、建设代表在现场共同确定路径。
8.2.2   管线直线定线可采用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延长直线,亦可采用RTKGPS方法定线,方向点偏离直线不应超过180º±1′管线的起点、终点、方向点、转角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埋设永久或半永久标桩。
8.2.3   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l   管线测量的平面坐标系统,宜与电厂坐标系统一致。控制点应沿拟定的管线路径布设。
       2   管线布设在建筑区时,平面控制测量应满足图根控制要求。当导线超长时,应适当提高测角、测距精度。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和相对闭合差应满足4.1.8的要求。
       3   管线布设在非建筑区时,对于自流管线,附合导线方位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 ,(n为测站数),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1000;对于压力管线,附合导线方位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   (n为测站数),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00。当采用光电测距支导线方法时,应符合4.1.9的有关规定,但对导线总长和导线边数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对距离要求较高的压力管线,可按自流管线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平面控制亦可采用GPS测量。当采用GPS测量时应符合4.1.12中图根控制测量的有关规定。
8.2.4   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管线测量的高程系统宜与电厂高程系统一致,高程控制点宜沿管线的平面控制点布设,两端应进行联测。若无已知高程点附合时,则应进行往返测量。
       2   自流管线:宜采用图根水准测量。当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时,导线高程闭合差不应超过30   mm(L为导线长度km)。
       3   压力管线: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高程闭合差、垂直角测回互差、对向观测高差较差应符合5.3.6中二级三角高程测量的有关规定。
       4   高程控制亦可采用GPS测量。当采用GPS测量时,应符合5.4.2中图根高程测量的有关规定。
8.2.5   在拥挤地段按坐标或建(构)筑物相关位置定位时,仍可按图根控制精度要求施测。
8.2.6   管线应测量平断面图,特殊需要时,加测带状地形图,局部复杂地段可加测横断面图。测图比例尺可参考表8.2.6。
  
表8.2.6       管路测量测图比例尺
管线名称
带状地形图
     纵断面图
横断面图
水平
垂直
水平垂直相同
自流管线
1:1000
1:2000
1:100
1:200
压力管线
1:2000
1:5000
1:200
1:500
1:100
1:200
  
断面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光电测距法、RTK GPS方法。测点密度应能充分反映地貌变化。带状地形图可用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成图或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要求测绘。
8.2.7   管线与已有道路、沟管、架空线路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点平面位置及高程和净空高或负高。
8.2.8   架空输煤索道(架空输煤皮带)测量的要求如下:    
       1   平面控制应布设图根附合导线,方位角闭合差不应超过30″ ,(n为测站数),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1000。
2   方向点间距离不宜大于1km,方向点偏离直线不应超过180º±20″。
3   索道起、终、转角、方向点的高程可采用图根水准测量,在困难地区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其高程闭合差应符合5.3.6二级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
8.2.9   索道断面测量可采用视距法或光电测距法,测点密度擘能充分反映地貌变化,山脊、山顶的断面点不应少于3个,不设置支架的沟谷底部可适当从简。
8.2.10   电厂的铁路、公路专用线测量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8.3   水文测量
8.3.1   水文测量主要包括河道洪水断面测量、枯水断面测量、固定断面测量、水尺高程联系测量、洪痕测量、比降测量。
8.3.2   水文断面起点、终点及水尺、洪痕、比降测量点、水文地质勘察点的位置均应由水文专业技术人员指定。
8.3.3   水文测量采用的坐标系统宜与电厂所采用的系统一致。测区平面控制点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4.1.8、4.1.9和4.1.12要求布设图根控制网。
8.3.4   水文测量采用的高程系统宜与电厂所采用的系统一致。测区高程控制点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2.1、5.3.6和4.1.12要求布设高程控制点。
8.3.5   水文断面测量测点的密度应以能充分反映地貌变化为原则,陆地部分可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光电测距极坐标法、RTK GPS等方法。断面测量水下部分观测方法应按6.4的有关规定执行,测点问距不宜超过10m,地形变化较大处应适当加密,枯水断面的测点应适当加密。
8.3.6   固定断面应在断面两端埋设固定标桩,或一端埋桩并给出断面方位角。
8.3.7   水文断面图基本比例尺横1:500纵1:50。
8.3.8   水尺高程联测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施测。
8.3.9   洪痕测量、比降测量应按图根水准的精度要求施测。
8.3.10   水文测量需要改变上述测量精度时,应在任务书中明确。
8.3.11   成果取位:水文断面点间距取至dm,比降测量点间距取至m,成果高程均取至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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