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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站弯管_DL_T_515-2004
- 发布时间:2011/1/15 阅读次数:9587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夹角等于90° 夹角不等于90°
图2 不在同一平面上两个连续弯的空间夹角允许偏差
4.6.6 弯管的弯曲半径允许偏差为±50mm。
4.6.7 热弯弯管的波浪率(波高h与外径OD之比)不应大于2%,冷弯弯管的波浪率不应大于3%,且波距A与波高h之比应大于12(如图3所示)。
图3 弯管波浪率示意图
4.6.8 同一平面上的弯管(包括两个连续弯)的平面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同一平面上弯管的平面度 mm
结构尺寸L |
≤500 |
>500~1000 |
>1000~1500 |
>1500 |
平面度 |
≤3 |
≤4 |
≤6 |
≤10 |
注:结构尺寸L如图1所示。 |
4.6.9 弯管两端坡口应符合设计图纸或DLFF 869—2004中4.2.1条的要求。
4.6.10 弯管两端坡口加工后的结构尺寸L(如图1所示)的允许偏差ΔL见表2。
表2 结构尺寸允许偏差 mm
结构尺寸L |
≤1000 |
>1000~3000 |
>3000 |
允许偏差△L |
±3 |
±4 |
±5 |
4.6.11 合金钢弯管热处理后的硬度值、金相组织和晶粒度应符合相应的钢管技术标准要求。
4.6.12 弯管应清除内外壁杂物,并按供需双方协议规定的方法清除弯管的氧化皮。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条件
采用加热弯曲的弯管,应在弯管冷却到室温后方可检验;弯后需进行热处理的,应以热处理后的检验结果进行最终判定。
5.2 外观检查
采用目测或借助放大镜、照明工具对弯管表面进行检查。
5.3 无损检测
弯管弯曲部分的受拉侧中心线上下各45º区域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检测方法按JB 4730—1994第四篇的规定进行。
5.4 壁厚检验
用测厚仪在弯管受拉侧中心线上至少均匀取5点进行检验。
5.5 圆度检验
用外卡尺在弯管弯曲部分至少均匀取5个截面进行检验。
5.6 弯曲角度检验
5.6.1 平面夹角θ可采用放样检查,或通过测量以弯管两端直管段中心线为两边的三角形的三个边长a、b、c(如图4所示),用式(1)及式(2)进行计算:
(1)
(2)
图4 弯曲角度计算示意图
5.6.2 空间夹角通过放样测量。
5.7 弯曲半径检验
采用放样检验弯曲半径。
5.8 波高h和波距A检验
用卡尺和直尺在目测波浪率最大处检验波高h和波距A。
5.9 弯管平面度检验
将弯管放置在平台上,以塞尺、内卡和直尺检验弯管平面度。
5.10 坡口尺寸检验
用游标卡尺、万能角度尺或角度样板尺检验坡口尺寸。
5.11 结构尺寸检验
用长度尺检验结构尺寸L(如图1所示)。
5.12 硬度检验
按照GB/T 231.1或GB/T 17394用硬度计分别在弯曲部分的受拉侧和中性侧各检验3~5点,每点取5个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测点的硬度。
5.13 金相组织检验
用复型金相法(按照DL/T652的规定)或大工件金相仪在弯曲部分中性侧检验金相组织。
6 检验规则
6.1 外观、结构尺寸、坡口尺寸
应对每根弯管的外观、结构尺寸及坡口尺寸进行检验。
6.2 弯曲半径
应对弯曲半径相同的同种规格、同种材料的首根弯管进行检验。
6.3 壁厚、圆度、弯曲角度、平面度、波浪率
对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的弯管应逐根进行检验。对其他管道的弯管按每批或每种规格抽检20%,但不应少于1根。当抽检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应对该项目进行100%检验。
6.4 硬度
合金钢弯管应在热处理后逐根进行硬度检验。
6.5 金相组织
对主蒸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弯管应逐根进行金相组织检验。对其他管道的弯管按每炉或每批抽检20%,但不应少于1根。当抽检发现1根不合格时,应将该炉(批)抽检改为逐根检验。
6.6 无损检测
对于设计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以及300MW及以上机组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应逐根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7 标志、包装、贮存
7.1 标志
在弯管直管段上应醒目地标示出直径、壁厚、钢号、.弯曲半径、弯曲角度(或以供需双方商定的内容进行标记),以及制造厂名、制造日期等内容。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的弯管还应在直管段上用钢印作材料标记(包括钢号和钢管炉批号)。
7.2 包装
弯管两端坡口应采取防锈措施,并用木制、金属、塑料或橡胶封盖予以保护。不锈钢弯管不应采用对其有危害的材料进行包装。
7.3 贮存
弯管贮存期间不应与腐蚀性介质或有害物质相接触。
8 出厂文件
弯管出厂文件应包括:
a)外观检查及表面无损检测报告:
b)弯曲角度和尺寸(包括弯曲半径、壁厚、圆度、平面度和波浪率)检验报告;
c)合金钢弯管的硬度和金相组织检验报告;
d)热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