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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发布时间:2011/3/30  阅读次数:16723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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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a) 公司内部对施工质量实地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目部验收,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签证。
        3)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
        b) 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按已审定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并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范围以及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施工单位应事先提供检查验收的资料,以备审核。
        c) 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d) 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进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e) 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1) 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2)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制作单位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才可使用。
        3)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4)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5)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评定施工质量等级。
        对于设备、原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应认真鉴定、研究对策,由相关单位负责解决,并做记录存档。凡不属于施工责任的质量缺陷且不影响使用时,可不参加施工质量评定的统计。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但对最终达到优良标准者则不可评为优良等级。凡经过加固补强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必须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证。
        f) 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质量监督规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监督检查通过的机组、变电站和线路,不能启动、不能并网、不能投入运行。
5.4   质量文件的管理
       施工质量文件的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a)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工地专职质检员负责过质量文件进行管理。
        b) 各种施工记录由负责施工的单位填写,检验报告由检验单位提供。
        c)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将验收评定明细表提交计划统计部门,作为考核计划完成的依据。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不能列为完工的施工项目。
        d) 项目部定期将质量报表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并按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
        e) 火电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或变电站和线路试运后,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
5.5   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报告
5.5.1   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御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非设备制造、调整试验、运行操作)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
5.5.2   质量事故的分类。
        a) 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建(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材料费+管理费-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b) 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至10万元者(含10万元)。
        c)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5.5.3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a) 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b) 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c) 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 分包工程项目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e) 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f)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g)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h)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5.5.4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a) 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b) 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c)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d) 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提请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
5.6
质量总结和质量报表
        质量总结、质量报表和质量趋势报告:
        a) 质量总结按单位工程、年(季)度(火电、变电工程)和工序(送电工程)报送。其内容一般包括施工质量总体情况、主要设备或主要单位工程关键性质量指标的实现数据、质量通病分析、质量事故情况分析和本年(季)度成本、年度质量评级情况、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b)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每月(送电工程按工序)对所分管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提出质量趋势报告,供各级技术负责人作为决策依据。
        c) “工程质量情况报表”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按单位工程(送电工程按工序)统计,按季报送,并附质量总结报送公司、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e) 质量总结和质量报表一般采用分级编写、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
5.7   质量回访
        质量回访是施工单位听取相关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提高施工质量的一条途径。公司或项目部负责组织质量回访工作。回访可分两种类型:
        a) 阶段性质量回访。根据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中间回访。回访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b) 工程移交后回访。一般在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后半年至一年期间内进行。回访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
        回访后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认真整改、填表造册、建档保存。对移交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6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6.1   编制目的、原则和依据
6.1.1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电力建设施工的总体指导性文件。编制和贯彻好施工组织设计是在施工过程中体现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合同规定、科学组织施工,从而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保证安全;是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6.1.2   编制原则:
        a) 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b) 对项目工程的特点、性质、工程量、工作量以及施工企业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方针和主要原则。
        c) 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d) 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抓紧时间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形成工程完整的投产能力。
        e) 在加强综合平衡,调整好各年的施工密度,在改善劳动组织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劳动力的高峰系数,做到连续均衡施工。
        f) 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努力推广应用四新,不断提高机械利用率和机械化施工的综合水平,不断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g) 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地作用,提高工厂化施工程度,减少现场作业,压缩现场施工场地及施工人员数量。
        h) 施工现场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施工,符合安全、防火、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提高场地利用率,减少施工用地。
        i) 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目标,消灭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
        j)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实现文明施工。
        k) 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力求精简、高效并能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需要。
        l) 积极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现代化施工管理水平。
6.1.3   编制依据
        a) 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及资料。
        b) 工程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技术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
        c) 工程概算和主要工程量。
        d) 设备清册和主要材料清册。
        e) 主体设备技术文件和新产品的工艺性试验资料。
        f) 施工定额资料。
        g) 施工队伍情况和装备条件。
        h)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i) 现场内外环境条件调查资料。
        j)《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6.2   主要内容
6.2.1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划分。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划分为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三个部分。
        a)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依据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为施工布局作出总体安排,适应投标的需要并指导编制总设计和专业设计。
        b) 施工组织总设计依据初步设计、主要施工图、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编制,对项目工程作出全面安排。
        c)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依据总设计、技术合同、有关专业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编制,指导专业施工项目的施工。
        如工程规模较小或计划安排要求紧迫,视具体情况,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三个部分适当调整和合并。
6.2.2   火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内容一般包括:
        a) 编制依据。
        b) 工程情况。
        c) 工程特点及估算工程量。
        d) 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计划。
        e) 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初步选择。
        f) 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占地面积。
        g) 主要工程项目控制进度。
        h) 施工准备工作安排。
        i) 能供应的需求和规划安排。
        j) 大型机械设备和布置方案及工厂化、机械化施工方案。
        k) 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划分。
        l) 临建数量及采用结构标准的规划。
        m) 施工质量规划、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
        n) 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保证措施。
        o) 满足标书要求的其他内容。
6.2.3   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
        a) 编制依据。
        b) 工程概况。
        c) 工程规模和施工项目划分及主要工程量。
        d)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计划。
        e) 施工综合进度计划。
        f)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其文字说明。
        g) 主要大型机械配备和布置以及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清册。
        h) 力能供应方式及系统布置(包括水、电源、气、汽等)。
        i) 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包括主要交配合施工方案、重大起吊运输方案、关键性和季节性施工措施)。
        j) 外委加工配制量与工厂化加工量划分及现场加工规模的确定。
        k) 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其中包括:
        1)施工图纸交付进度。
        2)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及配制品)。
        3)力能供应计划。
        4)机械及主要工器具配备计划。
        5)运输计划。
        l) 技术检验计划。
        m) 施工质量规划、目标和保证措施。
        n) 生产和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o) 安全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目标和管理。
        p) 降低成本和推广四新等主要计划和措施。
        q) 技术培训计划。
        r) 竣工后完成的技术总结初步清单。
6.2.4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专业设计一般分以下专业进行编写,即土建、锅炉、汽机、管道、电气、热控、焊接、保温、起重、加工配制等。凡总设计中已经明确并足以指导施工的内容,可不必重新编写。专业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
        a) 编制依据。
        b) 工程概况。
        1)专业施工项目规模、工程量(包括分包和外委加工量)。
        2)专业施工项目设备及设计特点。
        3)专业施工项目的主要施工工艺说明等。
        c) 施工组织和人力资源计划。
        d) 施工平面布置(总平面布置中有关部分的具体布置)和临时建筑布置。
        e) 主要施工方案(措施)。
        1)土石方开挖、特殊基础施工、主厂房框架、汽机基础施工、煤斗施工、预应力构件施工及吊装、烟囱施工、冷却塔施工、大型水工建筑及输卸煤系统施工等。
        2)锅炉组合场布置和组件划分及组合吊装、保温、焊接工艺、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和主要辅助设备安装等方案。
        3)汽机安装、发电机定子运输起吊、发电机穿转子,主要辅助设备安装、油系统安装、高压管理道安装、焊接、热处理及检验等方案。
        4)大型变压器运输、就位、吊罩检查、大型电气设备干燥、新型母线施工、新型电缆头制作、新型电气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及新型自动化装置安装、调整试验等方案。
        5)特殊材料或部件加工制作工艺。
        6)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f) 有关机组启动试运的特殊准备工作。
        g) 技术及物资供应计划参见6.2.3之K。
        h) 专业施工项目综合进度安排和人力资源计划。
        i)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降低成本和推广应用四新等主要技术措施。
        j) 外委加工配制清册。
        k) 工程竣工后完成的技术总结清单。
6.2.5   送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划分:
        送变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划分为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两个部分:
        a)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依据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为施工布局作出总体安排,指导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是投标书的主要内容之一。
        b) 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初步设计、主要施工图、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编制。为项目工程作出全面安排并指导施工。电压330kV及以上或电压220kV,长度50km及以上或电压力110kV,长度100km及以上的送电工程和电压220kV及以上的新建或大规模改建的变电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上列规模以下的工程可编制施工组织措施计划。
6.2.6   送变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除参照6.2.2的内容编制外,送电线路工程还可包括:
        a) 送电线路路径特点。
        b) 基础、组塔、架线和接地等分部工程控制进度。
        c) 影响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分析和保证工期措施。
6.2.7   变电站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参照6.2.3的内容编制。
6.2.8   送电线路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
        a) 编制依据。
        b) 工程概况。包括线路路径和项目工程的设计概况及工程量,项目工程沿程地形、地质、地貌和气候条件、交*跨越、公路交通和地方材料物资资源条件。
        c)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计划。
        d) 总平面布置方案。
        e) 主要施工方案、措施。包括新型基础和铁塔施工及季节性施工措施。
        f) 特殊施工方案。包括桩基、特殊土方开挖、特殊地形和基础处理,特高型铁塔、大跨越、不停电跨越施工等。
        g) 分部工程进度和总工期进度计划。
        h) 影响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分析和保证工期主要措施。
        i) 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j) 施工指挥机构和施工队伍驻地选择和办公及生活后勤保障安排。
        k) 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采购、堆放和保管方式,中转站布点,各塔位设备、原材料的运输和供给方式、平均运输半径和运输量的统计。
        l) 主要施工机械、机具配备清册。
        m) 施工质量规划、目标和保证措施。
        n)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及保证措施。
        o) 采用四新和降低成本措施。
        p) 技术培训计划。
        q) 竣工后,完成的技术总结初步清单。
6.2.9   送变电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计划的内容可参照上述内容适当简化。
6.3   编审和贯彻
6.3.1   新建、扩建单机容在于2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公司或其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上述两种设计均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审批。
6.3.2   单机容量200MW以下火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和总设计分别由公司和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查(或组织审查),分别由公司和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审批。
6.3.3   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火电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其编制工作。各承包公司总工程师或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公司承包范围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审批。
6.3.4   专业设计报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查,项目部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
6.3.5   送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审批。无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各施工标段接合部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公司负责编制其承包范围的施工组织设计。
6.3.6   送电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计划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分公司的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
6.3.7   火电和变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一般应在施工准备和施工临时建筑开工以前;送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在土方工程开工以前编制并审核、批准完毕;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一般应在主体施工项目开工以前编制并审批完毕。
6.3.8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施工单位和工程各相关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未经审批不得修改。凡涉及增加临建面积,提高建筑标准、扩大施工用地、修改重大施工方案、降低质量目标等主要原则的重大变更,须履行原审批手续。
6.3.9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各级技术交底的主要内之一。通过交底讲解应使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部分的内容和要求,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得以有效的贯彻、实施。
6.3.10   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应切实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实施。各级生产及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记录,积累资料,工程结束后及时作出总结。
  
  
7   施工图纸会检管理
        
7.01   施工图纸是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为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图纸会检。对于施工图中的差错和不合理部分,应尽快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7.02   会检应由公司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一般按自班组到项目部,由专业到综合的顺序逐步进行。也可视工程规模和承包方式调整会检步骤。会检分三个步骤:
        a) 由班组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主持专业会检。班(组)施工人员参加,并可邀请设计代表参加,对本班(组)施工项目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熟悉,并进行检查和记录。会检中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负责整理后报工地专责工程师。
        b) 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主持系统会检。工地全体技术人员及班组长参加,并可邀请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和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参加。对本工地施工范围内的主要系统施工图纸和相关专业间结合部的有关问题进行会检。
        c) 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综合会检。项目部的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人员参加。邀请建设、设计、监理、运行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本项目工程的主要系统施工图纸、施工各专业间结合部的有关问题进行会检。
        一个工程分别由多个施工单位承包施工,则由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各承包范围之间结合部的相关问题进行会检。
7.03   图红会检的重点是:
        a) 施工图纸与设备、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b) 施工的主要技术方案与设计是否相适应。
        c) 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d) 构件划分和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能力。
        e) 扩建工程的新老厂及新老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吻合,施工过渡是否可能。除按图面检查外,还应按现场实际情况校核。
        f) 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如设备外形尺寸与基础设计尺寸、土建和机务对建(构)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的设计是否吻合,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电气、热控和机务之间相关设计等是否吻合。
        g) 设计采用的四新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h) 施工图之间和总分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i) 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对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作业的合理需要。
        j) 设备布置及构件尺寸能否满足其运输及吊装要求。
        k) 设计能否满足设备和系统的启动调试要求。
        l) 材料表中给出的数量和材质以及尺寸与图面表示是否相符。
7.04   图纸会检前,主持单位应事先通知参加人员熟悉图纸,准备意见,并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
7.05   图纸会检应由主持单位做好详细记录,并整理汇总,及时将会议纪要发送相关单位。发生设计变更按第10章中相关规定办理。
7.06   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图纸由委托单位负责审核。出现设计问题,由委托单位提交原设计单位解决。
7.07   图纸会检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当施工图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满足工程进度时,可分阶段组织会检。
  
  
8   施工技术交底管理
        
8.1   技术交底的目的和要求
8.1.1   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管理人员了解项目工程的概况、技术方针、质量目标、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使施工人员了解其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内容和特点、施工目的,明确施工过程、施工办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节约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
8.1.2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应认真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8.1.3   技术交底必须有的放矢,内容应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和方式。交底应注重实效。
8.1.4   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除开工前交底外,至少每月再交底一次,重大危险项目(如吊车拆卸、高塔组立、带电跨越等),在施工期内,宜逐日交底。
8.1.5   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8.2   施工交底责任
8.2.1   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生产负责人组织,各级技术负责人交底。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8.2.2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施工技术人员、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则有权停止其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处理。必须更改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8.2.3   施工中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是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亦应负责。
8.3   施工交底内容
8.3.1   工程总体交底—公司级技术交底。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总工程师宜组织有关技术管理部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施工合同和本公司的经营目标及有关决策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提纲,对项目部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员及相关质量、技术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交底。其内容主要是公司的战略决策、对本项目工程的总体设想和要求、技术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对本项目工程的特殊要求,一般包括:
        a) 企业的经营方针,本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具体实施以及有关决策。
        b) 本工程设计规模和各施工承包范围划分及相关的安排和要求。
        c)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要内容;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和要求。
        d) 对本项目工程的安排和要求。
        e) 技术供应、技术检验、推广四新、技术总结等安排和要求。
        f) 降低成本目标和原则措施。
        g)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2   项目工程总体交底—项目部级技术交底。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技术管理部门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对项目部职能部门、工地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其主要内容是项目工程的整体战略性安排,一般包括:
        a) 本项目工程规模和承包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b) 本项目工程内部施工范围划分。
        c) 项目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d) 总平面布置和力能供应。
        e) 主要施工程序、交底配合和主要施工方案。
        f) 综合进度和各专业配合要求。
        g) 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h)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和保证措施。
        i) 技术和物资供应要求。
        j) 技术检验安排。
        k) 采用四新计划。
        l) 降低成本目标和主要措施。
        m) 施工技术总结内容安排。
        n)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3   专业交底—工地级技术交底
        在本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工地专责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和上级交底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大纲,对本专业范围的生产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施工骨干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是本专业范围内施工和技术管理的整体性安排,一般包括:
        a) 本工地施工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b) 各班组施工范围划分。
        c) 本项目工程和本工地的施工项目特点,以及设计意图。
        d) 施工进度要求和相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计划。
        e) 本项目工程和专业的施工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f)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和保证措施。
        g) 重大施工方案(如特殊爆破工程、特殊和大体积混凝土浇灌、重型和大件设备、构件和运输吊装、汽轮机和大盖、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锅炉及管道吹洗、大型电气设备干燥、新型设备安装、特高塔组立、大跨越架线、不停电跨线、四新推广、新老厂系统的连接、隔离等)。
        h) 质量验收依据、评级标准和办法。
        i) 本项目工程和专业施工项目降低成本目标和措施。
        j) 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
        k) 技术检验安排。
        l) 应做好的技术记录内容及要求。
        m) 施工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及其要求。
        n) 施工技术总结内容安排。
        o) 音像资料内容安排和其质量要求。
        p)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4   分专业交底—班组级技术交底。
        施工项目作业前,由专职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已批准的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及上级交底相关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提纲,并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主要是施工项目的内容和质量标准及保证质量的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施工项目的内容和工程量。
        b) 施工图纸解释(包括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及要求)。
        c) 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保证质量的措施;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评级依据。
        d) 施工步骤、操作方法和采用新技术的操作要领。
        e)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保证措施。
        f) 技术和物资供应情况。
        g) 施工工期的要求和实现工期的措施。
        h) 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i) 降低成本措施。
        j)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5   要求设计单位交底的内容一般包括:
        a) 设计意图和设计特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b) 设计变更的情况以及相关要求。
        c) 新设备、新标准、新技术的采用和对施工技术的特殊要求。
        d) 对施工条件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意见。
        e)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6   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都应请建设、设计、制造、监理和生产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认真讨论,消化交底内容。必要时对内容作补充修改。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措施的变动工,应按有关程序审批。
8.3.7   启动调试的技术交底,分别按火电和送变电工程启动验收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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