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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质量验收导则__DL_T_913-2005
- 发布时间:2011/1/15 阅读次数:9772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4.4 实用性考核
4.4.1 性能测试合格的分析仪器可以进入实用性考核操作程序。
4.4.2 实用性考核就是在现场以检查分析仪器实用性为目的的一项考核内容,实用性考核由已取得电力行业化学仪表检验员计量确认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实用性考核结束后应填写实用性考核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中的表A.2。
4.4.3 考核时间与技术要求。
实用性考核时问与技术要求见表8。
表8 实用性考核时间与技术要求
分析仪器形式 |
考核时间 |
技术要求 |
在线式工业分析仪器 |
连续运行168h |
不同性质的异常次数不大于2次且无故障发生 |
离线式实验室分析仪器 |
7d,每天开机时间不少于6h |
4.5 质量验收结束.
4.5.1 在进行形式检验、性能测试与实用性考核程序验收全部合格的分析仪器,可以进入质量验收结束操作程序。
4.5.2 质量验收结束程序是对质量验收全过程的书面总结,将质量验收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质量验收结束操作程序由用户单位负责,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中的表A.3。
5 验 收 内 容
5.1 形式检验验收内容
5.1.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1.1 供货方所提供产品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 191和GB/T 15464的规定。对于精密性仪器(含传感器),还应具有可靠的防振、防水、防潮、防冰、防腐、防霉等保护性措施。到货仪器的外包装应完整、无明显的损坏。
5.1.1.2 在每台水质分析仪器本体的明显位置上应装有固定铭牌,铭牌标志应符合我国计量器具规定。
5.1.1.3 仪器内部元器件的安装位置、馈接导线的相互连接、终端端子的安装要求应保持具有与随机文件相一致的标志符号,所设标志、符号应符合GB/T 4026的规定。
5.1.2 随机文件
5.1.2.1 供货方在交货时应随同产品向用户提供以下随机文件:
a) 发货装箱清单;
b)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c) 产品的安装、使用(操作)说明书和相关图纸资料,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向用户
提供的图纸、资料应与所提供的产品实际相符;
d) 其他附件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5.1.2.2 对于进口分析仪器应提供中文和外文两种版本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性图纸资料。
5.1.2.3 对于因操作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设备损坏的分析仪器,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5.2 性能测试验收内容
5.2.1 安全性检查
5.2.1.1 绝缘电阻测试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用开路电压为1kV的测试仪器测量水质分析仪器的电源(N或L)端
对地(或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5.2.1.2 耐压试验
水质分析仪器的电源端对地之间应能承受2kV、50Hz正弦波交流试验电压(有效值),历时1min
耐压试验应无击穿或闪络(飞弧)现象。
5.2.2 硬件接口与通信协议
水质分析仪器应能提供标准的RS-232或RS-485/RS422硬件接口和通信协议,参见附录B定义的水质分析仪器和监控单元的通信规则。
5.2.3 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五种常用水质分析仪器的测试项目与技术要求(见表2~表7),测试方法按照DL/T
677规定进行。其他类型分析仪器计量性能的检查验收要求,可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5.3 实用性考核验收内容
5.3.1 性能测试合格后的分析仪器应在二周内进行实用性考核检查验收。
5.3.2 实用性考核时问
a) 在线式工业分析仪器的考核期限:在现场连续运行168h。
b) 离线式实验室分析仪器的考核期限:7d且每天开机时问累计不能少于6h。
5.3.3 在实用性考核期问,只准许被检分析仪器出现两次性质不同的异常,并可通知供货方进行处理,但考核时间应重新计算。如果出现异常次数超过两次或出现一次故障,应停止运行并可判定实用性考核不合格。
5.3.4 实用性考核期间被检分析仪器的异常和故障判定参见附录c。
*测定绝缘性能的标准大气条件:
环境温度:15℃~35℃。
空气相对湿度:45%~75%RH。
大气压力:0.860×105Pa~1.060×105Pa。
5.4 质量验收结束内容
5.4.1 质量验收结束内容涵盖形式检验、性能测试、实用性考核三个操作程序的质量检查验收结论和6个单项检验结果。
5.4.2 单项检验项目参见附录A.3,检验结果按第4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