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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发布时间:2011/3/30  阅读次数:16721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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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技术检验管理
        
9.1   技术检验目的和依据
9.1.1   技术检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中的设备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以及热工、电工测量元(部)件并包括施工用各类测量工具等进行检查、试验和监督,防止错用、乱用和降低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9.1.2   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应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按制造厂技术条件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供货合同中的规定或标准执行。
9.2   技术检验的组织和责任
9.2.1   除检验数量较小或无能力承担检验的内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外,公司或施工现场应按项目工程需要建立和健全土建、金属、电工测量、热工标准等专业试验室,承担技术检验工作。公司应设置管理机构或指定一个部门主管并正常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9.2.2   公司或施工现场各类试验室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定和标准,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认证。
9.2.3   试验室应及时、准确、科学、公正地对检测对象的规定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出具试验报告或检定证书,为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报告,及时研究处理。
9.2.4   计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计量管理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标准,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并负责公司计量管理系统的管理。
9.2.5   项目部和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都应设专职计量员。计量员应持证上岗,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计量部门的领导。
9.2.6   公司和项目部的质量管理部门是检查、监督技术检验制贯彻执行情况的部门,及时处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请总工程师处理。
9.3   技术检验相关要求
9.3.1   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如金属、建筑、电气、保温、化工及油料等)、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其生产厂具相应资质并应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件和出厂检验报告(盖章的复印件),由供应部门接收、保管。出厂证件和试验报告都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9.3.2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前均应经检验合格后使用:
        a) 出厂证件遗失。
        b) 证件中个别试验数据不全、影响准确判定其质量时。
        c) 原证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已经超过时限。
        d) 对原证件内容或可*性有怀疑时。
        e) 为防止差错而进行必要的复查或抽查。
        f) 国家规程、规范规定需要检验者。
        g) 施工合同中有检验规定要求者。
9.3.3   设备开箱检验由施工或建设(监理)单位供应部门主持,建设、监理、施工、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参加,共同进行。检验内容是: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数量等是否与供货清单一致,图纸资料和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外观有无损坏等。检验后作出记录。引进设备的商品检验按订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3.4   对外委托加工的成品的检查验收由委托单位负责。
9.3.5   施工中的各项检验,由工地委托试验室进行。试验室及时将检验报告传递给工地保管。试验不合格者,应暂停施工或停用该产品,并报质量和技术管理部门;重大问题应报告项目部总工程师。
9.3.6   机组或送变电工程的启动试验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启动调试和竣工验收规定进行。
9.3.7   施工用检测、试验和计量工器具的管理应按国家或行业法规、规程和标准以及上级的规定执行。使用部门应制订操作规程和保养维修制度,指定专人使用保管。
9.3.8   施工机械应按出厂说明书和机械管理制度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检查试验,确保机械健康水平。
9.3.9   施工检验的试验报告、证明文件由试验室提交委托单位整理后交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汇集整理,列入工程移交资料或归档文件。
  
  
10     设计变更管理

10.0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按图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变更设计,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10.02   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a) 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
        b) 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c)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10.03   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a) 小型设计变更。由工地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或工程洽商(联系)单,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由现场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同意后生效。
        b) 一般设计变更。由工地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签后,送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经建设(监理)单位会签后生效。
        c) 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论证后,提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论证、审核,决定后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还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会签后生效。
        超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批权限的设计变更,应先由建设单位报有关上级单位批准。
10.04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发送各施工图使用单位,工程预算变更单应分送有成本核算及管理单位。其具体份数按合同规定或由相关单位商定。
10.05   设计变更后涉及其他施工项目也需作相应修改时,在决定变更之前应同时加以研究、确定处理方法,统一提出变更申请,也可以由提出变更的单位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交设计单位处理,组织协调行动。
10.06   设计变更文应完整、清楚、格式统一;其发放范围与设计文件发放范围一致。设计变更文件应列为竣工资料移交。
  
  
11   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11.01   施工技术档案是随电力建设工程实体的逐步完成而同时产生的重要成果。它是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实体状况、工程建设质量的最真实、最全面、最原始的记录。它对工程投产后的运行、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工作都是所必须的可依据。它对不断地总结和积累诸如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的经验,不断地提高其水平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和规范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保障电力设备长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技术和经济意义。
11.02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可独立设置或挂*相关管理部门。
11.03   公司和项目部应建立对技术档案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度。各级技术负责人均应按各自职责检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11.04   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省、市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规范本公司和项目工程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技术档案的质量水平。
11.05   施工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和专业设计。
        b) 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
        c)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d) 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e) 推广四新试验、采用和改进记录。
        f) 技术会议文件、重要技术决定文件。
        g) 施工技术和技术管理总结。
        h)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关于工程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记录。
        i) 施工技术记录、施工大事记和施工日志。
        j)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整改问题处理结果清单。
        k)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签证。
        l) 建(构)筑物地基审底和地基处理(包括试桩、打桩)记录。
        m) 永久水准点和控制桩的测量记录;主要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及变形记录。
        n) 施工图纸会检记要。
        o) 施工原材料、构件和设备出厂证件(必须有正式印签)。
        p) 设计变更、原材料代用记录。
        q) 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签证。
        r) 外委加工的半成品、成品、设备的检验报告。
        s) 各类技术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t) 重要设备缺陷及处理结果记录。
        u) 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方案、措施、调试运行记录,调试报告。
        v) 有关工程建设和为生产运行需要的协议文件及会议纪要。
        w) 工程技术总结和工程声像资料。
        x) 工程移交签证书。
        y) 为积累经验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11.06   公司及项目部均应采取措施,确保技术档案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a) 公司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人员。项目部的技术档案应设专职人员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合理的运作程序;搞好自身建设,引入现代管理手段,适应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
        d) 施工技术档案工作是系统工程,应列入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中,并切实落实保证档案的即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e) 建立施工技术档案应施工准备伊始便对各类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并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
        f) 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由各相关部门规定负责汇集、整理、审定后递交技术管理部门或档案室。所有文件资料力求齐全、完整、真实、可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11.07   火电或送变电工程投产后,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出版后,按规定上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并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按承包合同或参照本导则11.05条k~u规定内容,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并办理审核交接手续。当设备的出厂证件和材料合格证件份数不足时,应优先满足工程移交资料的需要。
  
  
12   技术培训管理

12.1   一般要求
12.1.1   公司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对员工素质的教育。技术的培训是对员工的知识和技术进行补充、更新、提高和拓展,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和有效手段,为此公司宜建立完整的技术培训管理体系。
12.1.2   技术培训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员工的基本技能、质量意识、市场场意识、管理意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基础理论水平,推动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公司的技术进步,确保施工质量,实现科学管理,培育竞争优势,以赢得市场竞争。
12.1.3   技术培训和素质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讲求实效的原则。
12.1.4   员工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学习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法规、规程和标准,学习公司相关的确制度、规定和岗位职责,达到岗位的要求;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知识,增强和提高技术业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12.1.5   要认真贯彻执行工人燃都ㄖ贫取⑻厥夤ぶ趾筒僮魅嗽钡淖矢窨己酥贫取8骼嗍┕ぜ际跞嗽本〉孟嘤Φ淖矢裰な椋种ど细凇=⒃惫ぜ际醯燃逗妥矢竦募だ疲薏咴惫ぱ耙滴瘛⒓际踔丁?BR>12.2   组织领导
12.2.1   公司领导应有一人主管培训工作;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培训的管理工作;职工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的教学工作。项目部和公司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均应有一名领导负责培训工作,并由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具体工作。班组的培训工作由班组长负责。
12.2.2   公司培训主管部门的职责。
        a) 制定公司培训工作规划,编制培训计划,总结培训工作。
        b) 制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下属各单位培训工作。
        c) 组织进行工人技术等签定和岗位资质取证工作。
        d) 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
        e) 定期召开培训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布置工作,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12.2.3   公司培训机构职责
        a) 负责按公司度培训计划组织完成培训任务。
        b) 负责公司主办的培训班的筹备和举办。
        c) 组织编制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
        d) 负责专、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
        e) 组织培训考核和办理证书颁发工作。
12.2.4   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
        a) 提出由本部门负责的培训计划和应急培训申请。
        b) 负责确定本部门办班培训规模、范围和学员,推荐任课教师和教材。
        c) 督促本部门办班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并管理培训班。培训结果报主管部门,并申请发证。
12.2.5   项目部职责。
        a) 贯彻执行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b) 根据需要制定项目工程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c) 执行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学员并做好工作安排。
        d) 负责实施员工上岗前的培训。
        e) 负责对包工队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施工。
12.2.6   工地及班长职责。
        a) 开展技术业务学习活动。
        b) 组织实施工地或班组培训计划,制定班组和个人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
        c) 组织签定新员工培训合同,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主持新员工独立操作之前的技术水平鉴定。
12.3   培训管理
12.3.1   培训管理宜按质量管理体系中“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进行。即按提出要求、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培训记录和效果考评等程序进行。在履行程序过程中,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作为依据和保证。
12.3.2   制定培训计划要以施工队伍的实际水平为出发点,以电力建设市场的需求和发展为落脚点,一般内容包括:
        a) 员工上岗前培训。
        b) 学校毕业生实习培训。
        c) 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
        d) 技术管理岗位取证培训。
        e) 员工岗位练兵,短期学习班,定期轮训班。
        f) 技能鉴定培训。
        g) 派出学习培训。
12.3.3   宜在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公司培训计划,由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计划内容宜包括目的、要求、时间、地点、对象、人数、师资、教材、经费、物资供应、主办和协办单位及负责人等。
12.3.4   技术业务培训除采用一般的讲课、考试或操作练习等方法外,还可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以提高学员的兴趣和学习效果。
12.3.5   员工宜定期进行技术业务考核,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员工培训和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教育档案,作为晋级和工作安排的依据。
  
  
13   技术信息管理

13.01   对国内、外工程技术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和应用是推动公司技术进步,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和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此,公司应建立技术信息管理体系。
13.02   公司宜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并可通过互联网搜集外部有关技术信息。
        项目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可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信息网络联网。未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公司可对照本《导则》的办法制定技术信息管理制度并运作。
13.03   公司要建立技术信息快速储存和传递机制。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书面形式及时储存、传递和报导,避免信息过时失效。
13.04   施工技术信息管理工作应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各级技术负责人都应参与这项工作,技术管理职能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各级技术人员均为当然的信息员。各级职责如下:
        a) 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1) 领导组建技术信息管理工作体系,确定工作目标和计划。
        2) 组织制定技术信息管理制度。
        3) 督促技术信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信息的及时搜集和有效利用。
        4) 领导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工作。
        5) 组织技术和经验交流。
        6) 制定技术信息管理工作奖励制度。
        b) 公司下属单位技术负责人职责。
        1) 执行公司信息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所属部门和工地的工作情况,督促其利用MIS开展技术信息的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度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3) 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交流。
        4) 组织学习并引进新经验、新技术。
        5) 定期对本单位技术信息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6) 审批对成绩突出人员的奖励,成绩特别突出人同的奖励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c) 技术人员职责。
        1) 执行本单位技术信息管理工作的实施计划。
        2) 搜集现场施工技术信息和国内、外的技术信息及时输入信息库或书面传递给技术信息管理部门。
        d) 公司施工技术信息管理部门和公司下属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职责。
        1) 负责组建公司或本单位技术信息管理工作网。
        2) 负责制定、技术信息管理制度和年度施工技术信息工作(或实施)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3) 监督检查公司或本单位所属部门(工地)的技术信息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和技术交流;
        4) 负责公司或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工作,并设专人管理。
        5) 负责对信息库内的技术信息进行管理或对收到的书面技术信息进行整理、收存和定期报导;对有实用性、时效性的技术信息要及时报导并推荐采纳。
        6) 经批准,组织有关人员外出调研,搜集资料,并整理、推广。
13.05   由于各公司所处条件不同、承担的任务内容不同,对技术信息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搜集和储存技术信息的内容由各公司自行确定。一般可围绕以下范围进行:
        a) 国际信息。
        1) 国外电力建设施工技术发展动态。
        2) 可借鉴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机具。
        3) 可借鉴的施工技术管理方法。
        4) 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所需的信息。
        b) 国内信息。
        1) 国家在电力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2) 工程招投标方面的信息。
        3) 先进的施工技术经验,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发展动态。
        4) 当前,电力建设工程采用四新的成果,特别是与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相似工程的采用情况。
        5) 当前主要在建工程的进展情况。
        6) 电力行业各种技术交流信息。
        c) 公司内部信息。
        1) 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2) 四新的推广计划和成果。
        3) 综合统计的各种技术数据。
        4) 施工技术总结和论文。
        5) 工程重大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3.06   技术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可与奖惩挂钩;可与工作考评和技术职称评定挂钩,鼓励技术信息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        
  
  
  
  
14   附   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导则》的用词汇说明
  
  
GB/1.1-200推荐用词使用条件
        正面词:应反面词:不应 表示要准确符合标准而应严格遵守的要求。
        正面词:宜反面词:不宜 表示在正确情况下首先这样做
        正面词:可反面词:不可 表示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允许稍有选择
        正面词:能反面词:不能 表示事物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和潜在能力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导则》的称谓说明
  
  
B.1   施工企业(简称公司)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直管的,具有法人地位、经济独立核算的电力建设公司、火电建设公司、送变电建设公司、电力建设建筑公司。
B.2   工程项目部(简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为履行承包合同,管理施工现场而建立的组织机构;有些火电建设公司不设工程项目部,而组建分公司或工程处。
B.3   工地是指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处)领导下的具有某项专业施工性质的三级机构;有些单位称工区或队;送变电公司不设工地。
B.4   班(组)是指工地领导下的最基层施工组织,火电工程属四级机构。送变电工程一般称为施工队,属三级机构。
B.5   分包单位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构成承包关系的施工单位。
B.6   建设单位是指由业主授权负责本工程建设工作的管理单位,如筹建处、扩建处、工程部、工程指挥部等。
B.7   工程是指经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B.8   项目工程是指施工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部负责施工管理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B.9   施工项目是指在项目工程范围内由专业工地或班组负责施工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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