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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__第4部分:电厂化学__DL_T_5190.4-2004
发布时间:2011/1/15  阅读次数:14540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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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取样及加药系统
  
8.1   汽水分析取样装置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取样装置的安装位置、阀门、连接管路的材质及排放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b) 二次阀门安装应牢固,便于操作和维护,进入汽水分析取样装置的被测介质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c) 采样点的开孔直径与取样管径偏差允许范围为+0.5mm~ +1.0mm,开孔边缘应光滑无毛刺;焊口应符合DL/T 5007的规定。取样管插入深度为其取样管径的1/2,取样口应背向介质流向。
       d) 取样管路、冷却系统、减压系统、取样阀门等应无泄漏,并应能正常投入。
       e) 取样分析装置应按照DL/T 665进行验收。
8.2   采样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低压给水在加药前的采样点如果设计无规定,可选在低于除氧器下水口约lm为宜。加药点的入口管应低于该采样点0.5m。
8.3   取样管路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管内部应清洁畅通。敷设管缆时应选取合理的最近距离,做到横平竖直。加工管件时避免机械损伤。布管时避开有剧烈震动、潮湿和有腐蚀性介质的地方。一次门前应有固定支架。成排敷设管缆的弧度应一致,管子弯曲后其外表面应保证无裂纹、无凹坑、无过烧现象。同径管子的对口偏差应无错口,焊口应符合DL/T 5007的有关规定。管路施工后做畅通和严密性检验。
8.4   加药系统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箱、槽的制造质量应符合本标准10.1的要求。
b) 加药管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材内部应清洁畅通。   管子弯曲后其外表面应保证无裂纹,无凹坑,无过烧现象。同径管子的对口偏差应无错口,焊口应符合DL/T 5007的规定。施工结束应对管道做严密性水压试验。试验方法及注意事项按DL/T 5031的规定执行。
c) 加药泵的安装与检修应符合11.2.3的要求。
d) 箱、槽的液位计应垂直安装在便于监视的位置,指示清晰,并有坚固保护罩。
  
  
9   循环冷却水处理
  
9.1   杀菌灭藻系统
9.1.1   真空液氯
9.1.1.1   氯瓶间及加氯室应有通风装置和自动报警检漏装置,并应备有防毒面具。
9.1.1.2   加氯设备、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b) 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c) 所有加氯管道在安装完成后,应在工作压力下用氮气做查漏试验或做负压真空泄漏试验,确保严密不漏。
       d) 加氯管必须安装牢固。氯瓶出口至氯气母管之间的管道应采用紫铜管或紫铜镀银管,并加工成挠性接头,便于拆装。敷设加氯机出口管道时应有坡度,并采用工程塑料管材。接头处应用塑料粘合剂粘合,并尽量减少接头。
9.1.1.3   加氯系统所有的阀门、法兰、锁母的垫片,应选用聚四氟塑料、紫铜或铅质垫片,禁止使用橡胶垫片。
9.1.1.4   氯瓶应放置在荫凉通风处,上部应设置淋水管,其水温不应超过40℃。称量地衡,应经计量部门校验认证,并有合格证书。
9.1.1.5   氯气使用的最低工作压力应不低于0.1MPa(或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最低极限残留量控制)。并不得直接与喷射器相连。
9.1.1.6   加氯点应设在运行的最低水平面以下(约150mm)。采用负压加氯时,喷射器的水压应保持稳定,喷射器应调整在最佳工况。
9.1.2   次氯酸钠[采用电解食盐(海)水制取次氯酸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进入电解槽前的食盐(海)水应经过滤处理;
       b) 次氯酸钠贮槽内所积聚的氢气,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及时抽出,使氢气浓度低于0.4%(体积比);
       c) 电解装置应绝缘,连接管道应防腐,系统应严密,管道安装时不应起伏不平,防止气体积聚。
9.1.3   二氧化氯
9.1.3.1   加二氧化氯系统所用管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做查漏试验,确保严密不漏。
9.1.3.2   储存二氧化氯原料(如盐酸、亚氯酸钠等)应分别存放,亚氯酸钠应选用液体。
9.1.3.3   自动加二氧化氯装置应设有断流保护,可自动停止运行,并报警。
9.1.3.4   加二氧化氯间应有通风装置及自动报警检漏装置。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防腐。
9.1.3.5   各种药品的排污管,应分别连接,各自直接排放,不得混排在一根管内。
9.1.4   其他加氯药剂,其加药设备及管道应有相应的防腐措施。
9.2   阻垢、缓蚀处理设备
9.2.1   浓硫酸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浓硫酸箱底座应牢固地焊在固定平台上。箱底向排污侧倾斜,具有大于0.5%的坡度。箱上应有防雨设施和吸湿装置,附近应备有冲洗设施。
       b) 所有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c) 阀门、法兰等接合面的垫片必须采用铅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严禁使用橡胶垫。
       d) 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本标准中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e) 加酸混合槽,应按设计要求制作。所有焊缝应经渗油试验合格。
       f) 浓硫酸设备第一次储酸前,应将设备、系统内的积水排尽。储酸后周围严禁火种。
9.2.2   当采用水质稳定剂处理时,加药设备按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验收。
9.2.3   设置硫酸亚铁镀膜处理设施时,应根据设计技术要求对设备进行质量验收。
9.3   补充水处理
9.3.1   当采用弱酸树脂处理时,相关设备应符合5.2的有关规定。
9.3.2   当采用石灰处理时,应符合第4章以及11.1和12.2有关规定。
9.3.3   采用旁流过滤处理时,设备应符合4.4和4.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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