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6.1 总 则
16.1.1 打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6.1.2 施工场地应平整压实,打桩机周围5m以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
16.1.3 移动桩架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置,移动时应缓慢,统一指挥,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16.1.4 卷扬钢丝绳应处于润滑状态,防止干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按10.5.1的规定执行。
16.1.5 作业中,如停机时间较长,应将桩锤落下、垫好。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6.1.6 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强热带风暴警报时,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在地面上。
16.1.7 打桩机电气绝缘应良好,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电源电缆应有专人收放,不得随地拖放。
16.1.8 作业完毕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制动并锲牢,桩锤落下,切断电源。
16.1.9 打桩机的安全操作可参照JGJ33。
16.2 打 桩
16.2.1 混凝土预制桩、钢管桩、钢板桩及沉管灌注桩的施工:
1 施工场地坡度不应大于1%,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85kN/m2。
2 桩帽及衬垫必须与桩型、桩架、桩锤相适应。如有损坏,则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3 锤击不应偏心,开始时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或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情况,应停止锤击,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4 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身中心在同一轴线上。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5 用打桩机吊桩时,钢丝绳应按规定的吊点绑扎牢固,棱角处应垫以麻袋或草包。在桩上应系好拉绳,并由专人控制;不得偏吊或远距离起吊桩身。
6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起并固定牢靠;在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则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7 起吊时应使桩身两端同时离开地面,起吊速度应均匀,桩身应平稳,严禁在起吊后的桩身下通过。
8 桩身吊离地面后,如发现桩架后部翘起,应立即将桩身放下,并检查缆风、地锚的稳固情况。
9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或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0 桩身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升高到4m以上,锁住后方可检查桩身或浇注混凝土。
11 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16.2.2 钻(冲)孔灌注桩的施工:
1 桩机放置应平稳牢靠,并有防止桩机移位或下陷的措施,作业时应保证机身不摇晃,不倾倒。
2 孔顶应埋设钢护筒,其埋深应不小于1m。
3 更换钻杆、钻头(钻锤)或放置钢筋笼、接导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物件掉落孔里。
4 成孔后,孔口必须用盖板保护,附近不得堆放重物。
5 施工中应按规定要求排放泥浆,保护好环境。
16.3 人工挖孔桩
16.3.1 井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井下有人作业时,井上配合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下班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16.3.2 上班前应对井孔护壁、孔内气体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前,应先向孔底通风,然后人员方可下井作业。
16.3.3 井下作业人员应勤轮换,一般井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3h。
16.3.4 在挖孔作业中,当出现孔壁塌方、流沙及冒水现象严重时, 井下人员应立即撤至地面,并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16.3.5 用于吊土的设备必须安全可靠。从井下往上吊土时,井下作业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躲在安全隔板下。
16.3.6 井底抽水或浇灌混凝土时,应待井下人员上地面后方可进行。
16.3.7 施工用电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井内照明应采用不超过12V的安全电压。
16.3.8 井口应设置高出地面15cm的保护圈,以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孔内。
16.4 振冲桩施工
16.4.1 施工前应检查各部位连接牢固、完好。振冲器与减震器处的上、下两部分应用链条或钢丝绳连接起来。
16.4.2 振冲器和电缆必须严格密封、绝缘良好。水管接头应严密, 不得漏水。
16.4.3 应有防止桩机移位或下陷的措施;作业时保持机身垂直,不摇晃、不倾倒。
16.4.4 振冲器必须处于垂直状态并离开地面后方可开机检验及作业。振冲器在土层深处时不得断电停振。
16.4.5 施工中应有控制泥浆排放的措施。
16.5 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
16.5.1 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牢固。作业中机件有异常响声、变形、发热、冒烟等不正常情况时,必须查出原因并及时排除。
16.5.2 应随时检查主机和井架的支撑情况,严防其倾斜。
16.5.3 钻进时如有卡钻现象,应停止给进,严重时应停钻并将钻具提升后进行检查、消缺。
16.5.4 喷料系统的压力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压力过高时,应立即停止空压机运转。
16.5.5 钻头或管路发生堵塞时,应立即停止喷送,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在清除喷口堵塞物时,喷口不得对着人。
16.6 强 夯
16.6.1 施工场地必须平整。作业区域应设有警戒标志或围栏,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16.6.2 强夯机械必须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严禁超负荷作业。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臂杆仰角应为69°~71°。
16.6.3 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加强观察,以防自动脱钩器失灵, 时夯锤上升过高。
16.6.4 夯锤必须有通气孔,如作业中有堵塞现象应随时清理。严禁任何人钻入通气孔或站在锤下进行清理。
16.6.5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当出现锤底吸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16.6.6 使用门架时,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门架支腿在支垫稳固前,严禁提锤。
16.6.7 作业完毕,应将夯锤放在地面上。严禁在非作业时将夯锤悬挂在空中。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7.1 模 板 工 程
17.1.1 总则
1 模板安装、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严禁任意变动。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 模板及支撑应满足结构及施工荷载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3 在高处安装或拆除模板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应从梯子上下,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攀登。严禁在高处的独木或悬吊式模板上行走。
4 用绳索捆扎、吊运模板时,应检查绳扣的牢固程度及模板的刚度。用车辆运送模板时,应在车上放稳、垫平或绑扎牢固。
17.1.2 模板安装
1 模板顶撑应垂直,底端应平整并加垫木,木楔应钉牢,支撑必须用横杆和剪刀撑固定,支撑处地基必须坚实,严防支撑下沉、倾倒。
2 支设4m以上立柱模板时,其四周必须钉牢。操作时应搭设临时工作台。支设独立梁模板时,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或在梁的底模上行走。
3 采用钢管脚手架兼作模板支撑时必须经过计算,每根立柱的荷载不得大于2t。立柱必须设水平拉杆及剪刀撑。
4 采用桁排架支模时:
1)桁排架的承载能力应经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一般承重木结构的规定。
2)成批新做的桁架、排架应抽样试验,对周转使用的旧桁排架,每期工程使用前应做荷载试验,以确定其实际承载能力。
3)桁排架支模应绘制施工图,确定安全网搭设部位和层数,安全网的外挑宽度不得小于2m。
4)排架应设纵向及横向剪刀撑。排架立柱上下层应对直,其偏差不得大于立柱直径的1/3,且不得超过3cm。排架立柱底部应有通长垫板。
5)桁架搁置长度不得少于12cm,桁架间应设水平拉条;梁下设置单桁架时,应与毗邻的桁架拉连稳固。
5 煤斗采用悬吊式支模时:
1)煤斗口底盘应设支承平台,平台支撑应经计算,并复核支承楼面的强度。当超过承载能力时应直接撑至地面。
2)煤斗内应设井字架作为安装模板、绑扎钢筋的脚手架。
3)应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松动承重平台。
6 安装牛腿模板时,应在排架或支撑上搭设临时脚手架。安装梁外侧模可利用支撑挑头作为脚手,但必须铺板并设栏杆。
7 钢筋、模板组合吊装时,应计算模板刚度并确定吊点,吊点位置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
8 独立柱或框架结构中高度较大的柱安装后应用缆风绳拉牢。
9 支承上层楼板的模板时,应复核支承楼面的强度,支承着力点应根据计算确定。
10 使用机械吊装大模板或整体式模板时,应先进行试吊。必须在模板就位并加固后方可脱钩。
17.1.3 模板拆除
1 模板拆除遵守下列规定:
1)高处拆模应划定警戒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2)拆除模板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及大面积撬落或拉倒。
3)拆模作业场所附近的及安设在模板上的临时电线、蒸汽管道等,应在通知有关部门拆除后方可进行拆模作业。
4)重要结构物及较高的构筑物拆模时,应填写安全作业票。
5)拆除模板时应选择稳妥可靠的立足点,高处拆模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拆除的模板严禁抛扔,应用绳索吊下或由滑槽(轨)滑下。滑槽(轨)周围不小于5m处应用危险标志旗绳围住。螺栓螺帽、垫块、销卡、扣件等小件物品应装袋后吊下。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易失稳的预制构件的模板,应随拆随顶,防止构件倾倒。
8)在施工设备附近拆模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在邻近生产运行部位拆模时,应征得运行单位同意。
9)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不得堆放在脚手架或临时搭设的工作台上。
10)下班时,不得留下松动的或悬挂着的模板以及扣件、混凝土块等悬浮物。
2 高处拆除大模板或整体模板,应先吊挂好后再拆除固定螺栓或其他固定件。在起吊前必须检查所有固定件已拆除,并待模板脱离混凝土后方可正式起吊。
3 拆除基础及地下工程的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性,在确认安全或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7.2 钢 筋 工 程
17.2.1 钢筋加工
1 钢筋、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堆放整齐,制作场地应平整,工作台应稳固,照明灯具应加设网罩。
2 手工加工钢筋时:
1)作业前应检查板扣、大锤等工具是否完好;
2)在工作台上弯钢筋时,工作台上的铁屑应及时清理,以防铁屑飞溅入眼。
3)切短于30cm的短钢筋必须用钳子夹牢,严禁直接用手把持。
3 钢筋碰焊工作必须在碰焊室内或碰焊棚下进行,且:
1)碰焊室顶棚、墙面应使用防火材料;
2)室内电源应设箱、上锁;
3)碰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碰焊时严禁带电调整电流;
4)室内应配备灭火器材。
4 钢筋、预应力钢筋的冷拉及钢绞线的预拉:
1)冷拉设备应试拉合格并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冷拉设备及地锚应按最大工作物所需牵引力进行计算。成套冷拉设备应标明额定牵引力和冷拉钢筋的允许直径及延伸率。
3)冷拉设备的布置应使司机能看到设备的工作情况。冷拉卷扬机的前面应设防护挡板,否则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布置,并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
4)冷拉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轧钳及特制夹头的焊缝是否良好,卷扬机刹车是否灵活可靠,平衡箱的架子是否牢固等,确认各部良好后方可使用。
5)冷拉用夹头应经常检查,夹齿有磨损者不得使用。冷拉钢筋应上好夹具,发现有滑动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先停车并放松钢筋后方可进行检修。
6)冷拉粗钢筋的夹钳应具有防止钢筋滑脱时飞出的装置。操作人员不得在正面作业。冷拉钢筋周围应设置防止钢筋断裂飞出的安全装置。
7)冷拉预应力粗钢筋前,应复核冷拉设备的各个部件(地锚、滑轮、钢丝绳、卷扬机、轧钳、拉力表等)。钢丝绳及轧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地锚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
8)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为特别危险区,严禁一切人员和车辆通行。
9)张拉钢筋采用电热法时,应由专人负责,并应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5 采用竖向碰焊时:
1)碰焊机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应及时清理。作业完毕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并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作业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
17.2.2 钢筋搬运
1 多人抬运钢筋时,起、落、转、停等动作应一致,人工上下传递时不得站在同一垂直线上。
2 在平台、走道上堆放钢筋应分散、稳妥,钢筋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平台的允许荷重。
3 搬运钢筋时与电气设施应保持安全距离,严防碰撞。在施工过程中应严防钢筋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4 吊运钢筋必须绑扎牢固并设溜绳,钢筋不得与其他物件混吊。
17.2.3 钢筋安装
1 主厂房框架、煤斗、汽轮机基座、水泵房等重要结构的钢筋制作、安装,应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2 预制钢筋骨架的绑扎:
1)容易失稳的构件(如工字梁、花篮梁)必须设临时支撑。
2)大型梁(如除氧框架梁)、板等应搭设牢固的、拆除方便的马凳或架子。
3)起吊预制钢筋骨架时,下方严禁站人,待骨架吊至离就位点1m以内时方可靠近,就位并支撑稳固后方可脱钩。
3 现场钢筋的绑扎:
1)在高处或深坑内绑扎钢筋应搭设架子和马道。在高处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严禁进行粗钢筋的校直工作及垂直交叉施工。
2)绑扎4m以上独立柱的钢筋时,应搭设临时脚手架;严禁依附立筋绑扎或攀登上下,柱筋应用临时支撑或缆风绳固定。
3)绑扎大型基础及地梁等的钢筋时,应设附加钢骨架、剪力撑或马凳。钢筋网与骨架未固定时严禁人员上下。在钢筋网上行走应铺设走道。
4)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等的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并系好安全带。
4 穿钢筋应有统一指挥并互相联系。
17.3 混凝土工程
17.3.1 混凝土搅拌站
1 集中搅拌站的布置及操作:
1)集中搅拌站的房屋结构及搅拌系统应经设计。
2)搅拌站附近应布设平坦的环形道路。搅拌站四周应设排水沟并随时清理,保持畅通。砂石堆场应有适当的坡度。
3)进料口、储料斗(罐)口应设安全隔栅或盖板。出料口应有足够的高度和宽度。
4)采用刮斗式运料设备时,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5)散装水泥的装卸过程应密封,并装设除尘设施。运输设备应加防尘罩。
6)集中控制室内的各种电源开关应挂标志牌,操作联系应采用灯光或音响信号。
2 搅拌系统的运行:
1)开车前应检查各系统是否良好。下班后应切断电源,电源箱应上锁。
2)运行中严禁用铁铲伸入滚筒内扒料,或将异物伸入传动部分,发现故障应停车检修。
3)清理送料斗下的砂石,必须待送料斗提升并固定稳妥后方可进行。清扫闸门及搅拌器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4)在送料斗提升过程中严禁在斗下敲击斗身或从斗下通过。
5)皮带运输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进行检修。皮带发生偏移等故障时,应停车排除。严禁从运行中的皮带上跨越或从其下方通过。
6)皮带输送机运转未正常时不得上料。如遇停电或发生故障,应先切断电源再清除皮带上的材料。
7)作业场所应保持清洁、湿润。
17.3.2 混凝土运输
1 各种混凝土运输工具均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采用自卸车、搅拌车运送混凝土时场区应有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2 用手推车运送混凝土:
1)运输道路应平坦,斜道坡度不得超过10%;
2)脚手架跳板应顺车向铺设,固定牢固,并留有回车余地;
3)在溜槽入口处应设5cm高的挡木。
3 用机动车运送混凝土:
1)机动车司机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车辆通过人员来往频繁地区及转弯时应低速行驶,场区内正常车速不得超过15km/h。
3)在泥泞道路及冰雪路面上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
4)遵守交通规则及有关规定。
4 用吊罐运送混凝土:
1)钢丝绳、吊钩、吊扣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连接应牢固。罐内的混凝土不得装载过满。
2)吊罐转向、行走应缓慢,不得急刹车,下降时应听从指挥信号,吊罐下方严禁站人。
3)卸料时罐底离浇制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2m;吊罐降落的工作平台应经校核。
5 用泵输送混凝土时,输送管的接头应紧密可靠,不漏浆,安全阀必须完好,固定管道的架子应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17.3.3 混凝土浇筑
1 浇灌混凝土前应先制定运输及浇灌施工措施,检查模板及脚手架的牢固情况。运输道路应畅通。
2 当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串筒之间应连接牢固。串筒连接较长时,挂钩应予以加固。严禁攀登串筒疏通混凝土。
3 往混凝土中加放块石:
1)块石应吊运或传递,当下方有人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扔;
2)块石不得集中堆放在已绑扎的钢筋上或脚手架上。
4 汽轮机基座、煤斗,以及在隧道及深井(坑)内浇筑混凝土应有通风设施,上下应有联系信号。
5 振动器的使用:
1)电动振动器的电源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橡胶电缆,开关及插头应完整、绝缘良好。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
2)使用振动器的操作人员应穿胶鞋、戴绝缘手套。
3)搬移振动器或暂停作业时应将电源切断。
4)不得将振动着的振动器放在模板、脚手架或已浇注但尚未凝固的混凝土上。
5)严禁冲击或振动预应力钢筋。
17.3.4 混凝土冬季养护
1 混凝土预制构件上易存水的孔洞、凹槽等处严防积水。
2 采用暖棚法时:
1)暖棚应经设计并绑扎牢固,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并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
2)地槽式暖棚的槽沟土壁应加固,以防冻土坍塌。
3 采用电气加热法时:
1)电气加热区应设围栏并悬挂警告牌。
2)电气加热时钢筋应不带电,不得用手触摸钢筋。分段浇灌混凝土时,与电气加热部分相接而未浇入混凝土的钢筋应予以接地。
3)在电热部分进行浇灌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应切断该段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设置明显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并指定专人监护。
4)在高处或地下管道、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上进行电气加热时,必须待所有人员撤离加热地段后方可通电。
5)洒水养护时应切断电源。
4 采用蒸汽加热法时:
1)蒸汽锅炉应取得使用登记证,并应制定运行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司炉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2)引用高压蒸汽作为热源时,应设减温减压装置并有压力表监视蒸汽压力;
3)室外部分的蒸汽管道应保温,阀门处应挂指示牌;
4)所有阀门的开闭及汽压的调整均应由训练合格的人员操作,总阀门应由专人管理并上锁;
5)采用喷气加热法时应保持视线清晰;
6)使用蒸汽软管加热时,蒸汽压力不得高于0.049MPa;
7)只有在蒸汽温度低于40℃时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蒸汽室。
5 测温:
1)测温人员应有防寒衣着,并设取暖休息室。
2)测温工作所需的照明、走道、脚手等均应根据需要设置。
3)电气加热法的电压在110V以上时,严禁带电测温。电压在110V以下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并应避免两手同时接触带电结构。
17.4 吊 装
17.4.1 预制构件在吊装前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17.4.2 构件的吊点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不得任意更改。吊索及吊环应经计算选择。
17.4.3 构件应绑扎平稳、牢固。用钢丝绳多圈绑扎时应顺序绕扎, 不得重叠、打结或扭曲。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品应用钢丝绳绑扎牢固或用吊笼吊送。构件吊起作水平运输时,其底部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50cm以上。
17.4.4 柱子起吊前,应在柱上设临时爬梯或工具式操作台并加安全自锁器专用安全绳(钢丝绳或锦纶绳)。
17.4.5 构件就位后,应待接头焊牢或临时支撑固定好,并经负责校正人员同意后方可脱钩。
17.4.6 缆风绳跨越公路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7m,并应设警告标志。
17.4.7 采用一钩多吊法吊装连系梁或屋面板时:
1 索具及挂钩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2 设起重机械操作监护人;
3 就位时严禁站在上下两吊件之间作业,应使用长柄铁钩牵引构件就位。
18 特殊构筑物
18.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8.1.1 使用千斤顶张拉
1 张拉区10m范围内为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禁止通行”的警告牌。
2 张拉钢筋时,两端严禁站人;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作业并设置砂袋或其他遮挡物防护。
3 张拉钢筋时,千斤顶螺丝套筒应套足,否则应复核螺丝剪力强度及挤压面是否安全。千斤顶暂停使用时,应将套筒压力表卸下。
4 张拉钢铰线束的特制连接套筒,应定期检查其压损情况。与千斤顶连接时拉力中心应吻合,不得偏斜。
5 油压千斤顶的支承座应用平整的铁块衬垫并接触良好,严禁用螺母衬垫。支承座撑好后应将钢丝绳松掉。
18.1.2 用电热法张拉钢筋
1 电气接线应由电工进行,线路应绝缘良好并便于观察。
2 电源设备及线路装设完毕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经通电试验,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 张拉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应有可靠的防止烫伤的措施。张拉作业应由专人指挥,电源开关应由专人操作。
4 被张拉钢筋两端的螺母与铁板及钢筋与铁板之间的绝缘必须良好。
5 预应力钢筋的伸长率应预先计算,操作时应测量准确。
6 电压不宜超过75V,作业地点应干燥,电热设备应有降温措施。
18.1.3 现场制作预应力管
1 管芯成型的电气设备接地必须良好,信号应清晰,操作应方便,并应配备事故按钮,进入芯模作业时应使用行灯照明。
2 管模使用前应对电机、振动器、机架等各转动部分进行检查,确认良好无误。
3 用电热法张拉预应力钢筋时,夹具必须牢固,张拉小车及配重架四周应设围栅。钢筋的固定应在停车后无预应力的状态下进行。
4 压力喷浆应按22.3.3的规定执行。作业场所应加强通风、除尘。施工人员不得靠近喷射区。
5 预应力管的吊装和运输应有防止振动、碰撞和滑移的安全措施并按17.4的有关规定执行。
18.2 烟 囱 工 程
18.2.1 参加施工的人员应经体格检查合格,并取得“高处作业证”,在烟囱施工中必须持证上岗。
18.2.2 筒身施工时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置围栏,悬挂警告牌。当烟囱施工到100m以上时,其周围30m以内为危险区。危险区的进出口处应设专人值班。
18.2.3 烟囱入口通道的上方必须搭设防护隔离层,其宽度不得小于3m,高度以3m~5m为宜。隔离层应采用铺钢板的双层竹篱笆或厚度大于5cm的木板搭设。施工人员必须由通道内出入,严禁在通道外逗留或通过。
18.2.4 材料及半成品宜堆放在危险区以外,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水泵等如设在危险区内,则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18.2.5 烟囱施工井架必须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设施。
18.2.6 采用竖井架施工时防护层的搭设:
1 如灰斗平台未随筒壁一起施工,则内部应铺设防护层。第一层离地面2.5m~3m,以后每隔20m左右设一层(应与筒壁内牛腿标高一致)。
2 如灰斗平台随筒壁一起施工,则平台以上部分可适当设隔离层,也可上下翻搭,但最高层与施工平台的距离不得大于20m。
3 防护层不得向竖井架方向倾斜。
18.2.7 筒身采用无井架滑模施工时,灰斗平台应尽早安排施工,以代替筒身内的防护层。平台上应铺设煤渣、黄沙或芦席,并定期清理坠落物。
18.2.8 各类防护层的搭设:
1 灰斗平台较高时,平台下应搭设防护层。
2 操作室和混凝土料斗上部应搭设防护层。
3 登上防护层或灰斗平台进行作业应经批准,并停止防护层上部的作业。
4 筒身内外不得进行垂直交叉作业,否则必须有防护措施。
18.2.9 金属竖井架的使用:
1 管材在组装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锈蚀、裂纹等缺陷。
2 工作平台的允许荷重应经设计确定并挂牌限载。
3 工作平台上铺设的脚手板与横木必须连接牢固,横木与钢圈必须用抱箍螺栓连接牢固。平台脚手板应选用5cm厚的优质木板铺设平整。
4 提升工作平台应统一指挥,升降应平稳、均匀并防止被钢筋钩住。
5 罐笼应有安全制动器,严禁人货混装。
6 施工人员应从井架内的爬梯上下,并应设安全自锁器作为垂直保护,严禁沿钢丝绳或竖井架攀登。内爬梯靠料斗一侧应设防护网,扶梯板必须牢固齐全。
7 竖井架的一个节点上不得同时挂两个滑车。
8 吊架应经负荷试验,其外侧应设栏杆,两侧和下部应设安全网。
18.2.10 竖井架安装过程中必须经常校正中心。井架第一次安装高度一般为25m左右,其四面应拉好缆风绳;以后每隔25m左右拉一道缆风绳;也可在筒身施工时,每隔20m在内壁预埋拉环将井架拉住。
18.2.11 筒身采用无井架滑模施工时,井架平台的设置:
1 井架、平台及吊架必须进行设计。
2 平台荷载必须经过计算,施工人员按80kg/人,动载系数按1.3计算。
3 施工平台必须按额定负荷的1.2倍进行负荷试验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
5 门架间距一般为1.5m~1.7m,最多不得超过1.9m。
6 施工平台外半径应比烟囱外半径(指组装时)大1m。
7 施工平台上铺设的脚手板应选用5cm厚的优质木板,并应逐块进行检查。平台铺设应平稳、牢固。
8 平台及吊架的下方及内外侧均应设置全兜式安全网,并随筒壁升高及时调整,使其紧贴筒身内外壁。安全网内的坠落物应及时清除。
9 平台四周应设置1.2m高的栏杆,并围以孔眼不大于2cm的铅丝立网或安全网立网。在扒杆部位下方的栏杆应用管子或角铁加固。
10 平台上的扒杆(或平吊臂)应规定起重量。其吊钩应设有封口保险装置,扒杆宜在平台上由专人操作,由专人指挥。吊物应设溜绳,其下方严禁有人。
11 平台下辐射梁两槽钢间的缝隙应铺满木板。
18.2.12 筒身采用滑模施工时,吊笼的使用:
1 上下信号必须一致,除音响信号外还应设灯光信号。
2 吊物与乘人的吊笼必须分开,无论是单吊笼还是双吊笼均严禁人货混载。
3 乘人吊笼的乘载人数应经计算确定,严禁超载。上下时,人体及物件不得伸出笼外;吊笼内部应设乘坐人员用的扶手。
4 乘人吊笼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
5 井架上部必须装设限位开关,且不得少于两道,吊笼底部应装设缓冲装置或自动停止装置。
6 吊笼应采用双筒卷扬机或两台同型号的卷扬机。制动器必须可靠,除电磁制动器外,还应有手动制动器。卷扬机宜设超负荷制动装置。钢丝绳必须受力均匀;卷扬机房(棚)内应设专人监护。
7 吊笼设置自动抱刹时,使用前必须对抱刹进行断绳保险试验,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抱刹块的磨损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更换。
8 乘人吊笼两侧应设保险钢丝绳,吊笼进出口处应设两道铁链防护,其他三侧应用钢丝网封闭,吊笼上部的四角应做成圆形的,与平台内钢圈的间隙以15cm为宜。
9 吊笼应由专人操作,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
10 钢丝绳、导轮、滑轮、卡子及地锚等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性检查、维护。卷扬机留在滚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卷扬机在运行时变速器必须锁死。卷扬机的运行情况,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任意离开。
11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电梯运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8.2.13 滑模施工:
1 经常调整水平和垂直偏差。
2 扒杆弯曲应及时调整加固。
3 每班的施工速度必须得到控制。严防混凝土坍落。
18.2.14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高100m以上的井架顶部应装设航空指示灯。筒身施工宜备有备用电源。
18.2.15 平台上应配备灭火装置。易燃品应妥善保管。在平台上进行电焊或气割时,应选择适当位置并采取防火措施。
18.2.16 平台上多余的钢筋、模板等杂物必须在交接班前清理干净,并用扒杆或吊斗送下,严禁向下抛扔。
18.2.17 施工平台及井架的拆除:
1 划定施工危险区,设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
2 应先将平台平稳地放置在烟囱筒壁上再进行拆除。拆除工作所用绳扣、钢丝绳、链条葫芦及其他机具均应进行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3 临时预埋铁件应经计算,焊缝必须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 拆除工作应统一指挥,分工明确。拆除人员应系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的地方。
5 拆除部件应随时吊下,小型零件应用接料桶吊运,严禁抛扔。吊下的物件应及时转运,严防高处落物。上下通信应保持良好。
18.2.18 拆除筒壁模板时应先用绳索套住方可撬动。
18.2.19 砖砌烟囱施工时,严禁人员在筒身上站立或行走。
18.2.20 夏季、雷雨季节施工时,应注意气候变化情况,严防雷击。
18.2.21 在烟囱工程施工中,下列工作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1 施工平台试压,扒杆试吊。
2 外平台安装。
3 乘人吊笼超载试验。
4 施工平台调整。
5 施工平台和井架拆除。
18.3 冷却水塔工程
18.3.1 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合格,取得“高处作业合格证”,凭证登高作业。
18.3.2 水塔(贮水池)周围30m以内为危险区,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措施。主要通道及进出口的上方应搭设隔离防护顶棚,进出口处应设专人值班。危险区内严禁明火。
18.3.3 盘道架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易燃物。道路应保持畅通。水塔、贮水池及盘道周围应做好排水措施。盘道架应定期检查,大风雨后应加强检查。
18.3.4 提升井架、吊桥、缆风绳及地锚等必须经计算,井架顶部应设避雷装置。
18.3.5 吊桥的提升必须统一指挥。提升后必须与井架卡牢。吊桥四周应设高1.2m和0.5m~0.6m的上下两道栏杆。吊桥铺板应采用5cm厚的优质木板并固定牢靠,搭接长度不得少于50cm。铺板严禁任意拆除或搬动。
18.3.6 施工人员必须乘坐乘人吊笼或从扶梯上下,严禁乘坐混凝土吊斗上下。乘人吊笼应符合18.2.12条的有关规定。
18.3.7 悬挂式操作架应经设计,焊接应牢固,且:
1 操作架的施工荷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一般为380kg/m2。浇灌混凝土时,施工荷重应均匀,不得集中在一侧。
2 操作架安装时螺母必须拧紧,栏杆应完整、牢固,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修。
3 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靠模板一侧的立杆或横杆上,不得拴在其他杆件上。
4 在操作架下层工作时,应从指定地点上下,严禁任意攀越,且上、下过程不得失去保护(应用速差自控器)。内外操作架必须拉设全兜式安全网。
5 三角形吊架应悬挂牢固,吊钩应设锁环。拆三角架或模板时,必须使用吊脚手架。严禁从将要拆除的架子上跨越。
18.3.8 装卸操作架(三角架)及模板时,应备带工具袋,撬杆应用绳系牢,工具、拆下的模板及零件应分散、均匀堆放。
18.3.9 拆除模板时,其下一节筒壁混凝土的强度必须达到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18.3.10 塔身施工所用移动照明应采用低压电源。电源线路应固定,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8.3.11 筒壁施工严禁和淋水装置施工交叉作业。
18.3.12 筒壁采用滑模施工时:
1 操作平台、吊桥及吊架等必须经设计,平台荷重不得超过规定,人员不得集中在一侧工作,材料、器具等应分散、均匀堆放。
2 平台上不得堆放易燃物,并应备有消防器材。
3 所有电气装置必须接地良好。
4 内外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网并拴挂牢固。组装滑升结构时,应对架子进行检查后方可攀登。
5 使用电梯、混凝土吊斗和扒杆等应有统一的联系信号。安全抱刹应由专人经常检查、维修。
6 在吊桥及系统提升过程中,乘人电梯及吊桥均不得使用。
7 吊装门架时,严禁人、物同时起吊。拆除门架时,扒杆每次挪动后应固定牢固。导向滑车走绳应正确,不得与混凝土摩擦。吊装及拆除工作均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8 金属井架应定期检查;基础、中心、缆风绳及天轮等应良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8.3.13 安全网的布设:
1 塔内15m标高处设一层安全网。
2 塔外壁10m标高处设宽10m的安全网一层。
3 顶层操作架的外侧应设栏杆及安全网。
4 钢制三角形吊架下应设兜底安全网。
18.3.14 水塔内壁防腐涂料的喷刷:
1 应有可靠的防止中毒措施。
2 如采用空压机喷涂,疏通喷嘴时严禁对着人。
3 手沾涂料时不得操作电气开关及空气阀。
18.4 沉井工程
18.4.1 沉井土方采用人力或机械开挖时,应执行14.4和14.5的有关规定,并:
1 人工开挖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爬梯。用机械吊运土方时,挖土人员应远离吊运区域下方,严禁在吊钩的正下方站立或通过。
2 人工开挖上下交叉作业时,应有隔离保护措施。照明应充足,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3 井内隔墙上应设有供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井内障碍物及插筋应清除。
4 井内应搭设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平台。潜水员的增压、减压及职业病防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空气压缩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有潜水员工作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在空气洁净处,供气控制应有专人负责。
6 作为水中作业用的或作为降水措施的空压设备或真空设备,其备用量应为实际需要量的一倍。
7 压气工人及潜水员应经训练并考试合格,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8.4.2 沉井的施工:
1 沉井承垫木的规格及铺设方法应按总荷载计算确定。
2 必须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抽出承垫木。
3 抽、拔承垫木应按施工措施规定的顺序进行。抽、拔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及隔墙下通过。
4 沉井的内外脚手架如不能随沉井下沉,则应与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
5 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的栏杆螺栓和铁钉割掉。
18.4.3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采用活动平台,不得固定在井壁、隔墙或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时,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上升。
18.4.4 施工用抽水设备应有备用电源。
18.4.5 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沉井由不排水转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稳定后方可下井工作。
18.4.6 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有防护措施。
18.4.7 在汛期进行沉井施工时,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及上游水文机关直接取得联系,准备足够的防汛器材,并应有保证施工人员因停电或其他自然灾害等遇险时能立即撤离危险区的措施。
18.4.8 近水或涉水工作的人员均应穿着救生衣,并应备有救生船只。
18.5 顶管工程
18.5.1 顶管施工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上部的房屋、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8.5.2 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吊臂回转半径内停留。往作业坑内下管时应有保险钢丝绳,并缓缓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
18.5.3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出泥土。在长距离顶管施工中应加强通风。
18.5.4 因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措施。
18.5.5 管子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出的信号为准。顶进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
18.5.6 顶进过程中严禁站在顶铁两侧操作。
18.5.7 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
18.6 取水泵房
18.6.1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施工区域的地质、地下水位、水质、流向及渗透系数等。
2 水位、流速、浪高、潮位和历史最高、最低水位资料,在寒冷地区应有河流结冰厚度、冻融期流冰最大尺寸及其流速等资料。
3 雨季起讫日期,暴雨情况,连续最大降雨量。
4 附近区域内的航道及航运情况。
18.6.2 施工过程中应与当地气象台、水文站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气象和水文变化情况。
18.6.3 取水泵房工程地下部分施工,宜安排在枯水季节或地下水位较低时进行。
18.6.4 凡在原有建(构)筑物、铁路、公路附近进行取水泵房施工时,均应采取保证原有建(构)筑物安全的措施。
18.6.5 围堰在施工期间应加强观察、维护和必要的维修。
18.6.6 围堰拆除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及措施。
18.6.7 基坑开挖的规定:
1 基坑开挖应按本标准中的土石方、爆破工程等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
2 施工过程中对基坑边坡应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 基坑边坡顶上的施工机械,应按边坡稳定性计算所规定的位置设置,不得超越规定位置或移向边坡的边缘。
4 基坑挖出的土方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堆放位置与基坑边缘的安全距离,应通过边坡稳定性计算决定,一般不少于基坑深度的1.5倍。
18.7 贮 灰 坝
18.7.1 贮灰坝施工应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18.7.2 渡汛与排水:
1 山谷贮灰场和江、河、湖、海滩(涂)灰场跨越汛期施工时,必须安排好灰场汇流面积内的泄洪和施工区域的排水,并制定渡讯技术措施。
2 当渡汛需要设置穿越坝体的临时排洪涵管时,其结构和施工质量均应满足坝体安全和渡汛泄洪的要求,并应防止上游的木料等漂浮物堵塞涵管。工程完毕后临时排洪涵管应可靠地予以封堵。
3 根据施工期间降雨强度建立排水系统,保证雨水及时排泄。
4 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泄洪设施和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
18.7.3 坝基与岸坡处理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采用自下而上或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当坝基范围比较开阔且无上下干扰时,岸坡和坝基可同时施工,但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
18.7.4 取料:
1 取料时的开挖应按第14章和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运输道路:
1)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尽可能使重车下坡或减少上坡。
2)道路应尽量采用环形线路,减少平面交叉。交叉路口应设安全栅栏和标志。
3)加强运输道路的养护工作,特别是泥结碎石路面,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排水沟通畅。
4)运输道路通过原有桥梁或涵洞时,应了解其限载,如必须超载时,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在坝区附近取料:
1)坝肩上下游不得取土。必要时取土范围必须在坝肩坡脚线50m以外,并保持坡度的稳定性。分期填筑子坝时,应在最终坝肩坡脚线30m以外取土。
2)在坝脚处的取土,坝高等于或小于5m时,应离开坝脚填筑边线10m以上;当坝高大于5m时,一般应大于2倍坝高。
3)取土深度不应大于坝高的一半,否则离开坝脚的距离应通过核算确定。
4)当坝基为软土时,取土边线应满足设计要求。
18.7.5 坝体填筑的规定:
1 运输、平土和碾压的操作人员应通过培训,统一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操作。
2 施工前应检查碾压机具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碾重,对用气胎碾压的气胎压力应每周检查1~2次。
3 压实机械及其他重型机械在已经压实的土层上行驶时,不宜来往同走一辙。
4 土坝临时坡面应做好排水。土坝填筑面应中部凸起向上、下游倾斜,斜墙的填筑面应稍向上游倾斜,以利于排泄雨水。
5 冬季施工前应编制坝体冬季施工方案,做好料场选择,并采取适当的保温防冻措施。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19.1 砖石砌体施工
19.1.1 严禁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砖、勾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及清扫墙面等作业或在墙身上行走。不得用砖垛或灰斗搭设临时脚手架。
19.1.2 采用里脚手砌砖时,必须安设外侧防护墙板或安全网。墙身每砌高4m,防护墙板或安全网即应随墙身提高。
19.1.3 用里脚手砌筑突出墙面30cm以上的屋檐时,必须搭设挑出墙面的脚手架进行施工。
19.1.4 脚手板上堆放的砖、石材料距墙身不得小于50cm,荷重不得大于270kg/m2,砖侧放时不得超过三层。
19.1.5 轻型脚手架(吊脚手架、挑脚手架)上一般不得堆放砖、石。必须堆放时,应先进行强度计算及试验。
19.1.6 使用滑轮起吊砂浆和砖时,应检查其稳固性。吊升时不得碰撞脚手架。砂浆及砖吊上后应用铁钩向里拉至操作平台上,不得直接用手牵引吊绳。
19.1.7 在高处砍砖时,应注意下方是否有人,不得向墙外砍砖。下班时应将脚手板及墙上的碎砖、砂浆清扫干净。
19.1.8 吊装大型砌块时,应根据重量和装卸半径选择吊装机械,严禁用夹钳吊装砌块。砌块吊至墙面后,应待放置平稳、灰缝对正后方可松钩。
19.1.9 采用井字架(升降塔)、门式架起吊砂浆及砖时,应明确升降联络信号。吊笼进出口处应设带插销的活动栏杆,吊笼到位后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19.1.10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设临时支撑。
19.1.11 搬运石料和砖的绳索、工具应牢固。搬运时应相互配合,动作一致。
19.1.12 往坑、槽内运石料时不得乱丢,应用溜槽或吊运,卸料时下面不得有人。
19.1.13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应戴防护眼镜,严禁两人对面操作。
19.2 装饰工程
19.2.1 涂料的粉刷:
1 不得在易损建筑物或设备上搁置脚手材料及工具。
2 不得将梯子搁在楼梯或斜坡上工作。
3 严禁站在窗台上粉刷窗口四周的线脚。
4 在高处粉刷应搭设脚手架。
5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稳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施工的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19.2.2 进行磨石工程时应防止草酸中毒。使用磨石机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19.2.3 进行仰面粉刷时,应采取防止粉末、涂料等侵入眼内的措施。
19.2.4 在调制耐酸胶泥和铺设耐酸瓷砖时,应保持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戴耐酸手套。
19.2.5 进行机械喷浆、喷涂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应避免弯折。
19.2.6 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进行。发生超压或管道堵塞时, 应在停机泄压后进行检修。
20 拆 除 工 程
20.1 准备工作
20.1.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对被拆除建筑物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0.1.2 安全施工措施中必须有消除或减少对健康有害和污染大气的粉尘、有毒烟雾等的产生。
20.1.3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将被拆除建筑物上及其周围的各种力能管线切断或迁移。
20.1.4 现场施工照明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及照明灯具。
20.1.5 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在危险区。
20.2 拆除作业
20.2.1 重要的拆除工程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施工。多人拆除同一构筑物时,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20.2.2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20.2.3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得采用推倒的方法。遇到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时:
1 砍切墙根不得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
2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应设牢固的支撑。
3 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全体人员远离该建筑物高度两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推倒。
20.2.4 在相当于拆除建筑物高度的距离内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的方法。
20.2.5 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及楼板等应与建筑物的整体同时拆除, 不得先行拆除。
20.2.6 拆除后的坑穴应填平或设围栏。
20.2.7 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及横梁,应待其所承担的结构全部拆除后方可拆除。
20.2.8 拆除时,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20.2.9 拆除时,如所站位置不稳固或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暂不拆除部分的牢固结构上。
20.2.10 拆除石棉瓦等轻型结构屋面时严禁直接踩在屋面上,必须使用移动板或梯子,并将其上端固定牢固。
20.2.11 地下构筑物拆除前应先将埋设在地下的力能管线切断。不能切断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并应防止地下有毒有害气体伤人。
20.2.12 清挖土方中遇到接地网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出妥善处理。
20.2.13 对地下构筑物及埋设物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在爆破前应按其结构深度将周围的泥土全部挖除。留用部分或其靠近的结构必须用砂袋加以保护,其厚度不得小于50cm。
20.2.14 用爆破法拆除建筑物的部分结构时应保证保留部分的结构完整。爆破后发现保留部分结构有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0.2.15 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作业应在停电后进行。如不能停电时,必须办理安全工作票,经线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