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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压缩机机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10/19  阅读次数:10979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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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调拨及报废
第五十四条   大型机组更新、改造应当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
第五十五条     当大型机组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更新、改造:
(一)              存在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二)              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零部件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故障率高的。
(三)              虽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机组技术性能落后、质量低劣、故障频繁、维修费用高的。
(四)              不能满足生产条件的。
(五)              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五十六条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在对现有机组状态评估基础上,提出更新、改造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    公司主管部门对大型机组的更新、改造项目应认真组技术经济论证,按照总部、公司更新及改造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善和提高大型机组性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要选择最优的方案,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五十八条    涉及调拨、报废的机组,要按照总部、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九条    大型机组的检查与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石化股份化工设备考核办法》相关规定部分改编及公司关键机组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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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人:[匿名] 时间: [2011/10/9 9:23:45] IP:[122.227.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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