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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__DL_5009.1-2002
- 发布时间:2011/1/18 阅读次数:31695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6.1 总 则
26.1.1 在已投入运行的发电厂、施工用变电所、配电所中,以及在试运行中的已带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作业或停电作业时,其安全施工措施应按DL408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6.1.2 在生产单位管理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作业或停电作业时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规定。
26.1.3 带电作业或邻近带电体作业时, 必须设专人监护施工全过程。
26.1.4 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进行下列作业时应采取防止静电感应或电击的安全措施:
1 攀登构架或设备。
2 传递非绝缘的工具、非绝缘材料。
3 2人及2人以上抬、搬物件。
4 拉临时试验线路或其他导线及拆装接头。
26.1.5 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域内手持的非绝缘物件不得超过本人的头部。设备区内严禁撑伞。
26.1.6 在330kV、500kV电压等级的正在运行的升压站构架上作业,必须采取防静电感应的措施,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等。
26.1.7 吊车、升降车在带电区内作业时,车体应良好接地,并应有专人监护。
26.2 断 开 电 源
26.2.1 对准备停电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
26.2.2 在停电电气设备上作业前,做到:
1 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2 严禁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作业;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3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
26.2.3 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挂警告牌。
26.2.4 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静电报警安全帽,作业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26.2.4的规定。
表26.2.4 工作人员工作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设备电压
设备电压kV |
距离m |
设备电压kV |
距离m |
≤13.8
35
110 |
0.35
0.6
1.5 |
220
330
500 |
3.0
4.0
5.0 |
26.3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26.3.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作业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6.3.2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或配电装置中的某一间隔内作业时,在作业地点两旁及对面的间隔上均应设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26.3.3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的四周设围栏或拉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26.3.4 在作业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26.3.5 在室外构架上作业时,应在作业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邻近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6.3.6 警戒区的拉绳及围栏应醒目、牢固,并不妨碍作业人员通过。严禁任意移动或拆除拉绳、围栏、地线、标示牌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26.3.7 标示牌、围栏等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正确、及时,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26.4 验电及接地
26.4.1 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作业前,必须经检验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作业。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
26.4.2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严禁用低压验电器检验高压。验电前,应先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在确证验电器良好后方可使用。验电应在已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进行。
26.4.3 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穿绝缘靴。
26.4.4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及电压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必须验电,如果指示有电,严禁在该设备上作业。
26.4.5 对停电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三相短路接地。凡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均应装设接地线。在停电母线上作业时,应将接地线尽量装在靠近电源进线处的母线上,必要时可装设两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26.4.6 接地应使用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再接设备端。拆接地线时顺序相反。
26.4.7 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详细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短路线或接地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26.5 恢 复 送 电
26.5.1 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接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作业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作业。
26.5.2 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7.1 变压器安装
27.1.1 充氮变压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氮密度>18%),严禁作业人员入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27.1.2 大型油浸式变压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
27.1.3 变压器吊芯检查时,不得将芯子叠放在油箱上,应放在事先准备好的大油盘内或准备好的干净支垫物上。在松下起吊绳索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变压器吊罩检查时,在未移开外罩或未做可靠支撑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
27.1.4 变压器吊芯或吊罩时必须起落平稳,必要时可在吊钩上加设倒链。
27.1.5 进行变压器内部检查时,通风和照明必须良好,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应穿无钮扣、无口袋的工作服,耐油防滑鞋;带入的工具必须拴绳、登记、清点。严防工具及杂物遗留在变压器内。
27.1.6 外罩法兰螺栓必须对称、均匀地松紧。
27.1.7 检查变压器芯子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梯子,严禁攀登引线木架上下。
27.1.8 变压器附件有缺陷需要进行焊接处理时,应放尽残油,除净表面油污,运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27.1.9 变压器引线焊接不良需在现场进行补焊时,应采取绝热和隔离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1.10 对已充油变压器的微小渗漏允许补焊,但:
1 变压器的顶部应有开启的孔洞。
2 焊接部位必须在油面以下。
3 严禁火焊,应采用断续的电焊。
4 焊点周围的油污应清理干净。
5 应有妥善的安全防火设施,并向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交底。
27.1.11 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10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7.2 变压器干燥
27.2.1 变压器进行干燥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交底。
27.2.2 变压器干燥使用的电源及导线应经计算,电路中应有过负荷自动切断装置及过热报警装置。
27.2.3 变压器干燥时,应根据干燥的方式,在铁芯、绕组或上层油面上装设温度计,但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
27.2.4 变压器干燥应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各部位温度有无过热及其他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干燥现场。
27.2.5 采用短路干燥时,短路线应连接牢固。采用涡流干燥时,应使用绝缘线;使用裸线时必须是低压电源,并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27.2.6 使用外接电源进行干燥时,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27.2.7 采用真空热油循环进行干燥时, 其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
27.2.8 变压器干燥现场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3 发电机及电动机安装(电气部分)
27.3.1 人工拆卸或安装电机的部件时,两人的抬运质量不得超过100kg,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m。
27.3.2 在干燥房内对电机进行干燥时, 应有防火措施。干燥房内不得有易燃物,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3.3 开启式电机在安装期间应有防止杂物掉入电机内的措施。
27.3.4 在滑环上打磨碳刷应在不高于盘车的转速下进行。打磨碳刷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7.3.5 发电机引出线包绝缘时应加强通风,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时应有人监护。
27.4 断路器及互感器安装
27.4.1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搬运开关设备:
1 隔离开关、刀型开关的刀闸处在断开位置时。
2 油断路器、自动空气开关、传动装置以及有返回弹簧或自动释放的开关,在合闸位置和未锁好时。
27.4.2 在调整、检修开关设备及传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开关意外脱扣的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避开开关可动部分的动作空间。
27.4.3 对于液压、气动及弹簧操作机构,严禁在有压力或弹簧储能的状态下进行拆、装或检修工作。
27.4.4 放松或拉紧开关的返回弹簧及自动释放机构弹簧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快速释放。
27.4.5 凡可慢分慢合的开关,初次动作时不得快分快合。空气断路器初次试动作时,应从低气压做起。施工人员应与被试开关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设置防护隔离设施。
27.4.6 就地操作分合空气断路器时,工作人员应戴耳塞,并应事先通知附近的作业人员,特别是高处作业人员。
27.4.7 在调整开关、隔离开关及安装引线时,严禁攀登套管绝缘子。
27.4.8 隔离开关采用三相组合吊装时, 应检查确认框架强度符合起吊要求,否则应进行加固。
27.4.9 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时,在隔离刀刃及动触头横梁范围内不得有人作业。必要时应在开关可靠闭锁后方可进行作业。
27.4.10 对六氟化硫断路器进行充气时, 其容器及管道必须干燥,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
27.4.11 检修六氟化硫断路器需拿取容器内的吸附物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及防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7.4.12 六氟化硫气瓶的搬运和保管:
1 六氟化硫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安全帽应拧紧;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溜放。
2 气瓶应存放在防晒、防潮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阀门上严禁油污和水分。
3 六氟化硫气瓶不得与其他气瓶混放。
27.4.13 瓷套型互感器注油时,其上部金属帽必须接地。
27.5 蓄电池安装
27.5.1 蓄电池室应在设备安装前装好照明、水源、通风和取暖设施。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前,必须将蓄电池室内的临时用电设施拆除。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后,室内严禁烟火,并不得再进行与充电无关的其他作业。
27.5.2 安装蓄电池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酸和防止铅中毒的防护用品,充电后不得穿容易引起静电的衣着入内。
27.5.3 配制电解液的容器应完好。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缓慢地注入蒸馏水中,并用玻璃棒或塑料棒不断搅动。严禁将蒸馏水注入硫酸中。
27.5.4 在配制电解液的过程中,如硫酸溅洒在身上,应立即用小苏打溶液清洗;如洒在地上,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干净。
27.5.5 蓄电池室应备有足够的小苏打溶液和清水。电解液、小苏打溶液及清水等均应贴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别存放。
27.5.6 平整及清扫铅极板应在有通风设施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袖口应扎紧。
27.5.7 搬运硫酸瓶时,应有防止震动和酸瓶破损的措施。搬运未封口或破裂的硫酸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7.5.8 配制、储存、输送电解液的一切设施必须是耐酸制品。
27.5.9 配制电解液使用的工器具及防护用品用过后,应用小苏打溶液及清水进行清洗,清洗前不得用手触摸。
27.5.10 镉、镍碱性蓄电池的安装:
1 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液缓慢倒入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用干净的耐碱棒搅动。严禁将水倒入电解液中。
2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将催化栓旋下,等初充电全过程结束后再重新装上。
3 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液面线。
27.5.11 不得在蓄电池室内进餐及存放食物和饮料。
27.6 盘、柜的安装
27.6.1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等应在土建条件满足安装要求时方可进行安装。与热机安装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协调或防护措施。
27.6.2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在安装地点拆箱后,应立即将箱板等杂物清理干净。
27.6.3 盘撬动就位时人力应足够,指挥应统一,狭窄处应防止挤伤。
27.6.4 盘底加垫时不得将手伸入盘底, 单面盘并列安装时应防止靠盘时挤伤手。
27.6.5 盘在安装固定好以前,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7.6.6 安装盘上设备时应有人扶持。
27.6.7 在墙上安装操作箱及其他较重的设备时,应设置临时支撑,待确实固定好后方可拆除该支撑。
27.6.8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内的各式熔断器,凡直立布置者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
27.6.9 新装盘的小母线在与运行盘上的小母线接通前,应采取隔离措施。
27.6.10 对执行器、变送器等稳定性较差的设备,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将全部安装螺栓紧好,严禁浮放。
27.6.11 在已运行或已安装仪表的盘上补充开孔前应编制施工措施,开孔时应防止铁屑散落到其他设备及端子上。对于邻近的因震动可引起误动的保护装置应申请临时退出运行。
27.6.12 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保护盘、控制盘、热控盘及各式操作箱等需要部分带电时:
1 需要带电的系统,其所有设备的接线应安装、调试完毕,并设立明显的带电标志。
2 带电系统与非带电系统必须有明显可靠的隔离措施,确保非带电系统无串电的可能,并应设警告标志。
3 部分带电的装置,应设专人管理。
27.6.13 在部分带电的盘上作业时:
1 必须了解盘内带电系统的情况。
2 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穿背心、短裤作业。
3 工具手柄必须绝缘良好。
4 必须设监护人。
27.7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27.7.1 凡新装的电气设备或与之连接的机械设备,一经带电或试运行后,如需在该设备或系统上进行工作,则其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第2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7.7.2 远控设备的调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7.7.3 凡具有甲、乙两系统的回路及远控回路必须经过校核,确认其一次及二次回路均对应无误后方可启动。
27.7.4 所有转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经操作试验,并确认控制、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均可靠无误后方可启动。转动机械在初次启动时,就地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
27.7.5 无论用何种方式干燥电气设备或元件,均应控制其温度。干燥场所不得有易燃物,并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7.7.6 严禁在组合式阀型避雷器上攀登或进行作业。
27.7.7 10kV及以上升压站(配电室)进行扩建时,已就位的设备及母线应接地或屏蔽接地。
27.7.8 在运行的升压站及高压配电室内搬动梯子、线材等长的物件时,应放倒搬运,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7.7.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或皮卷尺进行测量工作,应采用木尺或其他绝缘量具。
27.7.10 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拆除:
1 必须确认被拆的设备或设施不带电,并应按第20章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
2 不得破坏原有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3 防止因结构受力变化而发生破坏或倾倒。
4 拆除旧电缆时应从一端开始,严禁在中间切断或任意拖拉。
5 拆除有张力的软导线时必须徐徐释放,严禁突然释放。
6 弃置的旧动力电缆头,除有短路接地线外,应一律视为有电。
27.7.11 电力电容器试验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放电。已运行的电容器组需检修或扩容时,必须先进行放电。
27.7.12 起吊、装卸大型或精密电气设备,如主变压器、电子计算机等,应事先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按10.1.1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28 母 线 安 装
28.1 软母线架设和硬母线安装
28.1.1 测量软母线档距时必须确保有绳、尺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的措施。
28.1.2 新架设的母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28.1.3 母线架设前应检查金属附件是否符合要求,构架横梁是否牢固。
28.1.4 放线应统一指挥,线盘应架设平稳。导线应由盘的下方引出。推转线盘的人员不得站在线盘的前面。在放到线盘上的最后几圈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突然蹦出。
28.1.5 在挂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行走。
28.1.6 紧线应缓慢,并随时检查导线是否有挂住的地方,严禁跨越正在收紧的导线。
28.1.7 切割导线时,应将切割处的两侧扎紧并固定好。
28.1.8 软母线引下线与设备连接前应进行临时固定,不得任其悬空摆动。
28.1.9 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骑行作业母线的截面一般不得小于120mm2。
28.1.10 压接软母线所用油压机的压力表应完好,压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压力表读数,严禁超压或在夹盖卸下的状态下使用。应经常检查油压机的油位,如油位过低应及时补充。
28.1.11 绝缘瓷瓶及母线不得承重。
28.1.12 硬母线焊接时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并应遵守第11章的有关规定。
28.1.13 大型支持型铝管母线应采用吊车多点吊装;铝管母线就位前施工人员严禁登上支持绝缘子。
28.2 软母线爆破压接
28.2.1 进行母线爆破压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
28.2.2 进行爆破压接作业,每次不得超过两炮,作业时严禁吸烟。
28.2.3 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及雷管应分别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由专人领用,用毕应立即将剩余的炸药及雷管退库。
28.2.4 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制做, 室内严禁烟火,作业人员不得穿带钉子及铁掌的鞋。雷雨天气严禁填装药包。装药必须用木棒、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用铁器捣实。药包装雷管的作业必须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
28.2.5 在运行的升压站内进行爆破压接时,严禁使用电雷管或将电雷管改作火雷管使用。
28.2.6 导火索在使用前应作燃速试验, 其长度应使点火人离开后到起爆之间的时间不少于20s,但不得短于20cm。
28.2.7 切断导爆索及导火索应使用锋利的刀子,严禁使用剪刀或钳子。雷管与导火索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触雷汞部分及用牙咬雷管口或用普通钳子夹雷管口。
28.2.8 爆破点离地面一般不得小于1m,离瓷件一般不得小于5m。人员应离开30m以外。距爆破点50m以内的建筑物玻璃窗应打开,并挂好风钩。
28.2.9 放炮时应通知周围作业人员及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并设警戒。
28.2.10 遇有瞎炮时,必须待15min后方可处理。
28.2.11 爆破操作的其他安全规定应按第15章以及SDJ276、SDJ277的有关规定执行。
29 电 缆
29.1 电 缆 敷 设
29.1.1 装卸、运输电缆盘时,应有防止电缆盘在车上、船上滚动的措施。盘上的电缆头应固定好。电缆盘严禁从车上、船上直接推下。滚动电缆盘的地面应平整,破损的电缆盘不得滚动。
29.1.2 敷设电缆时,电缆盘应架设牢固平稳,盘边缘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电缆应从盘的上方引出,引出端头的铠装如有松弛则应绑紧。
29.1.3 在开挖直埋电缆沟时,应取得有关地下管线等资料,否则在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监护。只有在确认地下无其他管线时方可用机械开挖。
29.1.4 敷设电缆前,电缆沟及电缆夹层内应清理干净,做到无杂物及积水,并应有足够的安全照明。
29.1.5 敷设电缆应由专人指挥,统一行动,并有明确的联系信号,不得在无指挥信号的情况下随意拉引。
29.1.6 在高处敷设电缆时,应有高处作业措施。直接站在梯式电缆架上作业时,应核算其强度是否足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组合式电缆架或吊架。
29.1.7 进入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时,应取得运行单位的同意,办理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
29.1.8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加强巡视,并有可靠的联络信号。放电缆时应特别注意多台机械运行中的衔接配合与拐弯处的情况。
29.1.9 电缆通过孔洞、管子或楼板时, 两侧必须设监护人,入口侧应防止电缆被卡或手被带入孔内。出口侧的人员不得在正面接引。
29.1.10 敷设电缆时,拐弯处的施工人员应站在电缆外侧。
29.1.11 临时打开的隧道孔应设遮栏或标志,完工后立即封闭。
29.1.12 敷设电缆时,不得在电缆上攀吊或行走。
29.1.13 电缆穿入带电的盘内时,盘上必须有专人接引,严防电缆触及带电部位。
29.2 电缆头制作
29.2.1 制作电缆头时,熬胶、化铅使用的各种炉子均应有防火措施。熬胶、化铅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加热应缓慢。
29.2.2 熔化锡块、铅块、绝缘胶的容器和工具必须干燥,熔化过程中严防水滴带入熔锅。熔化材料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3/4。
29.2.3 电缆胶的加热和搬运应采用有嘴的容器,不得使用密封容器。传递时应放在地上换手。
29.2.4 熔化或浇制焊锡、封铅及电缆胶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套。
29.2.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
29.2.6 做完电缆头后应及时灭火,清除麻包、油纸等杂物。
29.2.7 阻燃电缆应有防止纤维吸入体内及刺激皮肤的措施。
30 热控设备安装
30.1 取样装置及测温元件安装
30.1.1 使用大型电钻或板钻在管道或联箱上钻孔时,钻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固定牢固,还应有防止滑钻、钻头松脱、钻体坠落及管道滚动等安全措施。
30.1.2 丝扣连接的高、中压插入式温度计,应用固定扳手紧固,操作时应站稳,用力不得过猛。
30.1.3 在与运行系统已连接好的或已充压的,以及可能由于阀门泄漏而充压的设备或管道上开孔、安装取样装置或感测元件等时, 应办理工作票,并采取措施,严禁在无可靠隔断装置或残压未放尽时施工。
30.2 管路敷设
30.2.1 在场内搬运较长的角钢、管子等器材时,严防触及带电部分。
30.2.2 已敷设的管子,如不能及时焊接,则应固定牢固。
30.2.3 汽、水仪表管的排污漏斗应有盖或使用小联箱。
30.2.4 管路敷设完毕后,必须检查连接是否正确。高压管道上严禁装设低压设备。
30.2.5 试验用的压力表必须事先校验合格。压力试验过程中,当压力达到0.49MPa以上时,严禁紧固连接件或密封件。
30.2.6 检查及疏通堵塞的仪表管时,严禁将脸对着管口或锯开的锯口。疏通时,必须先关一次门。
30.3 防爆、防中毒、防酸碱等伤害
30.3.1 在已投入运行的油区、制氢站、发电机氢系统区域作业时,必须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30.3.2 防爆设备的防爆装置、部件必须完整无损并已安装好。
30.3.3 进入煤粉仓作业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窒息可能以及无可燃性气体存在后,方可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应拴挂在仓外牢固的物体上,仓外至少应有两人监护,监护人应能直接看到作业人员。
30.3.4 已充酸、充碱的系统,不得再紧固连接件和密封件。
30.3.5 不得在已投入使用的酸、碱设备的阀门、法兰、玻璃液面计等部件附近作业或停留。
30.3.6 使用环氧树脂制做铠装热电偶冷端等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
30.3.7 接触其他有毒物质的作业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