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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__DL_5009.1-2002
发布时间:2011/1/18  阅读次数:31696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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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1.1       总     则
  
31.1.1       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被试验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严禁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
31.1.2       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对与已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进行调试应办理工作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必要的地方应设专人监护。
31.1.3       通电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不得中途离开。
  
31.2       试 验 室
  
31.2.1       试验室内应地面平整,光线充足,门窗严密,布置整洁,通风及采暖设施完备。
31.2.2       试验电源应按电源类别、相别、电压等级合理布置,并设明显标志。试验室应有良好的接地线,试验台上及台前应铺设橡胶绝缘垫。
31.2.3       试验室的水源、水池、排水管道、净化气源应正规安装。
  
31.3       高 压 试 验
  
31.3.1       高压试验设备(如试验变压器及其控制台、西林电桥、试油机等)的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多股软铜线,接地必须良好可靠,严禁接在自来水管、暖气管、易燃气体管道及铁轨等非正规的接地体上。
31.3.2       被试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的接线应牢固并应尽量缩短,高压引线必须使用绝缘子支持固定。
31.3.3       现场高压试验区域及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及端头应设临时遮栏或拉绳,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31.3.4       合闸前必须先检查接线,将调压器调至零位,并通知现场人员离开高压试验区域。
31.3.5       高压试验必须有监护人监视操作。升压加压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监护人应大声呼唱,传达口令应清楚准确。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1.3.6       试验用电源应有断路明显的双刀开关和电源指示灯。更改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进行放电(指有电容的设备),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31.3.7       电气设备在进行耐压试验前,应先测定绝缘电阻。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时,被试设备应确实与电源断开。试验中应防止带电部分与人体接触,试验后被试设备必须放电。
31.3.8       高压试验设备的高压电极,除试验时外均应用接地棒接地,被试设备做完耐压试验后应接地放电。
31.3.9       进行直流高压试验后的高压电机、电容器、电缆等应先用带电阻的接地棒或临时代用的放电电阻放电,然后再直接接地或短路放电。
31.3.10       在使用中的高压设备,其接地线或短路线拆除后即应认为已有电压,严禁接近。
31.3.11       遇雷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压试验。
31.3.12       试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开电源,并经放电接地后方可进行检查。
31.3.13       试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被试设备上的工具和导线等其他物件清理干净,拆除临时遮栏或拉绳,并将被试验设备恢复原状。
  
31.4       二次回路传动试验及其他
  
31.4.1       对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做通电试验时,高压侧隔离开关必须断开,二次回路必须与电压互感器断开。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31.4.2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严禁开路, 经检查确无开路时,方可在一次侧进行通电试验。
31.4.3       进行与已运行系统有关的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调试时,必须将有关部分断开或申请退出运行,必要时应有运行人员配合工作,严防误操作。
31.4.4       做开关远方传动试验时,开关处应设专人监视,并应有通信联络和就地可停的措施。
31.4.5       转动着的发电机、调相机及励磁机,即使未加励磁也应视为有电压,如在其主回路(一次回路)上进行测试工作,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
31.4.6       测量轴电压或在转动中的发电机滑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使用专用的带绝缘柄的电刷,绝缘柄的长度不得小于30cm。
31.4.7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其电压等级应与被测电压相符。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测量高压电缆线路的电流时,钳形电流表与高压裸露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表31.4.7所列数值。
  
表31.4.7       钳型电流表与高压裸露部分的最小允许距离额定电压
额定电压kV
1
6
10
35
110
最小允许距离mm
500
500
500
800
1300
  
31.5       启动及带电
  
31.5.1       电气设备及电气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完成后,在通电及启动前,做好下列工作:
               1       通道及出口畅通,隔离设施完善,孔洞堵严,沟道盖板完整,屋面无漏雨、渗水情况。
               2       照明充足、完善,有适合于电气灭火的消防器材。
               3       房门、网门、盘门该锁的已锁好,警告标志明显、齐全。
               4       人员组织配套完善,操作、保护用具齐备。
               5       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符合设计要求。
               6       通信联络设施足够、可靠。
               7       所有开关设备均处于断开位置。
31.5.2       上列各项工作检查完毕并符合要求后,所有人员应离开将要带电的设备及系统。非经指挥人员许可、登记,不得擅自再进行任何检查和检修工作。
31.5.3       带电或启动条件齐备后,应由指挥人员按技术要求指挥操作。操作应按DL408的有关规定执行。
31.5.4       设置在一般房间或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准备启动或带电时,其附近应设遮栏及标示牌,或派专人看守。
31.5.5       在配电设备及母线送电以前,应先将该段母线的所有回路断开,然后再接通所需回路。
31.5.6       发电机及具有双回路电源的系统,并列运行前应核对相位。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32.1       总       则
  
32.1.1       参加热控装置试验调整的人员, 作业前应充分了解和熟悉被试设备和系统,认真检查试验设备。工器具必须符合作业及安全要求。
32.1.2       进行系统调试作业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与已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应采取隔离措施。
  
32.2       测 量 仪 表
  
32.2.1       冲洗仪表管前应与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冲洗的管子应固定好。初次冲管压力一般应不大于0.49MPa。冲管时管子两端均应有人并相互联系。初次冲洗时,操作一次门应有人监护,并先做一次短暂的试开。
32.2.2       操作酸、碱管路的仪表、阀门时,不得将面部正对法兰等连接件。
32.2.3       校验氢纯度表时,不得将氢气瓶搬入室内,排气管应接到室外,作业地点严禁烟火。氢盘投入运行后应挂“氢气运行,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32.2.4       氧气表严禁沾染油脂。
32.2.5       运行中的表计如因更换或修理而退出运行时,仪表阀门和电源开关的操作均应遵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泄压、停电之后,在一次门和电源开关处应挂“有人工作,严禁操作”的标示牌。
  
32.3       远方操作设备及调节系统执行器
  
32.3.1       远方操作设备及调节系统执行器的调整试验,应在有关的热力设备、管路充压前进行,否则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措施, 防止误排汽、排水伤人。
32.3.2       被控设备、操作设备、执行器的机械部分、限位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未经就地手动操作调整并证明工作可靠的,不得进行远方操作。进行就地手动操作调整时,应有防止他人远方操作的措施。
32.3.3       选线操作系统或并列的两套及以上的操作系统,必须在验证操作选线开关、操作设备与被控设备正确对应并与标志框标明的内容相符后方可操作。
32.3.4       做远方操作调整试验时,操作人与就地监视人应在每次操作中相互联系,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2.4       成套控制装置和自动调节系统的投入
  
32.4.1       投入计算机和自动点火、自动升速等成套控制装置及自动调节系统时,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2.4.2       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设备、系统的结构、性能以及试验方法、步骤。
32.4.3       投入成套控制装置和调节系统前,机组试运行领导人应做计划安排,并指派运行人员密切配合。
32.4.4       试投前应使机组处于稳定运行工况,使有关设备、系统工作正常,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试运行中应密切注意机组的运行情况及被试验设备、系统各部分的动作情况,如有异常则应立即停止试验。
32.4.5       经试验证明设备、系统确已正常可靠地工作后,各试验监视岗位的人员方可撤离。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用词说明
  
A.1       执行本部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A.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A.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A.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程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该……执行”或“应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程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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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人:[qumu] 时间: [2011/2/22 21:26:45] IP:[120.7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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