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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8/20  阅读次数:2499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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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化学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二、            实验室内实验剩余或常用的小量化学易燃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时,应放在铁柜中,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

三、            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

四、            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并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的或与热能分解的燃烧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五、            实验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品,尽量先从最小量开始;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作好灭火准备;

六、            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检查验证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危险品要集中分类存放处理(地下室)

七、            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八、            往容器内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            实验室所用的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火源,应放置于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

十、            建立建全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物品保管使用规则,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防止因急于求成或思想麻痹而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及违反化学物品保管、使用规则,引起燃烧或爆炸;

十一、 要做好灭火准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随手可拿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扑灭初起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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