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网站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厂化学 > 规章制度 > 详细内容
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发布时间:2011/3/9  阅读次数:675  字体大小: 【】 【】【
本广告位全面优惠招商!欢迎大家投放广告!广告投放联系方式
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①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②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2.使用氧气时应遵守:
       ①不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咀不能对着人。
       ②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氧气瓶旁禁止明火。
       ③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④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有爆炸危险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氧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4.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的高锰酸钾接触。
       5.禁止氯酸钾和有机物一起研磨。
       6.禁止硝酸盐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
一起混合及加热。
       7.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因此在试验完时,必须特它和溶液一同倒在指定容器内,妥善处理。
       8.使用乙醚,首先要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如存在则
不准用此乙醇。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广告

甄长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1-2019 青果园电厂化学资料网 ( www.qgyhx.cn )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09001450号

申请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在线留言

网站由中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