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库房管理制度
1 入库验收
进库物资必须经验收后方可入库。
1.1 质量验收:由负责人按质量要求或合同规定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后、在人库验收单上签章。
1.2 数量验收:由负责人按验收单、通过检料、检件、确认物资的品名、数量无误后,验收人库。
1.3 在检验中,若发现供方出具的质量证件与实物不符时,由负责人提出报告单,并注明质量不符,拒收入库。
1.4 经检查数量不准确的物资应妥善保管,等待处理。
1.5 相关负责人对进库的一切原材料都要做好记录。
2 帐物管理
2.1 必须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相关账目,做到随清月结。
2.2 月末报告出的报表必须与入库、出库和结存保持平衡,做到帐物一致。
3 出库手续
3.1 仓库相关负责人凭领物单发货。
3.2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发放。
4 清库盘点
4.1 坚持收发盘点,每月盘点一次,年终进行全面盘点。
4.2 发生库耗,保管员应按标准规定进行报销,超过库耗率的部分,经相关部门批准报销。
4.3 因保管不当造成原材料变质或损坏,要查明原因,对责任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5 物资的分类与存放
5.1 化验室仓库物资暂时分为试剂药品、玻璃仪器、损坏物资、其它物资三大类。
5.2 试剂药品由大班长负责保管,并按相应标准按要求分类存放。
5.3 玻璃仪器由大班长负责保管,并按相应标准按要求分类存放。
5.4 损坏物资由主管负责保管,并按相应标准按要求分类存放。
5.5 其它物资由主管负责保管,并按相应标准按要求分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