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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停复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6/8  阅读次数:1855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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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在设备临检和作业中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缺违章作业的行为发生。
2  适用范围
    凡在运行中的发、供电现场进行设备检修或安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停、复役手续。
3  管理内容
3.1  申请停役的工作程序
3.1.1  检修(或)安装负责人提出停役申请,送值长处审批。
3.1.2  停役工作获批准后,由检修(安装)方面填写工作票,经审查无误即可由运行人员依据《工作票制度》履行工作票开工手续。
3.2  申请复役的工作程序
3.2.1  工作结束后按照《工作票制度》规定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
3.2.2  检修负责人填写复役通知单交运行值班负责人,单上应写明检修项目、试验结论和存在问题,如设备改造或改动,应同时交出设备更改单。
3.2.3  当运行人员将停役范围内的所有许可的工作票都终结后,即可撤除停役时的安全措施,恢复常设安全措施,并向值长汇报,办理复役手续。
3.2.4根据值长的命令,进行复役操作。
4  附则
4.1  本规定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和(热力机械部分)制定。
4.2  本规定解释权为生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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