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网站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厂化学 > 规章制度 > 详细内容
燃煤质量监察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09/6/8  阅读次数:1662  字体大小: 【】 【】【
本广告位全面优惠招商!欢迎大家投放广告!广告投放联系方式

  

针对燃煤煤质劣锅炉频繁投油稳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燃煤质量监察小组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组    员:XXXX、XXXX、各值值长
二、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
1、 燃煤公司保证正常供煤的同时,必须保证煤质,取样班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取煤样,并详细记录,发现煤质不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2、 化学分厂化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化验,将化验结果详细记录,并定期与燃煤公司化验结果对照。
3、 燃料分厂各班组在煤质保证的情况下应精心配煤,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三、确保燃煤质量的考核细则
1、 取煤样人员应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为全厂的经济效益尽责。
2、 对取煤样误差过大,热值误差在200大卡以上,500大卡以下的取煤样人员,一经发现处以在本单位下岗三个月的处罚。
3、 对误差达500—1000大卡的取煤样人员,处以在本单位下岗6个月的处罚
4、 对误差达1000大卡以上的取煤样人员,处以在本单位下岗12个月的处罚
5、 化验人员如出现上述误差值,同样考核。
6、 对出现上述问题的部门有关领导,进行严肃考核。
四、附则
本规定委托生技部和燃煤公司共同解释。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广告

甄长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1-2019 青果园电厂化学资料网 ( www.qgyhx.cn )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09001450号

申请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在线留言

网站由中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