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7—81
代替GB217—63
煤的真比重测定方法
国 家 标 准 总 局 发布 1981年10月1日 实施
煤炭科学研究院地质勘探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提出 淮南矿务局 起草
陕西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化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的真比重测定。
方法要点:
以十二烷基硫酸钠溶液为浸润剂,使煤样在比重瓶中润湿沉降并排除吸附的气 体,根据阿基米得原理测出与煤样同体积的纯水重量并算出煤的真比重。
一、仪器和试剂
1.仪器设备:
(1)比重瓶:带磨口毛细管塞,容量为50mL,见下图:
(2)刻度移液管:容量为10mL;
(3)水银温度计:0~50℃,分度0.2℃;
(4)水浴;
(5)分析天平:精确到0.0002g;
(6)恒温器:能保持20±0.5℃的恒温(或10~40±0.5℃的恒温)。
2.试剂:
十二烷基硫酸钠(C12H25NaO4S),化学纯,2%水溶液。
二、试 验 步 骤
3.准确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分析煤样2g(准确至±0.0002g)通过无颈小漏斗 全部仔细地移入比重瓶中。
4.用移液管向比重瓶中注入浓度为2%的十二烷基硫酸钠溶液3mL,并注意将 瓶上附着的煤粒冲入瓶中,轻轻转动比重瓶,并放置15min使试样浸透。然后沿瓶 壁加入约25mL蒸馏水。
5.把比重瓶移到水浴中煮沸20min,以排除吸附的气体。
6.取出比重瓶,加入新煮沸过的蒸馏水至水面低于瓶口约1cm处并冷至室温。 然后于20±0.5℃或略低于室温的恒温器中,恒温1h(也可在室温下放置3h以上, 最好过夜),并记下室温温度℃。
7.用吸管沿瓶颈滴加煮沸过的20℃或室温蒸馏水至瓶口,盖上瓶塞,使过剩 的水从瓶塞上的毛细管上溢出(这时瓶中和毛细管内不得有气泡存在,否则应重新加 水盖塞)。
8.迅速擦干比重瓶,立即称出比重瓶加煤加浸润剂加水的重量G1。
9.空白值的测定:按上述方法,在比重瓶中不加煤样,不煮沸,测出比重瓶、 浸润剂及水的重量G0(在恒温的条件下,应每月测空白值一次,同一比重瓶平 行测值的差值不得超过0.0015g,在室温条件下,需同时测定空白值)。
三、结 果 计 算
10.测得的结果按下式计算:
式中 (d2020)g——干煤的比重;
Gg——干基煤样重量,g;
G0——比重瓶、浸润剂及水的重量,g;
G1——比重瓶、浸润剂、煤样及水的重量,g。
干基煤样重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G——分析煤样的重量,g;
Wf——分析煤样水分,%。
在室温下测定的结果按下式计算:
式中 Kt——温度校正系数,t为室温温度,℃,Kt=dt/d20;
dt——水在t℃时的比重;
d20——水在20℃的比重。
Kt值可由下表查出。
校正系数Kt表
四、允 许 差
11.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