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全公司设备润滑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动力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
3.2 明确各类润滑油的管理责任。所有液体润滑油一律由岗位人员添加、更换;固体润滑脂一律由维修人员添加、更换,;电机轴承、各类电气、仪表由电仪车间负责其润滑。
3.3 化验室负责润滑油化验及定期检验工作。
3.4 油回收岗位负责不合格油的回收。
4 工作程序
4.1 润滑油使用单位制定润滑油的消耗定额,并报设备动力处批准。设备动力处制定润滑油的定期检验计划,负责联系化验室搞好油品的检验工作,确保润滑油质合格。
4.2 润滑油由使用单位提报计划,按《物资管理程序》审批。
4.3 供应处按照使用部门提供的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要求的润滑油。
4.4 润滑油入厂要由化验室化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4.5 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五定、三过滤”,对润滑部位要按规定巡检。
4.6 回收油处理后,要经化验室化验合格后才准领用。
5 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5.1 认真贯彻执行“五定、三过滤”规定,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2 妥善保管润滑器具,做到经常检查,定期清洗 。
5.3 按规定定期补加或更换润滑油。
6 油品使用标准
6.1 设备上的润滑装置、润滑工艺等备件和选用的润滑油(脂)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乱用、混用。
6.2 润滑油“三级过滤”网规定为:一级60目;二级80目;三级100目。
6.3 汽轮机油过滤网:一级100目;二级150目;三级200目;
6.4 压缩机、空压机、冷冻机、汽轮机四种主要设备一月要做一次油品分析,其化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换油。化验结果报设备动力处和车间各一份。
6.5 主要设备换油时,应在各车间技术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换油的记录。
6.6 润滑油(脂)加油标准
6.6.1 循环润滑油箱油位,应保持在三分之二为宜。
6.6.2 油杯润滑的油位,应保持在三分之一处。
6.6.3 浸油润滑的油位(转动部分),转速≥3000转/分,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中心以下,但不低于滚珠下缘;转速1500-3000转/分,油位应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中心以上,但不高于滚珠上缘;转速≤1500转/分,油位应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中心以上,但不高于滚珠上缘或浸没滚珠。
6.6.4 正齿轮减速机,油面浸没大齿轮齿轮齿高2-3倍;蜗轮减速机,蜗杆在下方的,油面浸没齿2-3倍,在上面的浸没在蜗杆螺纹高度。
6.6.5 转数为500-3000转/分,加脂量为轴承箱的1/2;转数≥3000转/分,加脂量为轴承箱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