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供应部燃料核算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供应部燃料核算员岗位的任职资格、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供应部燃料核算员岗位的工作。
2 任职资格
2.1 文化水平与技术资格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职称。
2.2 资历与技能
2.2.1 工作3年以上,了解电力生产过程,熟悉燃料运、储、配工作程序,具备基本的燃料采制化、经济管理和统计、财务基础知识。
2.2.2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2.2.3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管理,敢于管理,遵章守纪,正直廉洁。
3 职责与要求
3.1 在燃料供应部主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燃料价格的构成计算、审核、结算和托收承付的登记,办理拒付索赔和核算报表的填报工作,对燃料价格构成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3.2 负责托收承付的登记,建立健全公司燃料的原始记录,做到原煤单价构成记录完整,并做到账目标准化、档案化。
3.3 负责对财务部门送达的燃料托收承付进行审理。按“煤炭送货办法”规定及时向矿方索取煤质化验单,负责亏吨亏卡拒符索赔工作。
3.4 负责对燃料价格、运价、运杂费等历史演变真实记录并保持连续性,准确掌握燃料价格构成。
3.5 负责入厂、入炉煤热值差控制,提出控制进厂煤折标煤单价和降低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的建议及措施。对入厂、入炉煤热值差控制指标负责
3.6 负责核算燃料费用,并对影响进厂煤折标煤单价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对控制燃料费用指标负责。
3.7 负责核对煤炭质量,计算热值级差,统计并记录燃料亏卡数据及索赔情况。对索赔依据及准确性负责。
3.8 负责运杂费项目审核,对运杂费构成项目、建立依据及采用标准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3.9 负责质、价等数据实时更新、交换和动态经济活动分析,与燃料计划管理岗位、统计岗位、燃料信息管理岗位之间和财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传递和反馈,提高燃料报表管理质量。及时整理燃料核算资料和数据备份档案。
3.10 与相关业务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和数据校核,确保各种、各类报表及时、准确上报、上传。
3.11 完成其他交办的各项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燃料供应部主管副主任负责检查。
4.2 本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标准执行。
5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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